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 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ICD-10: E22.2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6年)。
1.有原發疾病的臨牀表現、體徵、病史以及用藥史。
2.低血鈉、低滲透壓血癥。
3.尿鈉增高,並不受水負荷的影響。
7.排除其他可引起低鈉血癥疾病:肝硬化腹水、慢性心力衰竭、腎臟疾病伴低鈉血癥、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和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等。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6年)。
1.原發疾病的治療。
2.限制攝入水量:一般限制飲水量0.8-1.0L/24h,症狀可好轉。
3.藥物治療。
4.嚴重低鈉血癥的處理。
4.1.4 (四)標準住院日一般爲≤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是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ICD-10: E22.201)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4.1.6.1 1.必需的檢查項目:
(6)腫瘤標記物。
4.1.6.2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的檢查項目:
(1)血AVP測定;
(2)CT(腹部、頭顱)/PET-CT;
(3)感染相關指標(CRP、PCT)、BNP、結核相關檢查;
(4)水負荷試驗。
4.1.7 (七)選擇用藥。
1.地美環素。
2.呋塞米+口服NaCl。
3.苯妥英鈉。
4.1.8 (八)出院標準。
1.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病因診斷明確。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急性併發症:出現嚴重低鈉血癥,或者治療過程中出現腦橋脫髓鞘病變,可延長住院時間,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救治,退出本路徑。
2.感染爲發病原因的患者,感染加重、感染性休克等,可延長住院時間,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治療。
4.2 二、 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抗利尿激素不適當分泌綜合徵(ICD-10: E22.2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10天 | 住院第9-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上級醫師查房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相關科室會診 □ 根據檢查和會診結果,確定診斷 □ 限水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記出入量 臨時醫囑: □ 血AVP測定 □ 血與尿滲透壓 □ 尿鈉測定 □ 腫瘤學標記物 | 長期醫囑: □ 同前 □ 限制飲水量0.8-1.0L/日 □ 呋塞米(必要時) □ 口服NaCl(必要時) □ 抗感染(必要時) 臨時醫囑: □ 水負荷試驗(必要時) □ CT(胸部、頭顱)/、PET(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囑患者定期隨訪和複診日期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