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300.165—202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第165 部分:乙草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職業衛生標準 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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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 B Z / T 3 0 0 . 1 6 5 — 2 0 2 4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biāo zhǔn dì 1 6 5 bù fèn : yǐ cǎo 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diseasesinduced by irritant chemical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CS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T300.165—202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第165 部分:乙草胺(Determination standard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65: Acetochlor)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24年03月11日《關於發佈《職業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等8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4〕2號)發佈,自2024年09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爲推薦性標準。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職業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等8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4〕2號

現發佈《職業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等8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59—2024 職業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代替GBZ 59—2010)

GBZ 76—2024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代替GBZ 76—2002)

GBZ 82—2024 職業性滑囊炎診斷標準(代替GBZ 82—2002)

GBZ 185—2024 職業性三氯乙烯藥疹樣皮炎診斷標準(代替GBZ 185—2006)

GBZ 237—2024 職業性刺激化學物質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斷標準(代替GBZ/T 237—2011)

二、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300.165—202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第165部分:乙草胺

GBZ/T 329—2024 職業性慢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GBZ/T 330—2024 尿中1,2-雙羥基-4-(N-乙酰半胱氨酸)-丁烷測定標準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上述強制性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GBZ 59—2010、GBZ 76—2002、GBZ 82—2002、GBZ 185—2006、GBZ/T 237—2011同時廢止。

上述推薦性標準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1日

5 前言

本標準爲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是GBZ/T 300《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的第165部分。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職業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諮詢,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崑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揚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寶立、張鋒、霍宗利、吳健、劉德曄、沈歡喜、丁春光、竇建瑞、陸春花、韓磊。

6 標準正文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第165部分:乙草胺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工作場所氣中乙草胺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本標準適用於工作場所氣中乙草胺濃度的檢測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159 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監測採樣規範

GBZ/T 210.4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

6.3 3 術語和定義

GBZ 2.1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6.4 4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見表1。

表1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

化學物質

化學文摘號

(CAS號)

分子式相對分子質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34256-82-1C14H20ClNO2269.8

6.5 5 乙草胺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6.5.1 5.1 原理

氣中氣溶膠態的乙草胺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採集,無水甲醇解吸經氣相色譜柱分離電子捕獲檢測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峯高或峯面積定量。

6.5.2 5.2 儀器

5.2.1 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在長 60 mm,內徑 10 mm 的玻璃管內,裝填兩段高20 mm、直徑12mm 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圓柱,間隔 2 mm,密封兩端,置清潔容器內保存和運輸。

5.2.2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 0 L/min~5 L/min。

5.2.3 具塞比色管:10 mL。

5.2.4 容量瓶:10 mL。

5.2.5 微量注射器:10 μL。

5.2.6 氣相色譜儀,配電子捕獲檢測器,儀器操作參考條件:

a) 色譜柱: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30 m×0.32 mm×0.25 μm;

b) 柱溫:起始溫度 100℃,保持 2 min,以 20℃/min 升溫至 220℃,保持8 min;

c) 進樣口溫度:280℃;

d) 檢測器溫度:280℃;

e) 載氣(氮氣)流量:3.0 mL/min;

f) 分流比:15:1。

g) 尾吹氣流速:30 mL/min。

6.5.3 5.3 試劑

5.3.1 乙草胺:純度>97%。

5.3.2 無水甲醇:色譜純。

5.3.3 標準溶液:準確稱取一定量的乙草胺,溶於無水甲醇,定量轉移入容量瓶中,並定容至刻度,此溶液爲標準貯備液。臨用前,用無水甲醇稀釋成標準應用溶液

6.5.4 5.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5.4.1 現場採樣參照 GBZ 159 執行。

5.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以 2.0 L/min 流量採集15 min 空氣樣品

5.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以 1.0 L/min 流量採集2 h~8 h 空氣樣品

5.4.4 採樣後立即密封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兩端,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室溫(25℃)可保存 30 d。

5.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兩端,並立即封閉,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 2 個樣品空白

6.5.5 5.5 分析步驟

5.5.1 標準系列溶液的配製與測定:取 5 支~8 支具塞比色管,用無水甲醇稀釋標準溶液成0.00µg/mL~2.00 µg/mL 濃度範圍的乙草胺標準系列。參照儀器操作條件,將氣相色譜儀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進樣 1.0 µL,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峯高或峯面積,以測得的峯高或峯面積與相對應的乙草胺濃度(µg/mL)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

5.5.2 樣品處理:將前後段聚氨酯泡沫塑料分別放入兩支具塞比色管中,各加入5.0 mL無水甲醇,使聚氨酯泡沫塑料浸沒,解吸 30 min,不時振搖。樣品溶液供測定。

5.5.3 樣品測定:在相同儀器條件下,依次測定樣品空白溶液樣品溶液,根據測得樣品峯高或峯面積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計算樣品溶液乙草胺的濃度(µg/mL)。若樣品溶液乙草胺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無水甲醇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5.6 5.6 計算

5.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5.6.2 按式(1)計算空氣中乙草胺的濃度:

公式.png

5.6.3 空氣中乙草胺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 GBZ 159 規定計算。

6.5.7 5.7 說明

5.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中乙草胺檢出限爲0.0029 µg/mL,定量下限爲 0.0096 µg/mL,測定範圍 0.00 µg/mL~2.00 µg/mL;最低檢出濃度爲0.0005 mg/m3最低定量濃度爲 0.0016 mg/m3(以採集 30 L 空氣樣品解吸液體積 5 mL 計);批內精密度爲0.5%~5.1%,批間精密度爲 0.8%~8.3%;平均採樣效率爲 97.8%;加標回收率爲 94.0%~104.0%;平均解吸效率爲 97.3%。

5.7.2 本法所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採樣管對乙草胺穿透容量大於 340.4 μg。

5.7.3 本法色譜分離圖參見圖 1。現場共存物正己烷、甲苯、乙醚等均不干擾乙草胺的測定。注:保留時間 tR=13.882 爲乙草胺,其餘爲共存物。

圖.png

注:保留時間 tR=13.882 爲乙草胺,其餘爲共存物。

圖 1 乙草胺與共存物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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