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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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傷食發熱分證用藥

薛立齋曰∶前證若胸膈飽悶,噯腐惡食,或吞酸吐瀉,發熱,此爲飲食停滯,宜四君子加厚朴、楂、曲。若胸膈悶滿,食少發熱,或食難化,此爲脾氣虛弱,宜四君子加炮姜。若用峻厲之劑,復傷元氣,則謬矣。慎齋按∶以上四條,序產後有傷食發熱之證也。產後發熱有六證,一曰血虛發熱,二曰勞力發熱,三曰瘀血發熱,四曰風寒發熱,五曰傷食發熱,六曰蒸乳發熱。須分有餘不足治法,如血虛、勞力爲不足,瘀血傷食風寒、蒸乳,爲不足中之有餘。不足者固宜大補氣血,而不足中之有餘,亦不可以務末而忘本也。《金匱》胃實一證,雖下亦當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