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腎細胞)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Renyong Kuangquanbing Yimiao(Dishushen Xibao)
3.1.3 英文名
Rabies Vaccine (Hamster Kidney Cell) for Human Use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滅活病毒、濃縮、純化後,加入適宜的穩定劑製成。用於預防狂犬病。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2 製造
3.4.1 2.1 生產用細胞
生產用細胞爲原代地鼠腎細胞或連續傳代不超過5代的地鼠腎細胞。
3.4.1.1 2.1.1 細胞管理及檢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規定。
3.4.1.2 2.1.2 細胞製備
選用12~14日齡地鼠,無菌取腎,剪碎,經胰蛋白酶消化,用培養液分散細胞,製備細胞懸液,分裝培養瓶,置適宜的溫度培養成緻密單層細胞。來源於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內消化製備的地鼠腎細胞爲一個細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於同一天製備的多個細胞消化批爲一個細胞批。
3.4.2 2.2 毒種
3.4.2.1 2.2.1 名稱及來源
生產用毒種爲狂犬病病毒固定毒aG株或經批准的其他地鼠腎細胞適應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3.4.2.2 2.2.2 種子批的建立
原始種子批爲2aG,主種子批應不超過4aG。在原代地鼠腎細胞和豚鼠腦內交替傳代製備工作種子批,在原代地鼠腎細胞的傳代應不超過第6代,即不超過10aG;在豚鼠腦內傳代應不超過第5代,即10aG5。
3.4.2.3 2.2.3 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4項檢定,如經豚鼠腦傳代還應進行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3.4.2.3.1 2.2.3.1 鑑別試驗
採用小鼠腦內中和試驗鑑定毒種的特異性。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取適宜稀釋度病毒液分別與狂犬病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試驗組)和陰性血清(對照組)等量混合,試驗組與對照組的每個稀釋度分別接種11~13g小鼠6只,每隻腦內接種0.03ml,逐日觀察,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14天。中和指數應不低於500。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將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每個稀釋度腦內接種體重爲11~13g小鼠至少6只,每隻腦內接種0.03ml,逐日觀察,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14天。病毒滴度應不低於8.0 lgLD50/ml。
3.4.2.3.3 2.2.3.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2.3.4 2.2.3.4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檢查
用主種子批毒種製備原疫苗,腹腔注射體重爲12~14g小鼠,每隻0.5ml,免疫2次,間隔7天,爲試驗組。未經免疫的同批小鼠爲對照組。第1次免疫後的第14天,試驗組和對照組分別用10倍系列稀釋的CVS病毒腦腔攻擊,每隻注射0.03ml,每個稀釋度注射10只小鼠,逐日觀察,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得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14天。保護指數應不低於100。
3.4.2.4 2.2.4 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於-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細胞製備
按2.1.2項進行。
3.4.3.2 2.3.2 培養液
培養液爲含適量滅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199或其他適宜培養液。新生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規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
3.4.3.3 2.3.3 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3.4.3.4 2.3.4 病毒接種和培養
當細胞培養成緻密單層後,將毒種按0.01~0.1MOI接種細胞(同一工作種子批毒種應按同一MOI接種),置適宜溫度下培養一定時間後,棄去培養液,用無菌PBS或其他適宜洗液沖洗去除牛血清,加入適量維持液,置33~35℃繼續培養適當時間。
3.4.3.5 2.3.5 病毒收穫
經培養適宜時間收穫病毒液,即爲單次病毒收穫液。根據細胞生長情況,可換以維持液繼續培養,進行多次病毒收穫。同一細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穫液經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單次病毒收穫液。
3.4.3.6 2.3.6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7 2.3.7 單次病毒收穫液保存
於2~8℃保存不超過30天。
3.4.3.8 2.3.8 病毒滅活
應在規定的蛋白質濃度範圍內進行病毒滅活。病毒收穫液中按1: 4000的比例加入β-丙內酯,或按終濃度爲200μg/ml加入甲醛,置適宜溫度、在一定時間內滅活病毒。採用β-丙內酯進行病毒滅活的還應予適宜的溫度放置一定的時間,以確保β-丙內酯完全水解。病毒滅活到期後,每個病毒滅活容器應立即取樣,分別進行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3.4.3.9 2.3.9 合併及超濾、濃縮
同一細胞批製備的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合格後可合併爲一批,經超濾或其他適宜方法濃縮至規定的蛋白質含量範圍。
3.4.3.10 2.3.10 純化
經濃縮後的病毒液採用柱色譜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純化。純化後加入適量人血白蛋白或其他適宜穩定劑,即爲原液。
3.4.3.11 2.3.11 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製
將原液按規定的同一蛋白質含量或抗原含量進行配製,且總蛋白質含量應不高於80μg/劑,可加入適宜穩定劑和適量的硫柳汞防腐劑,即爲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應符合“生物制晶分批規程”規定。
3.4.5.2 2.5.2 分裝
3.4.5.3 2.5.3 規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1.0ml,狂犬病疫苗效價應不低於2.5IU。
3.4.5.4 2.5.4 包裝
3.5 3 檢定
3.5.1 3.1 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3.5.1.1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5.5 lg LD50/ml。
3.5.1.2 3.1.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1.3 3.1.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5.2 3.2 原液檢定
3.5.2.1 3.2.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2 3.2.2 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取滅活的病毒液經透析後,接種25ml於原代地鼠腎細胞或其他適宜敏感細胞,每1ml病毒液應至少接種3cm2單層細胞.37℃吸附60分鐘後加入細胞培養液,培養液與病毒液量比例不超過1:3,每7天傳1代,培養21天后收穫培養液,混合後取樣,腦內接種體重爲11~13g小鼠20只,每隻0.03ml,3天內死亡者不計(動物死亡數量應不超過試驗動物總數的20%),觀察14天,應全部健存。
3.5.2.3 3.2.3 蛋白質含量
取純化後未加穩定劑的病毒液,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應不高於80μg/劑。
