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2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2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膿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結核性胸膜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支氣管炎、特發性肺纖維化、胸膜間皮瘤和原發性支氣管肺癌等呼吸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慢性肺源性心臟病(ICD–10:I27.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病史。主要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結核、支氣管擴張和胸廓疾病等病史。
3.輔助檢查:胸片、心電圖或超聲心電圖顯示有肺動脈高壓、右心室及/或右心房增大表現。
具有以上1加2條或1加3條,並排除其他心臟疾病即可作出診斷。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治療原發病。
2.降低肺動脈高壓。
3.糾正心力衰竭。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5–3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27.9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D-二聚體(D–dimer)、血沉、C反應蛋白(CRP)、腦鈉肽(BNP)、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學檢查;
(4)胸部正側位片、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肺功能(病情允許時)。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胸部CT、B超、心肌酶學檢查、雙下肢靜脈超聲等。
4.1.7 (七)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臨牀穩定72小時以上。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2.病情嚴重,需要呼吸支持者,歸入其他路徑。
4.2 二、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慢性肺源性心臟病(ICD-10:I27.9)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5–30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病情嚴重程度分級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開化驗單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指導吸入裝置的正確應用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控制性氧療(根據病情) □ 吸痰(必要時) □ 糾正酸鹼失衡和電解質紊亂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氣分析、血沉、D-二聚體、C反應蛋白、腦鈉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 □ 預防深靜脈血栓(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控制性氧療(根據病情) □ 吸痰(必要時) □ 糾正酸鹼失衡和電解質紊亂 臨時醫囑: □ 對症治療 □ 異常指標複查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情況 □ 指導氧療、吸入治療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戒菸建議和健康宣教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