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

法規文件 診療規範 藥學服務 醫療機構管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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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ī liáo jī gòu yào xué mén zhěn fú wù guī fàn

2 基本信息

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進一步規範發展藥學服務,提升藥學服務水平,促進合理用藥,我委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在提供藥學服務過程中遵照執行。

附件:

1.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

2.醫療機構藥物重整服務規範

3.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

4.醫療機構藥學監護服務規範

5.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4 全文

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

爲規範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保障藥學門診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藥學門診服務是指醫療機構藥師在門診爲患者提供的用藥評估、用藥諮詢、用藥教育、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一系列專業化藥學服務。

4.1 一、基本要求

4.1.1 (一)組織管理。

藥學門診納入醫療機構門診統一管理,由藥學部門負責實施。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完善藥學門診服務相關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等,併爲藥學門診提供相應軟硬件支持。

4.1.2 (二)人員要求。

醫療機構藥學部門應當對從事藥學門診服務的藥師進行條件審覈,由本機構醫療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管理。從事藥學門診服務的藥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主管藥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臨牀藥學工作3年及以上;

2.具有副主任藥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臨牀藥學工作2年及以上。

4.1.3 (三)軟硬件設備。

藥學門診應當納入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管理,藥師可以查詢患者診斷、檢驗檢查、用藥等診療記錄,並記錄藥學門診相關信息。藥學門診應當符合診室的硬件設施要求。

4.2 二、服務管理

4.2.1 (一)服務對象。

藥學門診服務對象主要是診斷明確、對用藥有疑問的患者,可以包括:

1.患有一種或多種慢性病,接受多系統藥物或多專科治療的患者

2.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患者

3.正在使用特定藥物患者,特定藥物包括:特殊管理藥品、高警示藥品、糖皮質激素、特殊劑型藥物、特殊給藥裝置的藥物等;

4.特殊人羣:老年人兒童妊娠期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等;

5.疑似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患者

6.需要藥師解讀治療藥物監測(如血藥濃度和藥物基因檢測)結果的患者

7.其他有藥學服務需求的患者

4.2.2 (二)工作內容。

藥學門診服務內容包括瞭解患者信息評估患者用藥情況、提供用藥諮詢、開展用藥教育、提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

1.瞭解患者信息:通過詢問、查閱患者病歷等方式,瞭解患者用藥相關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年齡、性別、職業、住址、文化程度、醫保等)、健康信息(個人史、家族史、生育史、既往史現病史、生活習慣等)、用藥信息(用藥史、藥品不良反應史、免疫接種史等)、需求信息藥物治療、健康狀況、藥學服務等)等。

2.評估患者用藥情況:根據患者用藥後的反應等,可從藥物治療適應證、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依從性等方面進行評估,基於循證證據及患者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重點關注患者的治療需求,解決個體化用藥及其他合理用藥相關問題。

3.提供用藥諮詢:解答患者存在的用藥疑問。

4.開展用藥教育:採取口頭、書面材料、實物演示等方式爲患者提供教育指導,包括藥品的適應證、禁忌證、用法用量、用藥時間、用藥療程、注意事項、藥品不良反應,以及生活方式指導等。通過詢問或請其複述等方式,確認患者或其照護人已理解相關內容,並接受所提建議。具體可參照《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

5.提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經評估後發現患者存在用藥不適宜問題的,藥師應當提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藥師提出的建議作爲臨牀用藥的有益參考,最終用藥方案由醫師確定。

4.2.3 (三)溝通技巧。

藥師應當注意溝通技巧,注意特殊患者的溝通方式,如聽力障礙患者視力障礙患者、語言障礙患者等,對未成年人或無自主行爲能力人員要與其監護人進行溝通。

4.2.4 (四)醫療文書管理。

藥師提供藥學門診服務應當書寫醫療文書,該文書納入門診病歷管理。

4.3 三、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

4.3.1 (一)質量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將藥學門診納入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規範與規章制度,適時對藥學門診進行檢查、考覈,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4.3.2 (二)評價改進。

醫療機構可根據臨牀指標、人文指標、經濟指標等,定期總結藥學門診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持續改進藥學門診服務質量。藥學部門應當積極探索適宜的藥學門診服務模式,推進藥學門診可持續發展。出診藥師應該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學習,積極開展相關研究,不斷提升服務能力

6 解讀

近年來,隨着人民羣衆合理用藥需求的不斷增加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得到快速發展,服務範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爲指導各醫療機構規範地提供藥學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在總結地方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佈了《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項規範包括: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物重整服務規範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學監護服務規範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該《通知》立足於規範服務行爲、保障服務質量,分別給出了不同藥學服務的定義,明確了適用醫療機構的範圍,規定了提供相應藥學服務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務對象、工作內容、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等。

藥學門診服務是指藥師在門診爲患者提供的一系列專業化服務,從事藥學門診服務的藥師條件要求相對較高,藥學門診納入醫療機構門診進行統一管理。

用藥教育服務是最爲常見的藥學服務,是指藥師對患者提供合理用藥指導、普及合理用藥知識等服務的過程,服務形式靈活多樣,服務場所不受限制。

藥物重整服務藥學監護服務都是面向需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其中,藥物重整主要體現在患者入院、轉科或出院等重要環節,經藥師評估比較後,給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藥學監護貫穿於住院患者藥物治療全過程,提供的藥學服務更加全面、連貫。

居家藥學服務主要是藥師提供的上門藥學服務,對象爲居家藥物治療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識、開展用藥評估教育、管理家庭藥箱等。

藥學服務是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組成部分,對於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到目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藥師服務能力及實際情況等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鼓勵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藥學服務,在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相應服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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