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蘭蓀醫案》

清 邵蘭蓀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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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案中病證,有暑邪而兼溼熱食積,有帶下而兼經阻咳嗽等類,病名難以鑑別,只以治法注重何證作爲標準,稍分眉目。例如暑邪而兼溼熱,若治法清熱利溼,即列於溼熱門中,一、案中有初診之方而無末診者,或有善後善養胃之方而無初診者,恕難一一搜集。只得根據病象治法,略分門類。一、案中雖則註明病者地址,今仍照原方錄出;內有數方遺失地址者,則以某字代之。一、此編時病,尚缺傷寒以及火病兩類。傷寒一症。諒以吾紹地居溫帶,真正傷寒極少,兼溫,火之甚者曰熱之意,故凡火症,既散見於各症之中,又立溫熱一門,庶幾眉目朗然。一、每案有效與否,雖則難以確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意會,編者恕難懸揣,尚希閱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