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776—2021 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消毒滅菌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衛生標準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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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 T 7 7 6 — 2 0 2 1 nóng mào ( jí mào ) shì chǎng xīn xíng guān zhuàng bìng dú huán jìng jiān cè jì shù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SARS-CoV-2 in agricultureproductmarkets and trade markets

3 基本信息

ICS 13.020

CCS C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776—2021《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SARS-CoV-2 in agricultureproductmarkets and trade market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02月20日《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發佈,自2021年02月20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現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

WST 775—2021 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果實驗室評價標準

WST 776—2021 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上述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0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給出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武桂珍、劉軍、劉培培、賈志遠、雷雯雯、李慧瑩、何小周、張曙霞、張流波、王全意、江永忠。

6 標準正文

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6.1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對農貿(集貿)市場等場所環境和從業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監測監測對象、監測內容、監測方法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要求。本文件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和常態化防控期間,疫情防控相關機構和人員對農貿(集貿)市場等場所環境和從業人員開展監測,包括現場採樣、實驗室檢測等內容。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7 室內環境氣質監測技術規範

HJ/T 194 環境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範

HJ 664 環境氣質監測點位佈設技術規範(試行)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特定人羣個人防護指南

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AN/905)

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衛辦科教函﹝2020﹞70號)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原衛生部(第45號令)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3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農貿市場 agriculture product market

以食用農產品現貨零售交易爲主,爲買賣雙方提供經常性的公開的固定的交易場地、配套設施和服務的零售場所。

3.2

集貿市場 trade market

由法人單位或者自然人主辦的,由入場經營者向集市主辦者承租場地、進行商品交易的相對固定場所。

3.3

經營戶 business households

向農貿(集貿)市場舉辦方承租場地、進行現場批發和零售交易的法人單位或自然人。

3.4

環境監測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爲了特定目的,按照預先設計的時間和空間,用可以比較環境信息和資料收集的方法,對一種或多種環境要素或指標進行間斷或連續地觀察、測定、分析其變化及對環境影響的過程。

3.5

多點分佈採樣 distributed sampling

WS/T 776—20212在物表採樣過程中,採樣對象表面較大時,按照均等的原則劃分3~5個採樣區域,每個採樣區域面積約爲10 cm²,使每個樣本實際採集到3~5個同一屬性區域的樣品表面,從而提高檢出率的採樣方法

6.4 4 一般要求

6.4.1 4.1 對組織實施單位的要求

4.1.1 應建立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制度,包括現場採樣樣本運輸、實驗室檢測、結果分析等,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1.2 制定農貿(集貿)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培訓制度,定期組織監測人員進行培訓。

4.1.3 爲開展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提供物資準備。

4.1.4 完成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結果的複覈及風險評估工作。

6.4.2 4.2 對監測檢測工作人員的要求

4.2.1 接受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的培訓,具備開展監測工作的能力

4.2.2 對農貿(集貿)市場內從業人員的採樣,應由經培訓合格的醫技人員進行操作。

4.2.3 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檢測,由經生物安全及技能培訓考覈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6.5 5 監測對象和內容

6.5.1 5.1 監測對象

6.5.1.1 5.1.1 環境監測

重點市場:具備區域輻射能力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包括冷凍、冷藏的肉類、海鮮水產及動物經營攤位的市場;潮溼、通風不良、半密閉空間的市場。監測的市場數量以及是否設立監測點等可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求和市場情況進行安排。

重點攤位:經營冷凍或冷藏食品、進口貨品及動物的攤位。

6.5.1.2 5.1.2 人員監測

重點從業人員:重點市場和重點攤位的從業人員。

6.5.2 5.2 監測內容

5.2.1 監測內容應按照《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的要求進行。

5.2.2 市場內重點攤位從業人員上呼吸道樣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拭子等。

5.2.3 市場內銷售的肉、禽類和海鮮水產類食品。對食品應按照無包裝食品和有包裝食品加以區分,其中有包裝類食品重點是肉類、禽類和海鮮水產類等,需要冷藏運輸的食品及其外包裝。

