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強直性脊柱炎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強直性脊柱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強直性脊柱炎(ICD-10:M45.x00)或2009年中軸型脊柱關節病的分類診斷
4.1.2 (二)診斷依據。
一)根據1984年修訂的紐約診斷標準:
臨牀標準:
2.腰椎在垂直和水平面的活動受限;
3.擴胸度較同年齡、性別的正常人減少。
確診標準:
具備單側3-4級或雙側2-4級X線骶髂關節炎,加上臨牀標準3條中至少1條。
腰背痛≥3個月且發病年齡小於45歲的患者(無論是否有外周臨牀表現),符合下面其中一項標準:
脊柱關節炎特徵包括:1)炎性腰背痛; 2)關節炎; 3)肌腱附着點炎(足跟) ;4)葡萄膜炎; 5)指(趾)炎; 6) 銀屑病; 7)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 8)NSAID治療有效;9) 具有脊柱關節炎家族史;10) HLA-B27陽性; 11) CRP升高。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診斷或分類診斷明確
根據 1984修訂的紐約診斷標準/2010年強直性脊柱炎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風溼病學分會)或2009年中軸型脊柱關節病的分類診斷,結合2006/2010年ASAS/EULAR關於強直性脊柱炎的治療推薦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 7—1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強直性脊柱炎(ICD-10:M45.x00)或2009 年中軸型脊柱關節炎的分類診斷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如果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需特殊處理、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不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須的檢查項目
(1)體徵:如骶髂關節和椎旁肌肉壓痛、脊柱的活動度,外周關節腫脹和壓痛數目以及全身體檢
(2)血常規
(3)尿常規
(4) 糞便常規+OB
(7) HLA-B27
(8)類風溼因子
(11)胸部X 線和ECG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
(1)結核感染篩查項目、PPD試驗、病毒性肝炎系列、腫瘤標誌物,骨質疏鬆相關檢查;抗核抗體譜。
(2)脊柱X線,脊柱和骶髂關節增強MRI檢查:超聲心動圖、關節和肌腱超聲診斷和超聲引導治療、肝腎彩超,骨密度檢查。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治療應個體化:根據患者臨牀表現選擇治療,包括藥物和非藥物治療相結合
1.中軸關節受累者:
(1)治療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作爲有疼痛和晨僵症狀患者對症治療和緩解病情的一線用藥;
(3)對於持續而明顯的病情活動患者,可持續使用NSAIDs和抗腫瘤壞死因子(TNF-α拮抗 劑)等生物製劑治療。
2.有外周關節和其他關節外組織器官等受累者:選用改變病情抗風溼藥物(DMARDs),如柳氮磺吡啶等。
5.骨質疏鬆的預防和治療,必要時給予口服鈣劑、肌注維生素D3注射液及磷酸鹽類等藥物的應用。
6.給予質子泵抑制劑(PPI)和其他胃保護藥口服,以保護胃粘膜,預防消化道出血。對已有胃腸道出血病史的患者,給予胃鏡下止血或手術治療。
7.針對難治性重症患者,有條件的醫院可考慮在專家組指導下使用免疫吸附、血漿置換或免疫細胞治療。
8.康復治療和心裏治療等
9. 必要時, 疾病共患病的治療(按相關疾病路徑進行)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和體徵有所好轉
4.1.9 (九)有無變異及原因分析。
2.治療出現肺部感染、呼吸功能衰竭、心臟功能衰竭等,需要延長治療時間。
3.週末、節假日
4.患者有其它原因不同意出院
4.2 二、強直性脊柱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強直性脊柱炎的患者(ICD-10:M45.x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0–14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
主要 診療 工作 | □ 初步診斷,確定藥物治療方案;開化驗單及相關檢查單;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護理級別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藥物醫囑 □ 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藥 □ 生物製劑 □ 腎上腺皮質激素 □ 免疫抑制劑 □ PPI和其他胃腸保護藥治療 □ 中成藥 | 臨時醫囑: □ 生化全項 □ 血沉,CRP □ 抗核抗體譜、AKA、APF、CCP,等 □ HLA-B27 □ 骨密度 □ 胸片 □ 心電圖 □ 超聲心動圖 □ 肌電圖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10天 | 住院第10-15天 (出院日) |
診 療 工 作 | □ 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 必要時相應科室會診 | □ 上級醫生查房 □ 有手術指徵者轉科治療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護理級別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的檢查 □ 根據特殊病史選擇相應檢查 □ 相關科室會診 藥物醫囑 □ 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藥 □ 生物製劑 □ 腎上腺皮質激素 □ PPI和其他胃腸保護藥治療 □ 中成藥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