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2016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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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tè yìng xìng pí yán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bǎn )

2 基本信息

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2016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特應性皮炎臨牀路徑(2016版)

4.1 一、特應性皮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特應性皮炎(ICD-10:L20.9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

根據國際公認的William‘s診斷標準。滿足一條主要標準,加上3條或者3條以上的次要標準即可確定診斷。

1.   主要標準:皮膚瘙癢

2.   次要標準:①屈側皮炎溼疹史,包括肘窩、膕窩、踝前、頸部(10歲以下兒童包括頰部);②個人哮喘過敏性鼻炎史(或在4歲以下兒童的一級親屬中有特應性疾病史);③全身皮膚乾燥史;④屈側可見溼疹(或4歲以下兒童面頰部/前額和四肢伸側可見溼疹);⑤2歲前發病(適用於4歲以上患者)。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

1.一般治療:健康教育皮膚管理;避免誘發和加重因素。

2.外用藥物治療:根據皮損部位、特點和患者年齡調整用藥。

(1)糖皮質激素

(2)鈣調磷酸抑制劑;

(3)抗生素

(4)止癢劑。

3.系統治療:如果患者病情評估爲中重度AD,或者侷限性的重症皮損,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

(1)糖皮質激素

(2)免疫抑制劑

(3)抗生素

(4)抗組胺藥

(5)其他:甘草酸苷、曲尼司特、複合維生素等;

(6)中醫中藥

4.紫外線治療:考慮患者年齡和皮損特點。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1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20.900特應性皮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潛血;

(2)肝腎功能血糖、血脂和電解質、;

(3)胸部X線檢查心電圖、腹部超聲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過敏原篩查;

(2)組織病理學檢查

(3)感染學指標:乙肝、丙肝、梅毒血清學、HIV、結核桿菌特異性抗體

(4)免疫學指標:抗核抗體、抗ENA多肽抗體補體免疫球蛋白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避免精神緊張、情緒疏導和緩焦慮不安的情緒;避免致敏食物和/或吸入物等過敏原刺激、避免毛織物、出汗熱水燙洗和搔抓等不良刺激、指導正確洗浴和皮膚護理、修護皮膚屏障。有活動性損害時,避免接觸單純皰疹患者,以免發生皰疹樣溼疹

2.外用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遵循外用藥的基本原則選用合適藥物及合適的劑型

(1)糖皮質激素:應按照《中國特應性皮炎診療指南(2014版)》(中華皮膚科雜誌, 2014,47(7):511-514)中提及的用藥原則用藥。局部間斷外用糖皮質激素是治療AD的一線選擇。根據患者的年齡、皮損部位及病情程度選擇不同類型和強度的糖皮質激素製劑,一般初治時應選用強度足夠的製劑,以求在數天內明控制炎症。但是,在面部、頸部及皺褶部位應選用相對弱效的糖皮質激素,應避免使用強效含氟製劑。具體時間視病情而定。用藥期間注意觀察局部和系統不良反應

(2)鈣調磷酸抑制劑:包括他克莫司軟膏和吡美莫司乳膏,具有較強的選擇性抗炎作用,且可相對較長時間地用於所有的發病部位,尤其是面頸部和褶皺部位。可與糖皮質激素合併使用或者序貫使用。不良反應主要是用藥後局部短時間的燒灼和刺激感。

(3)抗生素:由於細菌真菌可通過產生超抗原或作爲變應原而誘發或加重病情,故當皮損滲出明顯或者有感染時選用。具體時間視病情而定。

(5)止癢劑:可短期內使用以減輕瘙癢症狀。

3.   系統治療:

(1)抗組胺藥:根據病情和年齡選用一代或者二代抗組胺藥。有鎮靜作用的第一代抗組胺藥可有效緩解瘙癢,優於第二代抗組胺藥,尤其適用於伴有睡眠紊亂的患者。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白三烯受體阻滯劑:主要穩定肥大細胞和拮抗介質與受體的結合,主要適用於伴有氣道過敏症狀患者。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抗感染藥物:有細菌感染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用藥時間7-10天,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4)糖皮質激素:原則上儘量不用或少用此類藥物,尤其是兒童。但對病情嚴重的患者可予中小劑量短期用藥。病情好轉後應及時逐漸減量、停藥,以免長期使用帶來的不良反應或停藥過快而致病情反跳。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一般7-14天。

(5)免疫抑制劑:適用於病情嚴重且常規療法不易控制患者,或者糖皮質激素不適用的患者。推薦使用環孢素,起始劑量2.5~3.5mg/kg·d,分兩次口服,最大5mg/kg·d,病情控制後可漸減少至最小量維持;用藥期間注意不良反應,用藥期間應監測血壓和腎功能,應用期間建議不要同時光療。環孢素無效或禁忌時可選用硫唑嘌呤黴酚酸酯硫唑嘌呤用藥前需測嘌呤甲基轉移酶,此酶缺陷者禁用,推薦劑量1~3mg/kg·d,分1~2次口服,不良反應相對較少,但應定期監測白細胞和肝功能黴酚酸酯治療AD推薦劑量是每天2g口服,12小時一次,但要注意不良反應,常見有噁心嘔吐消化反應,其次中性粒細胞減少。

(6)其他:甘草酸苷、複合維生素等;

(7)中醫中藥:需辯證施治。中成藥雷公藤雷公藤多甙作爲免疫抑制劑也可用於難治性AD。中藥引起藥物性肝炎較常見,服用時需密切監測

4. 物理療法:主要以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和UVA1爲主。視患者的年齡和皮損表現而定。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1. 皮疹痊癒:無新發皮疹,原有皮損基本消退

2.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繼發嚴重感染者(如敗血症皰疹病毒感染等)。

3.出現應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引起的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治療。

4.2 二、特應性皮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特應性皮炎的患者(ICD-10:L20.9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4-21日

日期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上級醫師查房及病情評估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檢查結果完成病情評估並制訂治療計劃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紫外線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   抗組胺藥

□   抗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必要時)

□   甘草酸苷(必要時)

□   中醫中藥(必要時)

□   局部藥物治療

□   潤膚劑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

□   胸片、心電圖

□   過敏原篩查(必要時)

□  ANA、ENA、補體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必要時)

□   感染學指標(必要時)

□   創面細菌培養藥敏試驗(必要時)

長期醫囑:

□   系統糖皮質激素(視病情)

□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紫外線治療(視病情)

臨時醫囑:

□   組織病理學檢查(必要時)

□ 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主要

護理

工作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需要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日期

住院第3–14天

住院第14-21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注意觀察皮疹及瘙癢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觀察並處理治療藥物不良反應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今天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

□    將出院小結及出院證明書交患者或其家屬

長期醫囑:

□   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   減系統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

□   調整紫外線治療劑量(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必要時)

長期醫囑:

□   停/調整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

□   停系統糖皮質激素

□   停/調整免疫抑制劑(根據病情)

□   調整紫外線治療劑量(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飲食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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