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60—2017 高尿酸血癥與痛風患者膳食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膳食營養 營養學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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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T 560—2017 gāo niào suān xuè zhèng yǔ tòng fēng huàn zhě shàn shí zhǐ dǎo

2 英文參考

Dietary guide for hyperuricemla and gout patient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560—2017《高尿酸血癥痛風患者膳食指導》(Dietary guide for hyperuricemla and gout patient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8月1日《關於發佈〈老年人不良風險評估〉等9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0號)發佈,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老年人不良風險評估》等9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0號

現發佈《老年人不良風險評估》等9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552—2017 老年人營養不良風險評估

WS/T 553—2017 人羣維生素A缺乏篩查方法

WS/T 554—2017 學生餐營養指南

WS/T 555—2017 腫瘤患者主觀整體營養評估

WS/T 556—2017 老年人膳食指導

WS/T 557—2017 慢性腎臟病患者膳食指導

WS/T 558—2017 腦卒中患者膳食指導

WS/T 559—2017 惡性腫瘤患者膳食指導

WS/T 560—2017 高尿酸血癥與痛風患者膳食指導

上述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8月1日

5 前言

本標準是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醫院、解放軍總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河北省人民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於康、李融融、李春微、趙維綱、曾小峯、侯勇、孫明曉、歐鳳榮、張曉偉、張燕舞、張慧、劉燕萍。

6 標準正文

高尿酸血癥痛風患者膳食指導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高尿酸血癥痛風患者膳食指導原則、能量及要營養素推薦攝入量

本標準適用於對未合併腎功能不全等其他疾病的成年高尿酸血癥痛風患者進行膳食指導。

6.2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醫學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al therapy;  MNT

臨牀條件下對特定疾病採取的營養治療措施,包括對患者進行個體化營養評估、診斷,以及營養治療方案的制定、實施和監測

2.2

高尿酸血癥 hyperuricemia

嘌呤代謝障礙引起的代謝性疾病,與痛風密切相關,並且是糖尿病代謝綜合徵、血脂異常、慢性腎臟病腦卒中等疾病發生獨立危險因素。其診斷標準爲:通常飲食狀態下,2次採集非同日的空腹血,以尿酸酶法測定血尿酸值,男性高於420μmol/L者或女性高於360μmol/L者。

2.3

痛風 gout

一種由單鈉尿酸鹽沉積所致的晶體相關關節病,與嘌呤代謝紊亂及/或尿酸排泄減少所致的高尿酸血癥直接相關,屬代謝性疾病範疇。常表現爲急性發作性關節炎痛風石形成、痛風石性慢性關節炎尿酸腎病尿酸性尿路結石等,重者可出現關節殘疾和腎功能不全。痛重者可出現關節破壞、腎功能受損,也常伴發代謝綜合徵的其他表現,如腹型肥胖、血脂異常、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

6.3 3 膳食指導的目標

通過醫學營養治療,減少外源性嘌呤攝入,減輕血尿酸負荷,降低痛風發生風險或減少痛風急性發作的次數;延緩相關併發症的發生與發展;促進並維持機體適宜的營養狀態,預防及配合治療相關疾病,改善臨牀結局。

6.4 4 高尿酸痛風患者膳食指導原則

6.4.1 4.1 總體原則

應基於個體化原則,建立合理的飲食習慣及良好的生活方式,限制高嘌呤動物性食物(常見食物嘌呤含量詳見附錄A),控制能量營養素供能比例,保持健康體重,配合規律降尿酸藥物治療,並定期監測隨診。

6.4.2 4.2 建議避免的食物

應避免食用肝臟腎臟等動物內臟、貝類、牡蠣龍蝦等帶甲殼的海產品及濃肉湯和肉汁等。

對於急性痛風發作、藥物控制不佳或慢性痛風石性關節炎患者,還應禁用含酒精飲料

6.4.3 4.3 建議限制食用的食物

4.3.1 高嘌呤含量的動物性食品,如牛肉羊肉豬肉等。

4.3.2 魚類食品。

4.3.3 含較多果糖蔗糖的食品。

4.3.4 各種含酒精飲料,尤其是啤酒和蒸餾酒(白酒)。總體飲酒量男性不宜超過2個酒精單位/日,女性不宜超過1個酒精單位/日(1個酒精單位約合14g純酒精)。1個酒精單位相當於ABV12%的紅葡萄酒145mL、ABV3.5%的啤酒497mL或ABV40%的蒸餾酒43mL。

