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生物製品係指以微生物、寄生蟲、動物毒素、生物組織作爲起始材料,採用生物學工藝或分離純化技術製備,並以生物學技術和分析技術控制中間產物和成品質量制成的生物活性製劑,包括菌苗,疫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製品,免疫球蛋白,抗原,變態反應原,細胞因子,激素,酶,發酵產品,單克隆抗體,DNA重組產品,體外免疫診斷製品等。
3 生物製品種類
根據所採用的材料、製法或用途不同,分類如下:
1.1 菌苗
1.2 噬菌體
1.3 疫苗
指由有關立克次體、病毒製成。
1.5 類毒素
1.6 混合製劑
1.7 血液製品
1.8 細胞因子
1.9 診斷製品
1.10 其他
4 各種生物製品定名原則
2.1 基本名稱
基本名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列出病名(如麻疹、傷寒等),或菌名、病毒名(如大腸艾希氏菌、乙型肝炎病毒等),或人名(如卡介、錫克等),或材料來源(如人血、人胎盤血等)。第二部分列出制品種類(如菌苗、疫苗、診斷血清等)。
舉例:傷寒菌苗
2.2爲進一步闡明製品的性質,必要時在基本名稱前或中或後加以適當的形容詞。如A羣腦膜炎球菌多糖菌苗。
一般不要標明。如地鼠腎細胞流行性乙型腦炎滅活疫苗,可省略“地鼠腎細胞”等字樣,但:
(1)由於製品製造方法上改變,爲區別過去習用名稱或兩種製造方法同時存在,則應在基本名稱前標明。
舉例:人用濃縮狂犬病疫苗
舉例:鉤端螺旋體菌苗
2.2.2菌苗、疫苗分“滅活”及“活”的兩種。滅活菌苗、滅活疫苗之“滅活”兩字均不要標明。活菌苗、活疫苗除習用的如卡介苗外,其他則應標明。若兩種製品同時存在,則應標明“滅活”及“活”字樣。
舉例:流行性乙型腦炎滅活疫苗
2.2.3 用法與用途
(1)一般用法均不要標明,但作特定途徑使用者則應標明。
舉例:凍幹皮上劃痕用鼠疫活菌苗
(2)預防制品均不要在基本名稱前標明預防用,其他用途者則應標明。
舉例:治療用布氏菌病菌苗
(3)預防人、畜共患疾病的同型製品,爲區別於獸用者,可標明人用。
舉例:皮上劃痕人用炭疽活菌苗
(4)診斷用品有用於體內、體外兩類。用於體內者如舊結核菌素、錫克試驗毒素,不加診斷用字樣。用於體外者,可加診斷或診斷用字樣,並根據製品的診斷目的(如抗鼠疫菌噬菌體)、劑型(如凍幹、診斷用血球)、種類(如抗原、診斷血清)等定名。
2.2.4 多聯多價製品
(1)一種劑型的成分包括幾個同類製品者,於制品種類前加“×聯”字樣。
(2)一種劑型的成分包括同一製品之不同羣、型別者,於製品名稱前加“多價”字樣,並加括號註明每個羣、型別名稱。
舉例:凍幹多價精製氣性壞疽(威氏、水腫、膿毒、溶組織)抗毒素
2.2.5 混合製劑
一種劑型的成分包括不同類製品者,於列舉各製品名稱後加“混合製劑”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