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飲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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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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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huàn zhě yǐn shí zhì dù

2 註解

1.醫師根據患者病情F達飲食醫囑,護理人員按醫囑填寫飲食通知單,並註明診斷、民族及致敏食物,及時送交營養科;患者不得自行調換飲食,需要更改飲食時,應重新下達醫囑,並填寫飲食通知單。

2.患者飲食分爲:①基本飲食,包括普通飲食、軟食、半流質飲食、流質飲食;②治療飲食;③產後飲食;④小兒飲食;⑤管飼飲食;⑥特用飲食等。

3.食用治療飲食的患,不得食用自備食物。糖尿病飲食、特殊飲食、試驗飲食,以及點菜者,均由營養師另外配菜;患者如有特殊飲食習慣或食物禁忌,入院後應及時填寫飲食通知單並告知配餐員。

4.臨牀醫護人員應經常瞭解患者飲食情況,開飯時應當檢查治療飲食分發是否準確,發現問題應立即與營養科聯繫解決。

5.營養科應當按飲食通知單配餐,並定期深入科室進行營養查房,瞭解飲食情況,對患者進行飲食營養指導。

6.加強主食、副食品和廚、餐具的衛生,餐具每餐消毒,室內無蠅、無鼠、無蟑螂不用腐敗變質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對能引起中毒的食物應免用,如已配用,必須留樣。

7.醫院基本飲食(包括高幹竈),應保證各種營養素充分供給和比例適當。每季度作食譜營養成分計算一次,必要時作營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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