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胰島素瘤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胰島素瘤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胰島素瘤(ICD-D13.703)進行檢查明確診斷和確定進一步診治方案。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
有Whipple三聯徵者並且滿足以下標準可考慮診斷:
(1)未應用胰島素促泌劑;
(2)排除藥物(包括酒精及其他可能導致低血糖的藥物)、升糖激素缺乏、嚴重疾病(肝功能不全、腎衰、心衰、敗血症、瘧疾、重度營養不良等)、非胰島細胞腫瘤導致低血糖;
(4)低血糖時伴有內源性高胰島素血癥:胰島素≥3μU/ml, C肽≥0.6ng/ml (0.2nmol/l), 胰島素原≥5pmol/l,或胰島素釋放指數>0.4或胰島素釋放修正指數>85;
(5)低血糖時血β羥丁酸≤2.7mmol/l,靜脈注射胰高糖素1mg後血糖上>1.4mmol/l ;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D13.703胰島素瘤疾病編碼。
2.除外藥物(包括外源性胰島素、胰島素促泌劑、酒精及其他藥物)、升糖激素缺乏、其他嚴重疾病(肝功能不全、腎衰、心衰、敗血症、瘧疾、重度營養不良等)、非胰島細胞腫瘤、胰島素自身免疫綜合徵、胃旁路術後等導致低血糖。
3.達到住院標準:符合胰島素瘤診斷標準,並經臨牀醫師判斷需要住院治療。
4.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4天。
4.1.5 (五)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4.1.5.1 1.入院後所必需進行的檢查項目:
(5)低血糖時查靜脈血漿葡萄糖、胰島素、C肽、胰島素原、β羥丁酸;
4.1.5.2 2.併發症相關檢查:
認知功能等。
4.1.5.3 3.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可增加以下檢查項目:
(1)72小時飢餓試驗;混合餐試驗;
(2)超聲內鏡胰腺穿刺;選擇性胰腺動脈鈣刺激試驗;生長抑素受體顯像;
(4)糖化血紅蛋白(HbA1c)、胰島素原、垂體激素測定、IGF-II、PTH、24小時尿鈣、尿磷等;
(6)低血糖時胰高糖素1mg靜脈注射後10分鐘、20分鐘、30分鐘後血糖。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等。
4.1.6.1 1.一般治療:
(1)低血糖知識教育;
(2)飲食治療:少食多餐等;
4.1.6.2 2.手術治療:
4.1.6.3 3.藥物治療:
4.1.7 (七)出院標準。
2.已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普通外科手術等)。
3.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急性併發症如嚴重低血糖昏迷等,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救治,退出本路徑。
2.低血糖誘發急性心、腦血管事件或導致跌倒骨折外傷等,延長住院時間,住院費用增加,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治療。
3.腫瘤定位困難或難以明確,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其他併發症或共患病或合併感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胰島素瘤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胰島素瘤(ICD-10:D13.703)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天
時間 | 住院第1-2天 | 住院第3-8天 | 住院第7-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用藥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初步確定檢查方案 □ 注意病情變化 | □ 上級醫師查房,重要病史、用藥史補充 □ 相關科室會診 □ 注意病情變化 □ 完成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分泌科護理常規 □ 一級/二級護理 □ 飲食 □ 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糖化血紅蛋白(必要時)、胰島素抗體、皮質醇、甲狀腺功能、IGF-II(必要時)、胸片 | 長期醫囑: □ 內分泌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如入院後無低血糖發作,行72小時飢餓試驗或混合餐試驗 □ 低血糖時查靜脈血漿葡萄糖、胰島素、C肽、胰島素原(必要時)、β羥丁酸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低血糖宣教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