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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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解

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俞十二,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診病之始,五決爲紀,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者,五脈也。馬注∶大經所會,謂之大谷。十二分者,十二經脈之部分也,小絡所會,謂之小溪。穴有三百六十五,除十二俞外,止有三百五十三,此言五十四者,四字誤也。十二俞者,肺、心、肝、脾、腎、厥陰、膽、胃、三焦大腸小腸膀胱共十二俞也。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宜用針石,循其部分而去之。凡診病之始,當決五臟之脈爲紀,故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者,五臟之脈也。楠按∶五臟根本經絡爲枝葉,故五脈爲諸經脈之母,欲知始病之因,必先定其五脈虛實,而吉凶可見,是爲延醫之綱紀也。上雲肉之大會爲谷,肉之小會爲溪,蓋肌肉淺深之部,即營衛經絡之所在、氣血之所行也。三百六十五絡脈之穴,是衛氣所留止,即爲邪氣之所客,針石通其衛氣,其邪可得而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