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體表巨大良性腫物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體表巨大良性腫物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體表良性腫物(ICD-10:D17.0~D17.3,M885~M888/0;D22,M872~M879/0;D23.3~D23.9)
1. 皮膚腫物切除/擴大切除術(ICD-9:86.3~86.4)
2. 皮片移植術(ICD-9:86.6)
3. 局部皮瓣移植術(ICD-9:86.7)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整形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
1. 體表(包括頭、面、頸、軀幹及四肢)的皮膚病變、皮膚附屬器官病變或皮下淺筋膜層的良性病變。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整形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
選擇皮膚腫物切除/擴大切除術+皮片移植術或/和局部皮瓣移植術,其適應證爲:
1. 診斷明確(包括病理診斷)的體表良性腫物;
2. 病變切除後創面無法直接拉攏縫合;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2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體表良性腫物(ICD-10:D17.0~D17.3,M885~M888/0;D22,M872~M879/0;D23.3~D23.9)編碼。
2.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2-5天。
1.必須檢查的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5)胸部X片、心電圖。
2.根據病情可選擇:血型、超聲心電圖、肺功能、B超、CT、MRI等檢查。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及應用時間。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6天。
1.麻醉方式:局麻或全麻。
2.手術內固定物:無。
3.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7-15天。
1.根據當時病人情況而定複查的檢查項目。
2.術後用藥:抗菌藥物選用青黴素類或其他類抗菌藥物,用藥時間3-5天。
4.1.10 (十)出院標準。
1. 生命體徵平穩。
2. 傷口已拆線,植皮或皮瓣成活良好,無局部併發症。
3.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 術前合併其他基礎疾病影響手術的患者,需要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該臨牀路徑。
2. 腫瘤巨大或涉及臨近重要器官,難以切除或切除後之缺損/器官損毀難以通過皮片移植/局部皮瓣移植完成修復,需要其他複雜術式或多次手術者;腫瘤存在嚴重破潰/感染者,不進入該臨牀路徑。
3. 術式不同(皮片移植術/局部皮瓣移植術),住院時間變異較大。
4. 根據腫瘤情況(如存在破潰、感染等),住院時間、術前準備、抗生素應用等方面變異較大。
4.2 二、體表巨大良性腫物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體表良性腫物(ICD-10:D17.0~D17.3,M885~M888/0;D22,M872~M879/0;D23.3~D23.9)行皮膚腫物切除/擴大切除術+皮片移植術或/和局部皮瓣移植術(ICD-9:86.3~86.4+86.6/86.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0-2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入院日) | 住院第2-5天 (術前準備日) | 住院第3-6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術前化驗單、影像檢查單、心電圖檢查單、會診單(根據病情需要)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手術方式和日期 | □ 疑難病例需全科查房討論(視情況而定)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 開術前醫囑、完成術前準備 □ 完成術前小結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完成手術 □ 開術後醫囑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術者查房 □ 確定有無麻醉、手術併發症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成形科護理常規 □ 三級護理 □ 普食: 臨時醫囑: □ 血、尿常規 □ 凝血II □ 術前免疫八項 □ 心電圖 □ 正位胸片 □ 其他 | 臨時醫囑: □ 擬明日全麻(或局麻)下行“體表腫物切除+皮片移植術或/和局部皮瓣移植術” □ 術前6小時禁食水(全麻時) □ 術區備皮 □ 抗菌藥物皮試 □ 術前導尿(全麻時) □ 灌腸(全麻時) | 長期醫囑: □ 成形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6小時(全麻術後) □ 吸氧6小時 (全麻術後) □ 抗菌藥物 □ 補液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定護理計劃 □ 執行入院後醫囑 □ 飲食、心理、生活指導等 | □ 晨起靜脈取血 □ 衛生知識及手術知識宣教 | □ 術前更衣、遵醫囑給藥 □ 觀察術後病情變化 □ 觀察創口出血情況 □ 指導並協助術後活動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7天 術後第1日 | 住院第5-19天 (術後觀察) | 住院第10-20天 (術後7-9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觀察病情 □ 住院醫師常規病歷記錄 □ 觀察術區皮片或皮瓣血運情況 □ 換藥 | □ 上級醫師查房,觀察病情 □ 住院醫師常規病歷記錄 □ 觀察移植皮片或皮瓣的癒合情況 □ 觀察傷口情況 | □ 住院醫師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如:返院複診的時間、地點,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普食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換藥 | 臨時醫囑: □ 換藥 | 臨時醫囑: □ 今日出院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 □ 觀察創口出血情況 □ 觀察進食情況並給予指導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觀察病情變化及飲食情況 □ 觀察創口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指導辦理出院手續 □ 指導傷口及進食護理 □ 指導複查時間及注意事項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