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臨牀路徑(2016年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ICD-10:K72.903伴K74.1-K74.6/K70.301/K71.701/K76.102/P78.8/A52.7↑K77.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實用內科學》(陳灝珠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第十二版),2013版《中國肝性腦病診治共識意見》(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肝病分會)
1.有肝硬化和(或)廣泛門-體分流病史。
3.或雖無神經精神症狀及體徵,但神經心理智能測試NCT-A、DST兩項陽性,是診斷輕微肝性腦病(MHE)的依據。
5.排除引起神經精神症狀的其他原因,如精神疾病、中毒性腦病、其他代謝性腦病、顱內病變等。
6.根據基礎疾病,可將肝性腦病分爲A、B、C三型。其中A型爲急性肝衰竭相關肝性腦病;B型爲門靜脈-體循環分流相關肝性腦病,無肝細胞損傷相關肝病;C型爲肝硬化相關肝性腦病,伴門靜脈高壓或門靜脈-體循環分流
7.可採用West-Haven分類法對肝性腦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內科學》(陳灝珠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第十二版),2013版《中國肝性腦病診治共識意見》(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肝病分會)
治療原則:
1.尋找和去除誘因。
4.根據臨牀類型、不同誘因和疾病的嚴重程度制訂個體化的治療方案
5.基礎疾病的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3–14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72.903伴K74.1-K74.6/K70.301/K71.701/K76.102/P78.8/A52.7↑K77.0*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疾病編碼。
2.符合需要住院的指徵:臨牀分期爲有臨牀症狀的顯性肝性腦病(即Ⅱ–Ⅳ期)。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頭顱和腹部CT、MRI、腦電圖和誘發電位。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尋找和去除誘因:根據不同誘因,可採取針對不同誘因的各種措施,包括積極止血、清除腸道積血、積極控制感染、糾正水電解質紊亂、消除便祕、改善腎功能、禁用鎮靜劑、避免大量利尿和放腹水等。
2.對症及營養支持治療。
(2)對肝性腦病1級和2級患者,蛋白質起始攝入量爲0.5g/(kg﹒d),逐步增加到1.0~1.5g/(kg﹒d)。若對動物蛋白質不耐受,可補充口服支鏈氨基酸和植物蛋白質。對肝性腦病3級和4級患者,蛋白質攝入量爲0.5~1.2g/(kg﹒d)。肝性腦病患者非蛋白質能量攝入量爲104.6~146.4kJ/(kg﹒d),首選腸內營養。
(3)其他對症支持治療:包括維持水、電解質、酸鹼平衡;有低蛋白血症者靜脈輸注血漿、白蛋白;有腦水腫者給予脫水治療等。
3.針對發病機理採取措施:
①降低腸道pH:乳果糖是顯性肝性腦病發作的首選治療。乳果糖口服每次15-30ml,2-3次/天,以保證每日2–3次pH<6的軟便爲宜;必要時,可保留灌腸給藥。
② 拉克替醇與乳果糖療效相當,初始劑量推薦爲0.6g/kg,分3次就餐時服用,以保證每日2次軟便爲宜。
④抗菌藥物的應用:選擇腸道不吸收的抗生素,如利福昔明、新黴素或甲硝唑。
①降血氨藥物:包括門冬氨酸-鳥氨酸(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即血清肌酐>3mg/dL時禁用)、精氨酸(高氯性酸中毒及腎功能不全患者禁用)等。
②拮抗假性神經遞質:如誘因爲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而導致肝性腦病昏迷者,可試用氟馬西尼靜脈注射;有椎體外系體徵用其他方案治療無效者可試用口服溴隱亭。
4.基礎疾病的治療:包括針對肝硬化病因和改善肝功能等的其他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4.1.9 (九)顯性肝性腦病復發的預防
在一次顯性肝性腦病發作後,推薦進行二級預防。除非已知肝硬化患者具有發生肝性腦病的高風險,否則不需要對顯性肝性腦病發作進行一級預防。反覆發作的難治性顯性肝性腦病伴有肝衰竭,是進行肝移植的指徵。
推薦乳果糖用於肝性腦病首次發作後復發的預防,推薦利福昔明作爲乳果糖的一種添加藥物,用於肝性腦病再次發作後復發的預防。不推薦常規預防性治療(乳果糖或利福昔明)用於經頸靜脈肝內門體分流術後肝性腦病的預防。在誘發因素(感染和靜脈曲張出血)已經得到良好控制,或者肝功能或營養狀況得到改善的情況下,可停止預防性治療。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經治療後,神經精神症狀及體徵消失,但仍有大量腹水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合併出血,則退出該路徑,進入相應的臨牀路徑。
2.經治療後,神經精神症狀及體徵無改善,且肝細胞功能嚴重障礙或進行性惡化時,則退出該路徑,進入相應的臨牀路徑。
4.2 二、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ICD-10:K72.903伴K74.1-K74.6/K70.301/K71.701/K76.102/P78.8/A52.7↑K77.0* )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3–14日
日期 | 住院第1–2 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開化驗單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根據急查的輔助檢查結果進一步確定診斷 □確定發病誘因開始治療 □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簽署自費藥品使用同意書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內科護理常規 □特級護理 □低蛋白飲食或禁食 □記24小時出入量 □記大便次數及量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吸氧 □乳果糖口服或鼻飼 □保肝藥物 臨時醫囑: □腹部、頭顱CT、腦電圖(必要時) □腦脊液檢查(必要時) □弱酸灌腸(必要時) □乳果糖45ml 口服或鼻飼 □其他降氨治療(鳥氨酸–門冬氨酸,必要時) □其他醫囑:心臟監護等 |
主要 護理 工作 | □入院護理評估 □宣教 □做好飲食指導,且囑其家屬配合,嚴格遵醫囑進食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4–10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上級醫師查房 □完成入院檢查 □繼續治療 □評價誘因是否去除 □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根據其他檢查結果進行鑑別診斷,判斷是否合併其他肝硬化併發症 □調整治療方案 □視病情變化進行相關科室會診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內科護理常規 □特級/一級護理 □低蛋白飲食或禁食 □記24小時出入量 □記大便次數及量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保肝藥物 臨時醫囑: □血氨(必要時) □血氣分析(必要時) □電解質(必要時) □心電監護(必要時)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內科護理常規 □低蛋白飲食或禁食 □記24小時出入量 □記大便次數及量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酌情通知病危或病重 □酌情更改護理級別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吸氧(必要時) □心電監護(必要時) □輸注血漿(必要時) □輸注白蛋白(必要時)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尤其是神志的變化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做好用藥的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