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2016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特應性皮炎(ICD-10:L20.9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
根據國際公認的William‘s診斷標準。滿足一條主要標準,加上3條或者3條以上的次要標準即可確定診斷。
1. 主要標準:皮膚瘙癢
2. 次要標準:①屈側皮炎溼疹史,包括肘窩、膕窩、踝前、頸部(10歲以下兒童包括頰部);②個人哮喘或過敏性鼻炎史(或在4歲以下兒童的一級親屬中有特應性疾病史);③全身皮膚乾燥史;④屈側可見溼疹(或4歲以下兒童在面頰部/前額和四肢伸側可見溼疹);⑤2歲前發病(適用於4歲以上患者)。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
(1)糖皮質激素;
(3)抗生素;
(4)止癢劑。
3.系統治療:如果患者病情評估爲中重度AD,或者侷限性的重症皮損,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
(1)糖皮質激素;
(2)免疫抑制劑;
(3)抗生素;
(4)抗組胺藥;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1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20.900特應性皮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過敏原篩查;
(3)感染學指標:乙肝、丙肝、梅毒血清學、HIV、結核桿菌特異性抗體;
(4)免疫學指標:抗核抗體、抗ENA多肽抗體、補體、免疫球蛋白;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避免精神緊張、情緒疏導和緩解焦慮不安的情緒;避免致敏食物和/或吸入物等過敏原刺激、避免毛織物、出汗、熱水燙洗和搔抓等不良刺激、指導正確洗浴和皮膚護理、修護皮膚屏障。有活動性損害時,避免接觸單純皰疹患者,以免發生皰疹樣溼疹。
2.外用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遵循外用藥的基本原則選用合適藥物及合適的劑型。
(1)糖皮質激素:應按照《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中提及的用藥原則用藥。局部間斷外用糖皮質激素是治療AD的一線選擇。根據患者的年齡、皮損部位及病情程度選擇不同類型和強度的糖皮質激素製劑,一般初治時應選用強度足夠的製劑,以求在數天內明顯控制炎症。但是,在面部、頸部及皺褶部位應選用相對弱效的糖皮質激素,應避免使用強效含氟製劑。具體時間視病情而定。用藥期間注意觀察局部和系統不良反應。
(2)鈣調磷酸酶抑制劑:包括他克莫司軟膏和吡美莫司乳膏,具有較強的選擇性抗炎作用,且可相對較長時間地用於所有的發病部位,尤其是面頸部和褶皺部位。可與糖皮質激素合併使用或者序貫使用。不良反應主要是用藥後局部短時間的燒灼和刺激感。
(3)抗生素:由於細菌或真菌可通過產生超抗原或作爲變應原而誘發或加重病情,故當皮損滲出明顯或者有感染時選用。具體時間視病情而定。
3. 系統治療:
(1)抗組胺藥:根據病情和年齡選用一代或者二代抗組胺藥。有鎮靜作用的第一代抗組胺藥可有效緩解瘙癢,優於第二代抗組胺藥,尤其適用於伴有睡眠紊亂的患者。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白三烯受體阻滯劑:主要穩定肥大細胞和拮抗介質與受體的結合,主要適用於伴有氣道過敏症狀的患者。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抗感染藥物:有細菌感染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用藥時間7-10天,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4)糖皮質激素:原則上儘量不用或少用此類藥物,尤其是兒童。但對病情嚴重的患者可予中小劑量短期用藥。病情好轉後應及時逐漸減量、停藥,以免長期使用帶來的不良反應或停藥過快而致病情反跳。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一般7-14天。
(5)免疫抑制劑:適用於病情嚴重且常規療法不易控制的患者,或者糖皮質激素不適用的患者。推薦使用環孢素,起始劑量2.5~3.5mg/kg·d,分兩次口服,最大5mg/kg·d,病情控制後可漸減少至最小量維持;用藥期間注意其不良反應,用藥期間應監測血壓和腎功能,應用期間建議不要同時光療。環孢素無效或禁忌時可選用硫唑嘌呤或黴酚酸酯。硫唑嘌呤用藥前需測嘌呤甲基轉移酶,此酶缺陷者禁用,推薦劑量1~3mg/kg·d,分1~2次口服,不良反應相對較少,但應定期監測白細胞和肝功能。黴酚酸酯治療AD推薦劑量是每天2g口服,12小時一次,但要注意不良反應,常見有噁心、嘔吐等消化道反應,其次中性粒細胞減少。
(7)中醫中藥:需辯證施治。中成藥雷公藤、雷公藤多甙作爲免疫抑制劑也可用於難治性AD。中藥引起藥物性肝炎較常見,服用時需密切監測。
4. 物理療法:主要以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和UVA1爲主。視患者的年齡和皮損表現而定。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2.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3.出現應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引起的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治療。
4.2 二、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特應性皮炎的患者(ICD-10:L20.9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4-21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 抗組胺藥 □ 抗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必要時) □ 甘草酸苷(必要時) □ 局部藥物治療 □ 潤膚劑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胸片、心電圖 □ 過敏原篩查(必要時) □ ANA、ENA、補體、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必要時) □ 感染學指標(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紫外線治療(視病情) 臨時醫囑: □ 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3–14天 | 住院第14-21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注意觀察皮疹及瘙癢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今天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 □ 將出院小結及出院證明書交患者或其家屬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停/調整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 □ 停/調整免疫抑制劑(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飲食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