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健食品的定義
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爲:“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羣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
5 保健食品的基本特徵
5.1 保健食品的分類
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爲:人體機理調節型、延年益壽型、減肥型、輔助治療型、其他營養型等。
保健食品無論是那種類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速效的,但長時間服用可使人受益的特徵。
5.2 保健食品的原料組成
保健食品的原料組成有多種方式,近年來出現了以中草藥爲原料的組成方式,而中草藥用於人類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將中草藥分爲上品藥、中品藥、下品藥。上品藥用於人體保健,加之中、下品藥按君、臣、佐、使配伍,對症下藥以治療疾病。《神農本草》和《本草綱目》中說:“上藥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南朝名醫陶弘景說:“上品藥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爲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其他中草藥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見古人深得用中草藥對人體保健和治病的精髓。
保健食品的開發生產和服用與藥品不同,尤其是以中草藥爲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可能具有象藥品一樣的治病的速效性,但要求它必須無毒。
6 保健食品標籤和介紹
保健食品標籤和介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誌;
7 保健食品審批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七)標籤及介紹(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範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