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婦幼衛生綜合項目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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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2010年婦幼衛生綜合項目管理方案》由衛生部於2010年8月13日衛辦婦社發〔2010〕137號發佈。

2010年婦幼衛生綜合項目管理方案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促進婦女兒童健康,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目標,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實施婦幼衛生綜合項目,包括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以下簡稱降消項目)及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

2 一、項目目標

(一)降消項目。

1.孕產婦死亡率:到2010年底孕產婦死亡率以省(區、市)爲單位在2001年的基礎上下降55%。

2.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爲單位下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9%。

4.產前檢查覆蓋率≥95%。

5.縣、鄉醫療保健機構產科“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考覈合格率≥85%。

(二)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

1.加強各級監測人員的培訓工作。各級婦幼衛生監測人員的“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考覈合格率≥85%。

2.進一步完善國家級婦幼衛生監測網絡直報系統,以縣(市、區)爲單位網絡直報達到100%。

3.健全以人羣爲基礎的出生缺陷監測方法,完成64個國家級出生缺陷人羣監測數據的分析和報告。監測縣(市、區)工作合格率達到100%,開展基於鄉級的出生缺陷人羣監測數據網絡直報工作,並全部實現數據的網絡直報。

4.採用規範、統一的婦幼衛生監測工作監督指導指南,要求監測工作質量的考覈評估以縣(市、區)爲單位優良率達到80%。

5.開發規範、統一的危重孕產婦監測工具,規範數據採集流程和報告,實現數據網絡報告。要求危重孕產婦監測工作質量的考覈評估監測醫院爲單位優良率達到80%。

3 二、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1.降消項目:覆蓋中西部地區2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有的縣(市)。

2.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的336個婦幼衛生三網監測縣(市、區)以及64個人羣爲基礎的出生缺陷監測縣(市、區)。

(二)項目內容。

1.降消項目。

(1)人員進修。縣鄉級人員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修,重點培訓產科急救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技術操作規範以及新生兒窒息復甦技術等。縣級人員進修後作爲縣級師資,對鄉鎮衛生院人員進行日常技術指導和培訓。

(2)駐縣專家蹲點。蹲點專家負責監督和指導蹲點地區的項目實施工作,規範各項技術標準和操作常規,採取傳、幫、帶的方法,培訓當地的鄉村醫生和婦幼保健人員。

(3)人員培訓。縣鄉級助產人員、保健人員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產科急救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新生兒窒息復甦、兒科診療規範、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項目管理培訓。

(4)社會動員。因地制宜製作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識宣傳畫,張貼於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和公共場所。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宣教活動,提高羣衆婦幼保健意識

(5)建立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和危急症搶救中心。各縣(市)要建立和完善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和危急症孕產婦搶救中心。村級負責高危篩查、轉送高危孕產婦;鄉(鎮)衛生院要加強產科建設,做好平產的接生工作,嚴格執行高危孕產婦轉診指徵;縣級孕產婦搶救中心負責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急救。

2.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

(1)對省(區、市)、市(地)、縣(市、區)、鄉(鎮)、村各級監測人員及管理人員開展管理和技術培訓,培訓重點在危重孕產婦出生缺陷診斷及其要求。省級、地市級和縣級開展孕產婦死亡評審工作,在監測醫院開展危重孕產婦的識別、追蹤和診斷,採集相關信息,提高孕產婦兒童的疾病診斷和防治能力,提高重大出生缺陷預防、篩查、診斷、跟蹤隨訪等專業技能水平,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統計、分析、上報、跟蹤隨訪、漏報調查的水平,保證出生缺陷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高效運轉、結果準確。

(2)進一步完善和維護婦幼衛生三網監測數據網絡直報系統,完成數據遷移,完善數據接口功能,提升網絡運行速度,擴展婦幼衛生監測能力。進一步開發和完善監測數據網上直報的軟件平臺,加強基層婦幼衛生監測的軟硬件建設,不斷提高監測水平和質量。

(3)在全國30個省(區、市)的64個縣(市、區)開展人羣出生缺陷監測,進一步完善基於村-鄉-縣三級數據採集和報告流程,完善多部門參與的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出生嬰兒隨訪工作。提高出生缺陷診斷能力,完成基於個案信息的網絡數據報告系統,並實現以鄉級爲單位的數據網絡報告,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出生缺陷人羣監測模式,完善我國的出生缺陷監測系統

(4)省(區、市)、市(地)、縣(市、區)、鄉(鎮)、村各級要逐級全面進行監督指導,重點加強新監測點和危重孕產婦監測內容的質量控制工作,要求對所有的新監測點和危重孕產婦監測點進行全部的查漏工作,監督指導重點檢查數據的漏報、瞞報、錯報等,檢查出生缺陷診斷質量、危重孕產婦識別質量和各級政府對該工作補償經費的落實等方面,提高對整個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1.降消項目。

(1)衛生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負責項目的管理與監督。

(2)各項目省(區、市)、市(地)、縣根據部門分工,落實項目任務,加強對項目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2.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

(1)衛生部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

(2)各項目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工作組,按照各項目方案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工作,確保項目實施的進度和質量。

(3)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地區的實施工作。

(二)資金安排。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根據《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90號),中央財政補助降消項目19843萬元,主要用於開展人員培訓、駐縣專家蹲點、社會動員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補助婦幼衛生監測專項資金5280萬元,主要用於開展人員培訓、監測質量控制等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保障項目實施所需工作經費。

5 四、項目執行時間

項目工作於2011年內完成。

6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降消項目。

1.各地要根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項目實施方案,合理安排項目進度。項目結束後,項目省(區、市)要向衛生部報送項目年度總結報告。

2.國家級對省級和縣級開展不定期監督指導,各項目省(區、市)對縣級督導,覆蓋不低於20%的縣(市)。督導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計劃制訂和組織管理情況、項目經費使用、人員培訓、設備使用、項目宣傳和健康教育、項目指標的完成情況、現場指導和專題講座、羣衆反映和評價等。

3.各項目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有明細賬目,不得挪作他用。衛生部和財政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考覈。

(二)國家婦幼衛生監測項目。

1.各項目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效果評估工作。各地要根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項目進度,加強對項目實施方案制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各項目省(區、市)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加強項目的組織領導與管理,落實專人責任。

3.各項目省(區、市)要加強對人員培訓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培訓工作結束後通過考試或考覈等方式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4.各項目省(區、市)衛生、財政部門於項目完成後向衛生部、財政部報送項目年終總結。衛生部、財政部將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對各項目省(區、市)的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進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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