5.2.4 市場內的動物。包括銷售的完整動物、市場內捕獲的流浪貓和老鼠等動物。

5.2.5 各類物體表面:

a) 市場內公共空間中人員接觸較多的部位。包括工作人員工作服表面、手套、主要進出口電梯按鈕、樓梯扶手、門把手錶面,茶水間、衛生間等公用設備設施表面,潮溼的公共通道和衛生間地面、地漏、墩布池等。

b) 市場內經常性跨區域移動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車、垃圾桶、墩布等清潔工具,轉運物品的拖車等。

c) 市場內重點攤位的設施、用具。包括攤位檯面、磅秤、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切割機械和刀具等各種器具。

d) 市場內重點攤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櫃內部表面。

5.2.6 市場內排水系統中的污水。市場內污水管道、排水渠、污水井,重點包括市場內海鮮水產、肉禽類產品攤位排放的污水。

5.2.7 市場內工作人員聚集通風不良和密閉的環境。包括辦公室、工具間、休息間、局部交易環境、衛生間和具有曝氣養殖設施環境等的物體表面拭子及氣溶膠樣本。此外,還包括有空調、空氣淨化器和換氣通道的進、出風口以及風扇等的表面拭子。

6.6 6 樣本採集

6.6.1 6.1 採樣方法

6.1.1 從業人員上呼吸道樣本: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的相關要求進行從業人員上呼吸道樣本採集。

6.1.2 食品及其包裝表面拭子樣本:爲不影響食品的售賣,應先將食品小心分離後,再進行拭子樣本採集。要求用病毒採樣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潤採樣拭子後,對擬採集食物樣本及其包裝的表面重複塗抹,並將拭子放回採樣管進行浸潤,取出後再次塗抹採樣,重複 3 次以上。對較大或無法分離的食品,應直接使用一次性包裝中取出的乾燥拭子進行塗抹,避免浸潤病毒保存液,並按照進行多點分佈採樣。對液體較多的食品,可直接塗抹、浸潤液體採集樣本。對半固態食品,可直接採集樣本

6.1.3 動物樣本:用採樣拭子採集其體表拭子、口咽拭子和肛拭子,也可以採集其排泄物或分泌物樣本,並在記錄單上進行相應記錄。對於已經處理過的動物,分別用拭子採集其體表和體腔子樣本,要求用病毒採樣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潤拭子後,對樣本的表面重複塗抹、並將拭子放回採樣管進行浸潤,取出後再次塗抹採樣,重複 3 次以上。對於體型較大的動物體表,進行多點分佈採樣

6.1.4 物體表面拭子樣本: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方法,拭子充分浸潤病毒保存液後表面重複塗抹、並將拭子放回採樣管進行浸潤,取出後再次塗抹採樣,重複 3 次以上。對錶面較大的物體進行多點分佈採樣

6.1.5 污水樣本:污水採樣應按照 HJ 91.1 的規定。按照市場內排水系統分佈情況,選取2處~3處污水採樣位置,重點爲攤位污水排水口、內部管網彙集處、水流方向的下游或與市政管網的連接處。採集污水的拭子樣本時,用拭子浸入吸附污水,將拭子放回採樣管進行浸潤,取出後再次浸入污水,重複3 次以上。對每個污水採樣位置應進行多點分佈採樣。採集污水的水體樣本時,用聚乙烯塑料瓶收集1 L~1.5 L 污水;大於 1.5 L 體積的污水採集,可以使用聚乙烯塑料桶或現場水樣專用富集設備。污水水體樣本採集前,先充分混合均勻後取樣;如果污水難以充分混合,出現分層現象時,可按各層水量的比例分層取樣

6.1.6 氣溶膠樣本樣品採集應符合 HJ/T 167、HJ/T 194 的規定採樣點的設置應符合HJ/T 167、HJ664 的規定採樣前應根據採樣任務和計劃確定採樣器類型、配件、輔助器材及其相應數量。根據不同類型空氣採樣器具體要求進行樣本採集。採樣器一般固定於支架上或置於平穩的表面上,採樣高度應根據具體情境和需求進行調整,一般情況下採樣器進氣口距離地面高度建議爲1.2 m~1.5 m。調整採樣器流量至設定範圍並記錄採樣開始時間,確保採樣器運行正常且氣密性良好。採樣過程中應避免採樣器周圍有人爲因素的氣流干擾採樣時間應根據實際環境病毒的濃度水平進行調整。一般情況下病毒氣溶膠採樣時間建議爲 15 min~30 min。採樣結束時,應記錄採樣結束時間、採樣器流量、實時溫度、氣壓和採樣點信息

6.6.2 6.2 監測頻次與採樣要求

6.2.1 監測頻次:對重點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的重點攤位按照 1 次/1~2 周的頻次進行監測,對其餘需要監測的市場按照 1 次/月的頻次進行監測,不同風險等級地區可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求和市場情況進行監測頻次的安排。

