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皮上劃痕人用炭疽活菌苗製造及檢定規程
3.1 菌種
1.1 菌種來源
爲無莢膜,水腫型,具有一定殘餘毒力,免疫原性較好的A16R菌株。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分發或經同意。
1.2菌種應以凍幹法或用50%(ml/ml)甘油保存。每3~5年應全面檢定其培養特性、殘餘毒力、安全性及免疫力,建立種子批。生產前只檢查菌形,培養特性及噬菌體特異性。
1.3菌種檢定
1.3.1 培養及生化特性
在牛肉消化液瓊脂或其他適宜固體培養基上生長,菌落爲灰白色,不透明,呈捲髮狀。爲革蘭氏陽性大桿菌,呈鏈狀排列。無運動力。能夠形成芽胞。液體培養呈絮狀發育,在血清培養基上不形成莢膜。能發酵葡萄糖、麥芽糖、蔗糖,不分解水楊苷。
1.3.2 殘餘毒力試驗
用體重350~400g健康豚鼠5只,各皮下注射0.5億/ml的牙包懸液1ml。另用體重18~20g小白鼠5只,各皮下注射0.5億/ml的芽胞懸液0.1ml。觀察10天,3只以上動物應出現水腫,可有特異死亡。但臟器塗片只應找到無莢膜的本菌。若全部動物不出現水腫,應重試。重試仍無水腫,菌種不得用於生產。
1.3.3 安全試驗
用體重2.0~2.5kg分健康家兔10只,各皮下注射2.5億/ml的芽胞懸液1ml,觀察10天,在注射部位可出現水腫,全部動物應活存。如有死亡,應用同數動物重試,重試仍有死亡,菌種不得用於生產。
1.3.4 免疫力試驗
上述安全試驗動物於注射後18~20天,用炭疽毒菌攻擊,各皮下注射20個MLD。同時用同體重的健康家兔3只,各皮下注射1個MLD作爲對照。觀察10天,對照動物死亡3只。試驗組保護60%;對照組死亡2只,試驗組保護80%爲合格。對照動物死亡1只或無死亡,爲對照不成立,應重試。
3.2 製造
製造菌苗的工作室及設備應當專用,不得與其他細菌工作混用。生產中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非製造菌苗用的其他炭疽菌株不得帶到生產工作室內。
2.1 菌種
接種牛肉消化液瓊脂或其他適宜固體培養基,於34℃培育18~20小時,經檢查爲純菌者,保存於2~8℃,在2周內供作生產種子用。
2.2 培養基
2.3 種子
將供製造用菌種,移種於牛肉消化液中。於34℃培育20~24小時,檢查其生長特性、菌形及純度,應符合1.3.1項要求。
2.4 接種
經檢查合格之種子培養物,接種於牛肉消化液瓊脂上,置33~34℃培育。成熟的典型芽胞達至80%以上、無雜菌者採集。
2.5 採集
將培養物刮入50%(ml/ml)甘油蒸餾水原液瓶內,振搖使成均勻懸液。每瓶取樣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純菌試驗。
2.6 合併
將純菌試驗合格之原液進行合併分批,取樣做純菌試驗、濃度測定及活菌計數。
2.6.1 純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6.2 濃度測定
按中國細菌濁度標準測定濃度。
2.6.3 活菌計數
取0.5億/ml的菌液1ml,按10倍系列稀釋至10-5。取10-5稀釋菌液接種5個平皿,每個平皿接種0.1ml。置37℃培育24小時,計算每ml菌苗的芽胞活存率。芽胞活存率在50%以上爲合格。
2.7 稀釋分裝
2.7.1 稀釋
用滅菌的50%甘油蒸餾水將原液稀釋成每ml含芽胞40億個,即爲皮上劃痕用菌苗。同批原液稀釋之菌苗爲作1批。稀釋若干大瓶時,應按瓶號分爲亞批。
2.7.2 分裝
皮上劃痕用菌苗按20人份/ml分裝。規格爲每安瓿1或2ml,抽樣進行成品檢定。
3.3 成品檢定
3.1 物理檢查
應爲灰白色之均勻懸液,無異物及搖不散之菌塊。
3.2 純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3.3 濃度測定
按中國細菌濁度標準測定濃度,應爲每ml含菌40億±20%
3.4 活菌計數
按2.6.3項進行。
3.5 安全試驗
每批菌苗用體重2.0~2.5kg,健康家兔5只,各皮下注射2.5億/ml的芽胞懸液1ml。觀察10天。可有水腫,全部動物應活存。如有死亡,應用加倍量動物重試。如仍有死亡,判爲不合格。
3.6 免疫力試驗
每5批菌苗或不足5批者,至少抽檢1批(可利用安全試驗的動物)按1.3.4項進行。
3.4 保存與效期
應保存於2~8℃。自檢定合格之日起效期爲2年。
4 皮上劃痕人用炭疽活菌苗使用說明書
嚴禁注射!
本品系用弱毒炭疽菌株製成的50%甘油活芽胞懸液。專供預防炭疽病之用。
本品爲灰白色均勻懸液,無異物或搖不散的菌塊。
4.1 接種對象
炭疽病常發地區人羣、皮毛加工與製革工人、放牧員以及其他與牧畜密切接觸者,應每半年或1年接種1次。
4.2 用法
1.用消毒注射器吸取菌苗,在消毒過的上臂外側上部滴菌苗兩滴,相距3~4cm。劃痕時用手將皮膚繃緊,用消毒劃痕針在每滴菌苗處作“井”字劃前,每條痕長約1~1.5cm。劃破表皮以現出間斷小血點爲度。
2.用同一劃痕針反覆塗壓,使菌苗充分進入劃痕處。接種後局部應裸露至少5~10分鐘,然後用消毒幹棉球擦淨。
3.接種後24小時劃痕部位無任何反應者應重新接種。
4.3 禁忌
患嚴重疾病、免疫缺陷症、嚴重皮膚病患者,用免疫抑制劑治療者,有嚴重過敏史者不予接種。
4.4 注射事項
1.本品僅供皮上劃痕用,嚴禁注射。
2.凡製品內有搖不散的菌塊或安瓿有裂紋、過失效期等均不能使用。
4.菌苗安瓿啓開後,應於3小時內用完。
4.5 保存
應保存於2~8℃。
5 參考資料
-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