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艾滋病合併活動性結核病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8月31日《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溫家寶總理連續3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開展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感染、尿毒症等20種重大疾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範圍。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爲保障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順利推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合併活動性結核病、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艾滋病合併馬尼菲青黴菌病、艾滋病合併細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併新型隱球菌腦膜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
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有關醫院細化各相關病種的臨牀路徑,並在開展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試點工作中實施。請及時總結艾滋病機會感染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連鑫、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艾滋病合併活動性結核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活動性結核病(ICD-10:A15-A20),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2005年),《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2011年)。
1.病史:結核可累及全身各臟器,包括肺結核和肺外結核,導致相應表現,通常伴有發熱、盜汗、體重減輕等全身症狀。
4.確診依靠細菌學檢測:結核桿菌培養和/或體液塗片找抗酸桿菌。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2005年)和《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手冊(2011版)》。
1.抗結核治療遵循早期、規律、全程、聯合、適量原則。
2.繼續原有的或儘早開始一線抗HIV病毒治療。
3.對症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8-56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HIV感染,診斷同時符合中樞神經系統結核(ICD -10:A17.1-17.2)、粟粒性肺結核(ICD-10:A19)、結核性心包炎(ICD-10:A18.8)或同時累及多器官系統,有病情惡化風險的患者。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第1-3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
(3)完善痰病原學檢查;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血氣分析、胸部CT、頭顱CT、超聲心動圖。
4.1.7 (七)治療原則。
1.抗結核治療:給予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或氨基糖苷類藥)的標準強化治療方案。如有條件,可以根據結核分支桿菌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治療方案。
2.對於未接受抗HIV治療的患者,根據CD4+T淋巴細胞計數,在抗結核治療2-8周後考慮開始抗病毒治療。
3.對於結核性腦膜炎、心包炎、粟粒性結核患者,可以考慮應用糖皮質激素。
4.積極處理顱壓升高、低氧血癥、心力衰竭、及免疫重建炎症反應綜合徵等併發症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緩解。
2.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複查病原學檢查並調整抗菌藥物,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
3.由於肺部空洞型結核出現大量咯血者,按照大咯血的臨牀路徑處理。
4.1.10 (十)參考費用標準。
6000-10000元。
4.2 二、艾滋病合併結核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活動性結核病(ICD-10:A15-A20),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8-56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確定治療方案,進行抗結核治療和對症處理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抗結核藥物 □ 抗HIV病毒藥物(必要時) 臨時醫囑: □ 痰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血氣分析、胸部CT、頭顱CT(必要時) □ 糖皮質激素(必要時) □ 甘露醇(必要時) □ 吸氧和呼吸支持(必要時) □ 心包穿刺引流(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抗結核藥物 □ 抗HIV病毒藥物(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複查胸片(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糖皮質激素(必要時) □ 甘露醇(必要時) □ 吸氧(必要時)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呼吸道隔離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指導正確留取痰標本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呼吸道隔離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