2 基本信息
《基底細胞癌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基底細胞癌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基底細胞癌(ICD-10M80900/3 C4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皮損爲膚色、棕色、褐黑色小結節、斑片、斑塊或是中央有潰瘍的腫塊,周圍有珍珠狀隆起邊緣。
3.組織病理:瘤細胞在瘤團塊周邊排列成柵欄狀,中央無一定排列方式。其細胞具有特徵性,細胞核大,呈卵圓形或長形,細胞漿極少。單個細胞的胞漿很難確定,因此瘤細胞的核似埋在合漿團塊中。無細胞間橋。瘤細胞核相當一致,大小和染色強度無差別,核絲分裂相無或少見。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外科擴大切除手術是首選,手術切除後可直接縫合、植皮或皮瓣修復。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15天。
無基礎疾病、無手術併發症者,術前準備1至3天,單純擴大切除、皮瓣修復者術後7天內出院,全厚植皮術後12天內出院。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手術前準備(手術前評估)≤ 3天。
1.所必須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型、凝血功能、血脂、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細菌培養與藥敏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4天內。
2.手術:見治療方案的選擇。
3.術中用藥:止血藥。
4.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4.1.9 (九)術後恢復期間的主要監測項目、檢查和藥物。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2.促進傷口癒合藥物。
4.傷口換藥。
4.1.10 (十)出院標準。
2.術後傷口癒合良好。
3.無需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如果病理報告提示其他病,則按其他病方案處理。
如果病理報告腫瘤尚有殘留,則宜立即再次手術擴大切除。若不能耐受手術或者無法徹底手術時,建議放射治療、PDT,或者請腫瘤專科會診腫瘤綜合治療。
4.2 二、基底細胞癌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基底細胞癌(ICD-10M80900/3 C4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9-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1-3天 (術前日) | 住院第2-4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初步確定手術方式和日期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術前準備與術前評估 □ 根據檢查結果等,進行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手術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普食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 肝腎功能、血糖、電解質、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 胸片、心電圖 □ 酌情CT和/或MRI或B超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普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 □ 術前禁食水(根據麻醉方式) □ 備皮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一級護理 □ 普食(禁飲食3-6小時後) □ 抗菌藥物 □ 促進傷口癒合藥物 □ 術後鎮痛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酌情心電監護 □ 酌情吸氧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備皮等術前準備 □ 手術前物品準備 □ 手術前心理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術後第1-3天 | 術後第4-11天 | 術後第5-12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觀察術區敷料外觀情況 | □ 術後換藥 | □ 上級醫生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 □ 完成出院小結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一級護理 □ 術後飲食 □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術後換藥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術後飲食 □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術後換藥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術後飲食 □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術後一級護理 □ 觀察術區敷料有無滲血滲液等 | □ 術後二級護理 □ 觀察術區敷料有無滲血滲液等 | □ 出院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