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原發性肺癌內科治療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關於印發原發性肺癌手術等3個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3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爲保障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順利推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原發性肺癌手術、原發性肺癌內科治療和原發性肺癌放射治療等3個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相關臨牀路徑。
請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有關醫院細化各相關病種的臨牀路徑,並在開展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試點工作中實施。請及時總結肺癌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原發性肺癌內科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原發性支氣管肺癌(ICD-10:C34/D02.2):
1.非小細胞肺癌IIa期-Ⅲa期,需行術前或完全性切除術後輔助化療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衛生部《原發性肺癌診療規範(2011年版)》,衛生部《原發性肺癌診斷標準》(2010年版)。
1.高危因素:吸菸指數>400年支,年齡>45歲,肺癌家族史等。
3.輔助檢查:胸部影像學檢查,血腫瘤標記物,痰細胞學檢查,纖維支氣管鏡等。
4.1.3 (三)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5天。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C34/D02.2 肺癌疾病編碼,有明確病理細胞學診斷。
3.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7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胸部CT、心電圖;
2.根據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超聲心動圖;
(2)腫瘤標誌物;
(3)肺功能;
(5)症狀提示可能有轉移時,全身骨掃描、頭MRI、腹部CT;
4.1.6 (五)化療前準備。
1.進行ECOG或KPS評分。
3.無化療禁忌。
4.1.7 (六)化療方案
根據《衛生部原發性肺癌診療規範(2011年)》,結合患者的病理分型、分期和身體狀況選擇方案和劑量。
(1)GP方案。
(2)GC方案。
(3)DP方案。
(4)DC方案。
(5)NP方案。
(6)NC方案。
(7)EP方案。
(8)PP方案(非鱗癌)。
(9)PC方案(非鱗癌)。
(10)TP 方案。
(11)TC 方案。
注:ECOG PS=2或高齡(>75歲)患者,可採用單藥化療,上述方案中去除鉑,劑量與使用方法同上。
(1)EP方案。
(2)EC方案。
(3)CAV方案。
4.1.8 (七)化療後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化療期間定期複查血常規,建議每週複查1次。根據具體化療方案及血像變化,複查時間間隔可酌情增減。
4.1.9 (八)化療中及化療後治療。
化療期間髒器功能損傷的相應防治:止吐、保肝、水化、鹼化、抑酸劑等。
4.1.10 (九)出院標準。
1.病人一般情況良好,體溫正常。
4.1.11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前、中、後有感染、貧血、出血及其他合併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能延長住院時間並致費用增加。
2.化療後出現骨髓抑制,需要對症處理,導致治療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根據腺癌患者EGFR突變情況,可選用相應靶向治療藥物治療,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等。
5.其他患者方面的原因等。
4.1.12 (十一)參考費用標準。
3000-20000元/週期,針對不同的化療方案。
4.2 二、原發性肺癌內科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原發性肺癌(ICD-10:C34/D02.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5 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住院第3-8天 (化療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交待病情 □ 書寫病歷 □ 開具化驗單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化療前準備 □ 根據體檢、彩超、穿刺病理結果等,行病例討論,確定化療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初步確定化療方案 | □ 化療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二級護理常規 臨時醫囑: □ 血、尿、便常規 □ 胸部CT、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n 抗菌藥物(必要時) n 補液治療(水化、鹼化) n 其他醫囑(化療期間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化療 □ 重要臟器保護 □ 止吐 □ 其它特殊醫囑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 | □ 化療前準備 □ 宣教 □ 心理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定時巡視病房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