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53—2019 醫院病房牀單元設施

醫療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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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 T 6 5 3 — 2 0 1 9 yī yuàn bìng fáng chuáng dān yuán shè shī

2 英文參考

Facilities of hospital inpatient bed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53—2019《醫院病房牀單元設施》(Facilities of hospital inpatient bed)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19年10月18日《關於發佈《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9〕13號)發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9〕13號

現發佈《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308—2019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代替WS 308—2009)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653—2019 醫院病房牀單元設施

WS/T 654—2019 醫療器械安全管理

WS/T 655—2019 呼吸機安全管理

WS/T 656—2019 麻醉機安全管理

WS/T 657—2019 醫用輸液泵和醫用注射泵安全管理

WS/T 658—2019 嬰兒培養箱安全管理

WS/T 659-2019 多參數監護儀安全管理

上述標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WS 308—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8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周彬、於清、於宗河、洪宓、王玲、祖麗安、楊軍華、郭宇、張洪君、許冬梅、孫紅、杜斌、楊莘、姜梅、史學、周洪柱、趙越、陳鳳欣、李小瑩。

6 標準正文

醫院病房牀單元設施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醫院病房牀單元基本設施配置要求。

本標準中關於每牀病員服數量的規定適用於二級以上醫院,其他規定適用於各級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含中心)衛生院可參照執行。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 444.2 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臥設施

YY 0003 病牀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牀單元 inpatient unit

醫院爲住院患者所提供的用以檢查、診療、護理、休息、睡眠、飲食的基本傢俱、設施、設備的總稱。

3.2

普通牀 bed

普通病室患者休息、睡眠、接受診療的躺臥設施。

3.3

重症監護牀 intensive care bed

醫院設置在集中監護和救治危重患者的醫療單元(重症監護病房)或設置在普通病區內具有監護和救治危重患者的躺臥設施。

3.4

成人牀 adult bed

成年患者兒童牀不能容納的患兒所使用的躺臥設施。

3.5

兒童牀 child bed

5歲以上患兒所使用的躺臥設施。

3.6

嬰幼兒牀 infant bed

28天以上~5歲以下患兒所使用的躺臥設施。

3.7

新生兒牀 newborn bed

0天~28天的新生兒新生兒患兒所使用的躺臥設施。

3.8

移動桌過牀桌) mobile table

可移動,並可架於病牀之上的專用小桌。

3.9

隔離簾(或屏風) shelter curtain

保護病人私密的裝置。

6.4 4 基本原則

4.1 牀單元的配置以患者安全、舒適和有利於治療、護理、康復爲基礎。

4.2 本文件的各“規格尺寸”是病人使用時(棉布縮水後)的淨尺寸

4.3 本文件的各“規格尺寸”±標準差標準差=規格尺寸×5%)即爲符合要求。

4.4 本文件病牀設施配置數量以每牀爲基數計算。

4.5 若配置移動電源插座,應懸掛於牆壁(或設備吊塔)上。

6.5 5 普通牀單元

6.5.1 5.1 成人牀

6.5.1.1 5.1.1 規格

5.1.1.1 牀面應符合 YY 0003 的規定

5.1.1.2 牀墊長度比牀面長度減少 5cm,寬度與牀面寬度相同,厚度 10cm~15cm。

5.1.1.3 牀褥長度和寬度與牀墊相同,褥芯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和拆洗的材質。

5.1.1.4 枕芯長度 60cm、寬度 40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1.1.5 被芯長度 210cm、寬度 155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1.1.6 大單長度 250cm、寬度 180cm。

5.1.1.7 牀罩長度 210cm、寬度 100cm,高度 20cm。

5.1.1.8 枕套長度 65cm、寬度 45cm。

5.1.1.9 被套長度 250cm、寬度 165cm,開口在尾端,有繫帶

5.1.1.10 橡膠單長度 85cm、寬度 65cm,左右兩端與棉布縫製,棉布長 40cm。

5.1.1.11 中單長度 170cm、寬度 85cm。

5.1.1.12 尿墊長度 70cm、寬度 70cm,應選用毛巾布(或純棉布)製作,厚度不小於 4 層。

5.1.1.13 病員服應有不同型號。

5.1.1.14 大單、牀罩、枕套、被套、中單、病員服等宜選用純棉布製作。

5.1.1.15 牀頭櫃長度 43cm~50cm、寬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放置於患者牀頭一側。

5.1.1.16 移動桌過牀桌)可使用牀尾擋板,架於牀擋上。

6.5.1.2 5.1.2 配置

5.1.2.1 醫院牀位總數 20 張~99 張的,成人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牀位總數20~99張的醫院成人牀設施配置

