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86—2018 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

肥胖 學校衛生 兒童青少年生長髮育評價 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WS/T 586—2018 xué líng ér tóng qīng shào nián chāo zhòng yǔ féi pàng shāi chá

2 英文參考

Screening for overweight and obesity among school-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586—2018《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Screening for overweight and obesity among school-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8年2月23日《關於發佈〈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8〕2號)發佈。該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8〕2號

現發佈《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586—2018 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

WS/T 587—2017 學校衛生標準編寫和研製總則

上述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8年2月23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季成葉、馬冠生、張琳、陳天嬌、馬軍、李豔平、張悅、杜松明、朱廣榮、籍紅。

6 標準正文

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6歲~18歲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的篩查方法,包括超重與肥胖篩查的界值、判斷、說明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對我國所有地區各民族的6歲~18歲學齡兒童青少年開展超重與肥胖的篩查。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26343 學生健康檢查技術規範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3.1 3.1 超重 overweight

體內脂肪積累過多,可能造成健康損害的一種前肥胖狀態。

6.3.2 3.2 肥胖 obesity

由多因素引起,因能量攝入超過能量消耗,導致體內脂肪積累過多達到危害健康的一種慢性代謝性疾病。

6.3.3 3.3 體質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 體重指數 / 體質量指數

一種計算身高體重的指數。計算公式(1):

公式.png

6.4 4 超重和肥胖篩查方法

6.4.1 4.1 性別年齡別 BMI 篩查超重與肥胖界值

6歲~18歲學齡兒童青少年BMI篩查超重與肥胖界值,見表1。

表1 6歲~18歲學齡兒童青少年性別年齡別BMI篩查超重與肥胖界值

單位爲Kg/m2

年齡

(歲)

男生

女生

超重

肥胖

超重

肥胖

6.0~

16.4

17.7

16.2

17.5

6.5~

16.7

18.1

16.5

18.0

7.0~

17.0

18.7

16.8

18.5

7.5~

17.4

19.2

17.2

19.0

8.0~

17.8

19.7

17.6

19.4

8.5~

18.1

20.3

18.1

19.9

9.0~

18.5

20.8

18.5

20.4

9.5~

18.9

21.4

19.0

21.0

10.0~

19.2

21.9

19.5

21.5

10.5~

19.6

22.5

20.0

22.1

11.0~

19.9

23.0

20.5

22.7

11.5~

20.3

23.6

21.1

23.3

12.0~

20.7

24.1

21.5

23.9

12.5~

21.0

24.7

21.9

24.5

13.0~

21.4

25.2

22.2

25.0

13.5~

21.9

25.7

22.6

25.6

14.0~

22.3

26.1

22.8

25.9

14.5~

22.6

26.4

23.0

26.3

15.0~

22.9

26.6

23.2

26.6

15.5~

23.1

26.9

23.4

26.9

16.0~

23.3

27.1

23.6

27.1

16.5~

23.5

27.4

23.7

27.4

17.0~

23.7

27.6

23.8

27.6

17.5~

23.8

27.8

23.9

27.8

18.0~

24.0

28.0

24.0

28.0

6.4.2 4.2 超重與肥胖判斷

使用表 1 界值進行超重判斷:凡 BMI 大於或等於相應性別、年齡組“超重”界值點且小於“肥胖”界值點者爲超重。

使用表 1 界值進行肥胖判斷:凡 BMI 大於或等於相應性別、年齡組“肥胖”界值點者爲肥胖

6.4.3 4.3 超重與肥胖篩查說明及技術要求

6.4.3.1 4.3.1 BMI 的使用

BMI 計算公式中,身高體重都應使用實測值,按照 GB/T 26343 規定的器材和方法測量,不得用問卷、自報等方式獲得。身高測量時以“釐米”爲單位,記錄於小數點後一位,計算BMI 時轉化爲“米”。

BMI保留一位小數,與表1界值進行比較判定超重肥胖

6.4.3.2 4.3.2 年齡的計算方法

年齡以半歲爲單位,一律使用實足年齡。實足年齡計算爲調查日期減去出生日期,指從出生到計算時爲止共經歷的週年數,本標準中以半歲爲單位。

示例:某學生生日爲 2000 年 9 月 25 日,調查日期爲 2010 年 9 月 24 日,則其實足年齡爲9.5 歲;如果調查日期爲 2010 年 9 月 25 日,則其實足年齡爲 10.0 歲;如果調查日期爲 2011年 3 月 25 日,則其實足年齡爲 10.5 歲。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