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67—2015《職業性鈹病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beryllium diseas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09月09日發佈,自2016年03月01日實施,同時代替GBZ 67—2002。
4 標準發佈通告
關於發佈《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等4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5〕12號
現發佈《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等4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30—2015 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職業性牙酸蝕病的診斷(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職業性鈹病的診斷(代替GBZ 67-2002)
上述標準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9月9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第5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Z 67—2002《職業性鈹病診斷標準》;與GBZ 6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刪除了觀察對象;
——修改了急性鈹病診斷和分級內容;
——刪除了慢性鈹病診斷和分級中肺區和小陰影數的概念,改爲符合肺肉芽腫及肺纖維化的影像學改變。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湖南有色冶金勞動保護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齊放、肖雲龍、肖友立、賴燕、熊躍輝、宋交才、袁梅芳、餘晨、朱秋鴻、李德鴻。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4868—1985:
——GBZ 4868—1996:
——GBZ 67—2002。
6 標準正文
職業性鈹病的診斷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鈹病的診斷和處理原則。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Z 18 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
GBZ 62 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
GBZ 70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6.3 3 診斷原則
6.3.1 3.1 急性鈹病
根據短時間內吸入大量鈹化合物的職業史,出現以呼吸系統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和胸部X射線影像學改變,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6.3.2 3.2 慢性鈹病
根據長期接觸鈹及其化合物的職業史,出現以呼吸系統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以胸部X射線影像學改變爲主要依據,必要時參考其他實驗室檢查,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6.4 4 診斷分級
6.4.1 4.1 急性鈹病
6.4.1.1 4.1.1 輕度鈹病
短期內吸入大量鈹化合物後,出現鼻咽部幹痛、劇咳、胸部不適等症狀,胸部X射線影像學改變符合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表現(見GBZ 73)。
6.4.1.2 4.1.2 重度鈹病
a) 急性支氣管肺炎(見GBZ 73);
b)肺水腫。
6.4.2 4.2 慢性鈹病
6.4.2.1 4.2.1 輕度鈹病
有較長時間鈹及其化合物接觸史,出現胸悶、咳嗽、氣短等呼吸系統症狀,X射線胸片表現有散在分佈的圓形和不規則形小陰影,符合肺肉芽腫及輕度肺間質纖維化改變。
6.4.2.2 4.2.2 重度鈹病
胸悶,胸痛症狀明顯,進行性呼吸困難、發紺,胸部影像學表現爲瀰漫性肺纖維化,可伴有中度或重度肺通氣功能障礙。
6.5 5 處理原則
6.5.1 5.1 治療原則
6.5.1.1 5.1.1 急性鈹病
應迅速離開現場。清除體表及衣服污染物,輕度病例對症處理,重度病例除內科常規對症治療外,視病情需要早期短程給予足量糖皮質激素。
6.5.1.2 5.1.2 慢性鈹病
除對症、支持治療外,根據病情可應用糖皮質激素。
6.5.2 5.2 其他處理
5.2.1 急性鈹病經治療後,原則上不宜再從事鈹作業。重度急性中毒病例治療後應每半年複查一次胸部X射線胸片,如連續兩年無變化,則可按GBZ 188處理。
5.2.2 慢性鈹病應調離鈹作業及其他粉塵作業,根據勞動能力可安排其他適當工作。
5.2.3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者,按GB/T 16180處理。
6.6 6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加附錄A。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鈹引起的皮膚損害參照GBZ 18和GBZ 62診斷,但不作爲本職業性鈹病診斷標準的內容。
A.2 X射線胸片改變是診斷鈹病的主要依據,胸片質量要求可參考塵肺病診斷標準胸片質量與質量評定(詳見GBZ 70)。
A.3 在診斷慢性鈹病時,應注意與下列疾病相鑑別:
粟粒性肺結核、肺血吸蟲病、含鐵血黃素沉着症、塵肺、結節病、肺泡癌、肺微石症及非特異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A.4 慢性鈹病的X射線胸片表現早期圓形小陰影多見,伴有不規則形小陰影。隨肺纖維化的逐步加重,不規則形小陰影逐漸增多,爲兩側瀰漫性分佈。
A.5 慢性輕度鈹病其主要病理改變是肺組織肉芽腫和輕度肺纖維化,在僅根據X射線胸片改變難以確診時,可行肺組織活檢以明確診斷。
8 《職業性鈹病的診斷》標準解讀
鈹主要應用於製造鈹合金、耐高溫陶瓷、X射線球管的透光片、光學鏡體材料以及原子能工業。在鈹的冶煉工業、鈹加工及鈹的科研試驗中,會接觸到金屬鈹、氧化鈹、碳酸鈹、氟化鈹、氫氧化鈹及其他鈹化合物的煙塵、煙霧等,如果防護不當,可能會引起作業人員的急性或慢性鈹病。短時間內吸入較高濃度鈹化合物後,可引起呼吸道刺激性炎症、水腫及全身中毒,表現爲化學性鼻咽炎、支氣管炎、肺炎、肺水腫等。長期接觸低濃度鈹及其化合物,可發生慢性鈹病。從接觸鈹到發病一般需數月至5年,有時可達十數年,疾病呈漸進性發展,表現爲體弱、乏力、消瘦、食慾不振、抗感染力減弱、胸悶、氣短、咳嗽。重者可咳出大量粘液痰或血痰,兩肺幹、溼囉音,呼吸困難,紫紺,呼吸循環衰竭。
我國《職業性鈹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 4868)》於1985年正式頒佈實施。本次修改是第三次修改,對指導臨牀醫師明確診斷疾病、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本次修訂與2002年版相比主要修改了影像學改變。2002版標準對慢性鈹病診斷的描述參照了塵肺病診斷中肺區與密集度的概念,而鈹病雖然是致肺纖維化疾病,但其發病機理和過程和塵肺是完全不同的,本次標準強調了鈹病的X射線胸片改變是肉芽腫和肺纖維化的反映,不再按所謂小陰影出現的肺區數等來劃分疾病的輕重程度。
鈹除了可以引起呼吸系統症狀以外,還可能引起皮膚損害,針對鈹引起的皮膚損害可以參照GBZ 18《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和GBZ 62《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進行診斷,不作爲本標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