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1.醫師根據患者病情F達飲食醫囑,護理人員按醫囑填寫飲食通知單,並註明診斷、民族及致敏食物,及時送交營養科;患者不得自行調換飲食,需要更改飲食時,應重新下達醫囑,並填寫飲食通知單。
2.患者飲食分爲:①基本飲食,包括普通飲食、軟食、半流質飲食、流質飲食;②治療飲食;③產後飲食;④小兒飲食;⑤管飼飲食;⑥特用飲食等。
3.食用治療飲食的患,不得食用自備食物。糖尿病飲食、特殊飲食、試驗飲食,以及點菜者,均由營養師另外配菜;患者如有特殊飲食習慣或食物禁忌,入院後應及時填寫飲食通知單並告知配餐員。
4.臨牀醫護人員應經常瞭解患者飲食情況,開飯時應當檢查治療飲食分發是否準確,發現問題應立即與營養科聯繫解決。
5.營養科應當按飲食通知單配餐,並定期深入科室進行營養查房,瞭解飲食情況,對患者進行飲食營養指導。
6.加強主食、副食品和廚、餐具的衛生,餐具每餐消毒,室內無蠅、無鼠、無蟑螂,不用腐敗變質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對能引起中毒的食物應免用,如已配用,必須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