表.png

5.1.2.2 醫院牀位總數≥100 張,應在 5.1.2.1 基礎上增加牀頭照明燈 1 個,牀頭呼叫裝置 1 套,電源插座(或多功能插座)2 個。

5.1.2.3 醫院牀位總數≥500 張,應在 5.1.2.2 基礎上,增設移動桌過牀桌)0.3 個/牀。

5.1.2.4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宜配備輸液吊軌 1 套,供氧和負壓吸引管道裝置 1 套。

5.1.2.5 病牀護欄宜使用分段式。

6.5.2 5.2 兒童牀

6.5.2.1 5.2.1 規格

5.2.1.1 牀面長度 180cm、寬度 85cm、距地面高度 60cm~65cm,牀頭和牀尾高度 103cm。

5.2.1.2 牀兩側應有護欄,護欄高度 36cm,護欄間隙應符合 WS 444.2 的規定

5.2.1.3 牀墊長度 175cm、寬度 85cm、厚度 10cm,軟牀墊。

5.2.1.4 牀褥長度 175cm、寬度 85cm,褥芯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2.1.5 枕芯長度 60cm、寬度 35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2.1.6 被芯長度 200cm、寬度 140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2.1.7 大單長度 240cm、寬度 140cm。

5.2.1.8 牀罩長度 185cm、寬度 90cm、高度 40cm。

5.2.1.9 枕套長度 65cm、寬度 40cm。

5.2.1.10 被套長度 210cm、寬度 150cm,開口在尾端,有繫帶

5.2.1.11 橡膠單長度 100cm、寬度 40cm,左右兩端與棉布縫製,棉布長度 30cm。

5.2.1.12 中單長度 170cm、寬度 80cm。

5.2.1.13 病員服應有不同型號。

5.2.1.14 大單、牀罩、枕套、被套、中單、病員服應選用純棉布製作。

5.2.1.15 牀頭櫃長度 43cm~50cm、寬度 40cm~50cm、高度 75~80cm,櫃體與桌面前方爲圓弧形,無棱角。

6.5.2.2 5.2.2 配置

5.2.2.1 醫院牀位總數 20 張~99 張的,兒童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牀位總數20張~99張的醫院兒童牀設施配置

表.png

5.2.2.2 醫院牀位總數≥100 張,應在 5.2.2.1 基礎上增加牀頭照明燈 1 個,牀頭呼叫裝置 1 套。

5.2.2.3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應在 5.2.2.2 基礎上根據需要配置適當數量的飲水桶。

5.2.2.4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宜提供供氧和負壓吸引管道裝置 1 套。

5.2.2.5 病牀護欄宜使用分段式。

6.5.3 5.3 嬰幼兒牀

6.5.3.1 5.3.1 規格

5.3.1.1 牀面長度 140cm、寬度 80cm、高度 70cm~75cm,牀頭和牀尾高度 135cm。

5.3.1.2 牀四周應有護欄。護欄高度 60cm。護欄間隙應符合 WS 444.2 的規定

5.3.1.3 牀墊長度 140cm、寬度 80cm、厚度 10cm,軟牀墊。

5.3.1.4 牀褥長度 140cm、寬度 80cm,褥芯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3.1.5 枕芯長度 60cm、寬度 35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3.1.6 被芯長度 150cm、寬度 120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3.1.7 大單長度 200cm、 寬度 140cm。

5.3.1.8 牀罩長度 150cm、寬度 90cm、高度 40cm。

5.3.1.9 枕套長度 65cm、寬度 40cm。

5.3.1.10 被套長度 155cm、寬度 130cm,開口在尾端,有繫帶

5.3.1.11 橡膠單長度 100cm、寬度 35cm,左右兩端與棉布縫製,棉布長度 30cm。

5.3.1.12 中單(長包單)長度 140cm、寬度 80cm。

5.3.1.13 病員服應有不同型號,使用和尚領。

5.3.1.14 大單、牀罩、枕套、被套、中單(長包單)、病員服應選用純棉布製作。

5.3.1.15 牀頭櫃長度 43cm~50cm、寬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櫃體與桌面前方爲圓弧形,無棱角。

5.3.1.16 圓桌直徑長度 60cm,高度 60cm。

5.3.1.17 小座椅高度 30cm。

6.5.3.2 5.3.2 配置

5.3.2.1 醫院牀位總數 20 張~99 張的,嬰幼兒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牀位總數20張~99張的醫院嬰幼兒牀設施配置

表.png

表.png

5.3.2.2 醫院牀位總數≥100 張,應在 5.3.2.1 基礎上增加牀頭照明燈 1 個,牀頭呼叫裝置 1 套。

5.3.2.3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應在 5.3.2.2 基礎上根據需要配置適當數量的飲水桶。