6.4.4 4.4 建議選擇的食物

4.4.1  脫脂或低脂乳類及其製品,每日300 mL。

4.4.2 蛋類,雞蛋每日1個。

4.4.3 足量的新鮮蔬菜,每日應達到500g或更多。

4.4.4 鼓勵攝入低GI的穀類食物。

4.4.5 充足飲水(包括茶水和咖啡等),每日至少2000 mL。

6.4.5 4.5 體重管理

超重或肥胖患者應緩慢減重達到並維持正常體重

6.4.6 4.6 飲食習慣

建立良好的飲食習慣。進食要定時定量或少食多餐,不要暴飲暴食或一餐中進食大量肉類。少用刺激性調味料。海產品、肉類及高嘌呤植物性食物煮後棄湯可減少嘌呤量。

6.5 5 能量營養素推薦攝入量

6.5.1 5.1 能量

攝入能量以達到並維持正常體重爲標準。應根據患者性別、年齡、身高體重體力活動等估計能量需求。在輕體力活動水平情況下(如坐姿工作),正常體重者每日給予25kcal/kg~30kcal/kg能量體重過低者每日給予35kcal/kg能量,超重/肥胖者每日給予20kcal/kg~25kcal/kg能量;在中體力活動水平情況下(如電工安裝),正常體重者每日給予30kcal/kg~35kcal/kg能量體重過低者每日給予40kcal/kg能量,超重/肥胖者每日給予30kcal/kg能量;在重體力活動水平情況下(如搬運工),正常體重者每日給予40kcal/kg能量體重過低者每日給予45kcal/kg~50kcal/kg能量,超重/肥胖者每日給予35kcal/kg能量

採用體質指數(BMI)判定體重狀況,其標準爲:BMl<18.5kg/m2體重過低,18.52爲體重正常,24.02爲超重,BMI>28.0kg/m2肥胖

6.5.2 5.2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佔總能量的50%~60%。應限制添加糖攝入。宜選擇低GI食物。鼓勵全穀物食物佔全日主食量的30%以上。全天膳食纖維攝入量達到25g~30g。

6.5.3 5.3 蛋白質

蛋白質的膳食攝入量爲1g/kg/d,提供的能量佔總能量的10%~20%。食物來源推薦奶製品和蛋類。

6.5.4 5.4 脂肪

脂肪提供的能量佔全天總能量的20%~30%。合併肥胖代謝綜合徵者應嚴格限制每日脂肪攝入總量佔全天總能量不超過25%,且飽和脂肪酸佔全天總能量不超過10%。如合併血漿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升高(>2.59mmol/L)者,飽和脂肪酸攝入量應小於總能量的7%。反式脂肪酸應小於全天總能量的1%。亞油酸與α-亞麻酸的每日攝入量應分別佔全天總能量的5%~8%和1%~2%。單不飽和脂肪酸每日攝入量應占總能量的10%~15%。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常見食物嘌呤含量

常見動物性食物嘌呤含量,見表A.1。

表A.1  常見動物性食物嘌呤含量

食物名稱

嘌呤含量

mg/kg

食物名稱

嘌呤含量

mg/kg

鴨肝

3979

河蟹

1470

鵝肝

3769

豬肉(後臀尖)

1378.4

雞肝

3170

草魚

1344.4

豬肝

2752.1

牛肉乾

1274

牛肝

2506

花魚

1242.6

羊肝

2278

驢肉加工製品

1174

雞胸

2079.7

羊肉

1090.9

扇貝

1934.4

肥瘦牛肉

1047

基圍蝦

1874

豬肉鬆

762.5

常見植物性食物嘌呤含量,見表A.2。

表A.2  常見植物性食物嘌呤含量

食物名稱

嘌呤含量

mg/kg

食物名稱

嘌呤含量

mg/kg

紫菜(幹)

4153.4

豆漿

631.7

黃豆

2181.9

南瓜子

607.6

綠豆

1957.8

糯米

503.8

榛蘑(幹)

1859.7

山核桃

404.4

猴頭菇(幹)

1776.6

普通大米

346.7

豆粉

1674.9

香米

343.7

木耳(幹)

1662.1

大蔥

306.5

腐竹

1598.7

四季豆

232.5

豆皮

1572.8

小米

200.6

紅小豆

1564.5

甘薯

186.2

芸豆

1263.7

紅蘿蔔

132.3

內酯豆腐

1001.1

菠蘿

114.8

花生

854.8

白蘿蔔

109.8

腰果

713.4

木薯

104.5

豆腐

686.3

柚子

83.7

豆腐

675.7

橘子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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