6.2.2 採樣實施:現場採樣由至少兩名工作人員參與完成,採樣人員防護應選擇隔離衣、醫用防護口罩、防護眼罩/防護面屏、鞋套/工作鞋、乳膠手套/丁腈手套,必要時穿醫用防護服採樣過程宜開啓現場採樣視頻記錄設備。

6.2.3 採樣裝備:生物樣本轉運箱、商品化病毒採樣管和採樣拭子、水樣富集器、氣溶膠採集器、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潔淨採樣袋、冰袋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6.2.4 採樣操作:採樣開始前,使用手消毒設備進行手部消毒。拭子樣採樣過程中,採樣拭子只能接觸當前採集的物體,避免觸碰到其他物體。採樣結束後,按照生物安全要求脫去防護服等個人防護裝備,清理廢棄物後離場。

6.2.5 採樣記錄:樣本信息應包括樣本採集的時間、地點、農貿(集貿)市場名稱、攤位號、採樣類型、樣本編號以及採樣人員等信息,對於採樣面積較大的樣本,可單獨標註物表面積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參見附錄 A。

6.2.6 樣品轉運:採集樣品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應在 24 h 內轉運至當地指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樣本宜冷藏(0 ℃~10 ℃)存放於專用的生物樣本轉運箱中,並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

6.7 7 實驗室檢測

6.7.1 7.1 樣本處理

7.1.1 污水水樣前期處理:參考 WHO 的方法,使用離心技術去除污水中雜質。先打開低溫離心機,待溫度降至 4 ℃左右,建議 4654 g 離心離心 30 min,取全部上清。再使用膜吸附技術或超濾技術(超濾分子量 10 kDa~100 kDa)進行上清液的濃縮,濃縮後可獲得 0.5 mL~2 mL 體積的濃縮液。

7.1.2 樣本分裝:樣本應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BSL-2)的生物安全櫃內分裝,個人防護裝備採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防護的要求。所有采集的環境樣本應分裝到帶有內螺旋蓋的凍存管內,按照200µL~1000 µL/管進行分裝。樣本保存容器及分裝管外註明樣本編號、種類及採樣日期,用於後續核酸提取和/或病毒分離等實驗室檢測工作。

7.1.3 樣本保存:用於核酸檢測樣本應儘快進行檢測,24 h 內可以完成檢測樣本可置於4 ℃保存;24 h 內無法檢測樣本則應置於-70 ℃冰箱保存(如無-70 ℃保存條件,則於-20 ℃冰箱保存)。

6.7.2 7.2 核酸提取

7.2.1 宜採用熒光定量 RT-PCR 診斷試劑盒介紹上建議的配套的提取試劑。

7.2.2 應在 BSL-2 實驗室內,使用核酸提取試劑盒進行病毒核酸的提取。核酸提取後,應將核酸產物進行封蓋分裝,用於後續檢測

6.7.3 7.3 核酸檢測

7.3.1 在 BSL-2 實驗室中,採用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熒光定量 RT-PCR 診斷試劑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7.3.2 RT-PCR 反應體系和操作參考相關廠家試劑盒說明。每一次 RT-PCR 反應均應設置陰性對照、陽性對照和無模板空白對照,以確保擴增體系工作正常。

6.7.4 7.4 結果判斷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對商品化核酸檢測試劑盒進行檢測後結果判讀時,以廠家提供的介紹爲準。

6.7.5 7.5 陽性結果複覈

核酸檢測陽性結果複覈驗證和相應防控措施,由當地疫情防控部門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要求執行。

6.8 8 實驗室生物安全

8.1 本文件中涉及的生物安全,包括樣本採集、運輸、檢測保存、廢棄物管理等,均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的要求進行。

8.2 採集的環境樣本屬於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樣本採集時的個人防護參照WS/T 697 防護要求。在採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核酸提取,以及樣本滅活等操作,應當在BSL-2 實驗室進行,同時採用三級防護要求。

8.3 環境樣本運輸包裝分類屬於 B 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爲 UN3373,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 PI650 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環境樣本的運輸應符合《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

8.4 環境樣本應當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樣本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件

7 附錄A(資料性)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

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見表1。

表 1 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樣本採集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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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0) Surface sampling of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a practical “how to” protocol for health care and public health professionals, 18 February2020, version 1.1. 世界衛生組織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V&B/03.03 (2003)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surveillance of poliovirus circulation 世界衛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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