5.3.2.4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宜提供供氧和負壓吸引管道裝置 1 套。

6.5.4 5.4 新生兒牀

6.5.4.1 5.4.1 規格

5.4.1.1 病牀長度 80cm、寬度 45 cm~50cm、四周有牀圍,牀圍頭部高度 20cm~30cm,尾部高度 15cm~20cm,牀架高度 90cm。

5.4.1.2 牀墊長度 80cm、寬度 45cm~50cm、厚度 5cm,軟牀墊。

5.4.1.3 牀褥長度 82cm、寬度 50cm~55cm,褥芯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4.1.4 被芯長度 100cm、寬度 90cm,應選用易於清洗消毒的材質。

5.4.1.5 牀單長度 140cm、寬度 80cm。

5.4.1.6 被套長度 110cm、寬度 95cm,開口在尾端。

5.4.1.7 方包單長度 90cm、寬度 90cm。

5.4.1.8 病員服應無領。

5.4.1.9 牀單、被套、方包單、病員服應選用純棉布製作。

5.4.1.10 牀頭櫃長度 43cm~50cm、寬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櫃體與桌面前方爲圓弧形,無棱角。

6.5.4.2 5.4.2 配置

5.4.2.1 新生兒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新生兒牀設施配置

表.png

5.4.2.2 新生兒病房應配有藍光箱 3 個,新生兒培養箱 3 個。

5.4.2.3 醫院牀位總數≥200 張的,宜提供供氧和負壓吸引管道裝置 1 套。

6.6 6 重症監護牀單元

6.6.1 6.1 成人重症監護牀

6.6.1.1 6.1.1 規格

6.1.1.1 牀面長度 200cm、寬度 90cm;牀板能升降。牀頭和牀尾能抬高與拆卸。牀頭最大抬高≥60°,膝部最大抬高(或牀尾抬高)≥25°。

6.1.1.2 牀腳應有腳輪及駐車系統

6.1.1.3 牀體兩側應有護欄,每側護欄總長≥150cm。

6.1.1.4 其他設施依照 5.1.1.1~5.1.1.16 的要求。

6.6.1.2 6.1.2 配置

成人重症監護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成人重症監護牀設施配置

表.png

表.png

6.6.2 6.2 兒童重症監護牀

6.6.2.1 6.2.1 規格

6.2.1.1 牀面長度 200cm、寬度 90cm;能升降;牀頭和牀尾能抬高與拆卸;最大頭部抬高≥60°;最大膝部抬高(或牀尾抬高)≥25°。

6.2.1.2 軟牀墊(無需褥子)長度 195cm、寬度 90cm、厚度 10cm~15cm。

6.2.1.3 牀罩長度 210cm、寬度 100cm、高度 40cm,應選用純棉布製作。

6.2.1.4 牀腳應有腳輪及駐車系統

6.2.1.5 牀體兩側應有護欄,每側護欄總長≥150cm,護欄間隙應符合 WS 444.2 的規定

6.2.1.6 牀護欄宜使用分段式。

6.2.1.7 移動桌長度 75cm、寬度 50cm、能升降。

6.2.1.8 其他配置依照 5.2.1.5~5.2.1.7,5.2.1.9~5.2.1.15 的要求。

6.6.2.2 6.2.2 配置

兒童重症監護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6 兒童重症監護牀設施配置

表.png

6.6.3 6.3 新生兒重症監護牀

6.6.3.1 6.3.1 規格

6.3.1.1 開放搶救臺或閉式培養箱的牀,長度 114cm、寬度 66cm,遮棚能關閉與打開。遮棚關閉時,下降高度爲 147cm、上升高度爲 177cm;遮棚打開時,下降高度爲 208cm、上升高度爲 236cm。

6.3.1.2 軟牀墊(無需褥子)長度 100cm、寬度 60cm、厚度 10cm,與病牀匹配。

6.3.1.3 應有遮光毯或其他遮光設施。

6.3.1.4 其他設施依照 5.4.1.5~5.4.1.10 的要求。

6.6.3.2 6.3.2 配置

新生兒重症監護牀設施配置應符合表 7 的要求。

表 7 新生兒重症監護牀設置配置

表.png

6.7 7 精神病專科牀單元

7.1 非開放式管理的病房牀單元設施配置應在表 1 的規定中除去暖水瓶、牀旁椅(凳)。

7.2 應按病牀數量的 10%配備約束帶。

7.3 應根據需要配置適當數量的飲水裝置。

7.4 其他設施可根據精神專科醫院的實際情況,遵照第 5 章的要求。

7 參考文獻

[1]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149號

[2]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衛生部令第35號

[3]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衛醫發(1994)第30號

[4] 李小寒 尚少梅 基礎護理學 主編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2年8月第5版

[5] 中國重症加強治療病房(ICU)建設與管理指南 中華醫學會重症醫學分會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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