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尋常痤瘡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1月3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皮膚性病科專業7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白癜風、淋病、慢性光化性皮炎、蕁麻疹、系統性硬化症、尋常痤瘡和尋常型銀屑病等皮膚性病科7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尋常痤瘡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尋常痤瘡(不伴有併發症)(ICD-10:L7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多發於青春期人羣,好發於面部、上胸、背及肩部等皮脂溢出部位。
2.皮損初起爲與毛囊一致的圓錐形丘疹稱粉刺,分爲開放性的黑頭粉刺和閉合性的白頭粉刺,同時伴有炎症損害如炎性丘疹、膿皰、結節、囊腫等。
3.一般無自覺症狀,可有輕微癢、痛,病情時輕時重,呈慢性經過,可遺留色素沉着、瘢痕。
1級(輕度):僅有粉刺;
4級(重度):除有粉刺、炎性丘疹及膿皰外還有結節、囊腫或瘢痕。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中國痤瘡治療指南》(中國醫師協會皮膚科醫師分會,2008年)。
1.局部治療。
3.物理治療。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70.0尋常痤瘡(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局部治療:外用維A酸類藥物、過氧苯甲酰、抗生素、壬二酸、二硫化硒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系統治療
(1)抗生素治療:應首選四環素類,其次大環內酯類,療程6-12周。其他如磺胺甲惡唑-甲氧苄啶(複方新諾明)和甲硝唑也可酌情使用,但β-內酰胺類抗生素不宜選擇。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維A酸治療:主要是口服異維A酸,療程決定於患者體重和每日劑量。須向患者說明異維A酸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如皮膚粘膜乾燥、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致畸性等)。
(3)激素治療:雌性激素可選擇複方醋酸環丙酮片、醋酸環丙氯地孕酮等,應當根據患者月經週期服用,療程3-4個月或視病情而定。抗雄激素藥物可選擇安體舒通、甲氰咪胍等,主要用於女性患者。糖皮質激素主要用於嚴重的結節囊腫性痤瘡、暴發性痤瘡或聚合性痤瘡的炎症期,多采用小劑量短期使用。
3.物理治療:光動力療法如單純藍光(415nm)、藍光與紅光(630nm)聯合療法、紅光+5-氨基酮戊酸(5-AALA)療法等;果酸療法;激光療法如1450nm激光、強脈衝光(IPL)、脈衝染料激光等;粉刺挑除;結節和(或)囊腫內糖皮質激素注射;囊腫切開引流;治療時間視病情而定。
4.1.6 (六)門診期間檢查項目。
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1.患者可進行毛囊蟲、馬拉色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檢查,以利於鑑別診斷。
2.女性痤瘡患者,如同時伴有雄激素水平過高、活動旺盛的表現如皮脂溢出、痤瘡、多毛、月經稀發過少或閉經、不孕等,應當進一步檢測性激素水平,部分患者需排除多囊卵巢綜合症等。
3.擬行異維A酸系統治療者,在開始治療前應當進行肝功能和血脂檢查,並在治療1個月後複查。
4.1.7 (七)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門診常規治療效果差者,可酌情住院治療。
2.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4.2 二、尋常痤瘡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尋常痤瘡(ICD-10:L7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出診日期年月日 標準門診治療時間:6–12周
時間 | 初診第1天 | 複診(第2–3周)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初診病歷 □ 完成病情評估和治療方案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複診病歷 |
重 點 醫 囑 | 門診醫囑: □ 進行疾病的宣教 □ 忌辛辣、低脂飲食 □ 局部藥物治療 □ 中醫治療(視病情) □ 抗生素治療(視病情) □ 維A酸治療(視病情) □ 激素治療(視病情) □ 物理治療(視病情) | 門診醫囑: □ 忌辛辣、低脂飲食 □ 局部藥物治療 □ 中醫治療(視病情) □ 抗生素治療(視病情) □ 維A酸治療(視病情) □ 激素治療(視病情) □ 物理治療(視病情)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