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zhòng zhèng duō xíng hóng bān /zhòng dú xìng biǎo pí huài sǐ sōng jiě xíng yào zhěn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9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臨牀路徑(2019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印發,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組織對19個學科有關病種的臨牀路徑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24個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臨牀路徑(2019年版)
4.1 一、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ICD-10:L51.1/L51.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6年)。
1.明確的用藥史。
2.有一定的潛伏期。
3.起病突然、進展迅速,皮疹呈泛發、對稱性分佈,伴有黏膜損害。
重症患者判定:
1.重症多形紅斑[史-約綜合徵(Stevens-Johnson syndrome)];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6年)。
2.足量糖皮質激素。
4.免疫抑制劑。
6.支持療法。
7.局部治療及護理。
8.防止繼發感染。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51.1/L51.2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當日
1.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及隱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紅細胞沉降率、C反應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以及與藥疹發生相關的病毒抗體與DNA載量如HSV、CMV、EBV等);發熱者行血清病原體培養及藥敏實驗。
(3)X線胸片(或胸部CT)、心電圖、肝膽超聲檢查(視患者皮損情況、全身情況而定)。
4.1.7 (七)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糖皮質激素。
2.支持治療:維持水、電解質、酸鹼平衡,糾正低蛋白血症,補充能量。
4.免疫抑制劑。
6.選擇用藥:
(1)針對糖皮質激素副作用的輔助用藥,如抑酸、保護胃黏膜、控制血糖、降壓等藥物;是否使用根據患者病史、症狀而定。
(2)抗菌藥物:使用時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15〕43號)執行,根據創面/痰液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選用,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抗真菌藥物: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限於伴有真菌感染者);
(4)合併症的治療。
4.1.8 (八)入院後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及隱血。
4.胸部X線片。
4.1.9 (九)出院標準
2.糖皮質激素可改爲口服。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繼發嚴重感染者(如敗血症),需反覆多次行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致住院時間延長。
2.伴有心、肺、腦、胃腸道、血液、肝、腎系統等多器官嚴重損害,需進行相應的治療。
3.由於糖皮質激素引起的併發症,如高血糖、電解質紊亂、消化道出血、繼發感染等,需要進行相關的治療。
4.由於患者處於高敏狀態,可能發生的藥物再次致敏會導致病情的反覆和住院天數的延長。
4.2 二、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重症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ICD-10:L51.1-L51.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知情同意書” □ 重症患者應與其家屬簽署“病重/病危通知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視病情 □ 告病危 □ 禁用致敏藥物 □ 糖皮質激素 □ 保護胃黏膜藥物 □ 支持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及隱血 | 長期醫囑: □ 免疫抑制劑(必要時) 臨時醫囑: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主要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創面及腔口護理 □ 制訂護理計劃,填寫護理紀錄 □ 記錄24小時出入液量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創面及腔口護理 □ 記錄24小時出入液量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7天 | 住院第8~13天 | 住院第14~28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防治併發症 | □ 完成出院小結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局部治療:根據皮疹變化調整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調整免疫抑制劑(必要時) □ 抗菌藥物:根據創面/痰液培養及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 局部治療:根據皮疹變化調整用藥 □ 停病危(視病情)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糖皮質激素:逐步減量 □ 停病危(視病情) □ 局部治療:據皮疹變化調整用藥 □ 停用/調整抗菌藥物:根據創面痰液/培養及藥敏結果 臨時醫囑: □ 每週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尿常規、便常規及隱血 □ 出院帶藥 |
主要護理 工作 | □ 隨時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填寫護理紀錄 □ 創面及腔口護理 □ 記錄24小時出入液量 | □ 隨時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填寫護理紀錄 □ 創面及腔口護理 | □ 隨時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創面及腔口護理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