3.5.2.4 3.2.4 抗原含量
可採用酶聯免疫法:應按批准的標準執行。
3.5.3 3.3 半成品撿定
3.5.3.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 3.4 成品檢定
3.5.4.1 3.4.1 鑑別試驗
3.5.4.2 3.4.2 外觀
應爲無色澄明液體,無異物。
3.5.4.3 3.4.3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予標示量。
3.5.4.4 3.4.4 化學檢定
3.5.4.4.1 3.4.4.1 pH值
應爲7.2~8.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4.4.2 3.4.4.2 硫柳汞含量
應不高於5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B)。
3.5.4.4.3 3.4.4.3 遊離甲醛含量
如採用甲醛滅活病毒,應不高於10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4.5 3.4.5 效價測定
應不低於2.5IU/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A)。
3.5.4.6 3.4.6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於37℃放置14天后,按3.4.5項進行效價測定。如合格,視爲效價測定合格。
3.5.4.7 3.4.7 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
應不高於50ng/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I)。
3.5.4.8 3.4.8 抗生素殘留量
生產過程中加入抗生素的應進行該項檢查。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50ng/劑。
3.5.4.9 3.4.9 地鼠腎細胞蛋白質殘留量
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24μg/劑。
3.5.4.10 3.4.10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11 3.4.11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4.12 3.4.12 細菌內毒素檢查
應不高於50EU/劑(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E凝膠限度試驗)。
3.6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3.7 5 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腎細胞)
英文名稱:Rabies Vaccine (Hamster Kidney Cell) for Human Use
漢語拼音:Renyong Kuangquanbing Yimiao (Dish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狀】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滅活病毒、濃縮、純化後,加入適宜的穩定劑製成。爲澄明液體,可含硫柳汞防腐劑。
【接種對象】
凡被狂犬或其他瘋動物咬傷、抓傷時,不分年齡、性別均應立即處理局部傷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覆沖洗後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數次),並及時按暴露後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觸狂犬病毒危險的人員(如獸醫、動物飼養員、林業從業人員、屠宰場工人、狂犬病實驗人員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預防接種。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於預防狂犬病。
【規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劑量爲1.0ml,狂犬病疫苗效價應不低於2.5IU。
(2)暴露後免疫程序:一般咬傷者於0天(第1天,當天)、3天(第4天,以下類推)、7天、14天和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劑,全程免疫共接種5劑,兒童用量相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議首劑狂犬病疫苗劑量加倍給予。
①注射疫苗前一天或更早一些時間內注射過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的慢性病人。
④老年人。
Ⅰ級暴露 觸摸動物,被動物舔及無破損皮膚,一般不需處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
Ⅱ級暴露 未出血的皮膚咬傷、抓傷應按暴露後免疫程序接種狂犬病疫苗。
Ⅲ級暴露 一處或多處皮膚出血性咬傷或被抓傷出血,可疑或確診的瘋動物唾液污染黏膜,破損的皮膚被舔應按暴露後程序立即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40IU/kg給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kg給予,將盡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傷局部浸潤注射,剩餘部分肌內注射。
於0天、7天、21天或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劑,全程免疫共接種3劑。
①1年內進行過全程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應於0天和3天各接種1劑疫苗。
②1年前進行過全程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全程接種疫苗。
③3年內進行過全程免疫,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於0天和3天各注射1劑疫苗。
④3年前進行過全程免疫,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全程接種疫苗。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1)一般接種疫苗後24小時內,注射部位可出現紅腫、疼痛、發癢,一般不需處理,即可自行緩解。
(2)全身性反應可有輕度發熱、無力、頭痛、眩暈、關節痛、肌肉痛、嘔吐、腹痛等,一般不需處理,即自行消退。
罕見不良反應:
短暫中度以上發熱反應:應給予物理方法及藥物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
極罕見不良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休克:一般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3)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禁忌】
暴露前接種時:
(1)已知對該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輔料、甲醛以及抗生素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和發熱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哺乳期、妊娠期婦女。
(2)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內有異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開啓後應立即使用。
(4)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5)忌飲酒、濃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劇烈運動等。
(6)禁止臀部注射,不能進行血管內注射。
(7)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得與疫苗使用同一支注射器,不得在同側肢體注射。
(8)暴露後免疫應遵循及時、足量、全程的原則。發生過敏者,可到醫院就診,進行抗過敏治療,完成全程疫
苗的注射。
(9)使用皮質類同醇或免疫抑制劑治療時可干擾抗體產生,並導致免疫接種失敗。
(10)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按批准的執行。
【有效期】
12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