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腦出血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吉蘭-巴雷綜合徵、多發性硬化、癲癇和重症肌無力等神經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腦出血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腦出血(ICD-10:I6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表現:急性起病,出現頭痛伴或不伴意識障礙,並伴有局竈症狀和體徵者。
2.頭顱CT證實腦內出血改變。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一般治療:臥牀休息,維持生命體徵和內環境穩定,防治感染。
5.防治癲癇。
6.必要時外科手術。
7.早期康復治療。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8-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檢查的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心肌酶譜、凝血功能、血氣分析、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頭顱CT 、胸片、心電圖。
2.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頭顱MRI,CTA、MRA或DSA,骨髓穿刺(繼發於血液系統疾病腦出血者)。
4.1.7 (七)選擇用藥。
3.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4.緩瀉藥。
6.繼發於出血性疾病的腦出血酌情應用止血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胰島素、抑酸劑等對症治療藥物。
4.1.8 (八)監測神經功能和生命體徵。
2.NIH卒中量表和GCS量表評分。
4.1.9 (九)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腦出血病情危重者需轉入ICU或NICU,轉入相應路徑。
2.輔助檢查結果異常,需要複查,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3.住院期間病情加重,出現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既往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腦出血可能導致既往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腦出血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腦出血(ICD-10:I6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8-14天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包括NIHSS評分、GCS評分及Bathel評分) □ 完善病歷 □ 醫患溝通,交待病情 □ 合理使用脫水藥物 □ 早期腦疝積極考慮手術治療 □ 記錄會診意見 |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多科會診 □ 開始康復治療 □ 記錄會診意見 |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會診 □ 康復治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心肌酶譜、凝血功能、血氣分析、感染性疾病篩查 □ 頭顱CT 、胸片、心電圖 □ 根據病情選擇:頭顱MRI,CTA、MRA或DSA,骨髓穿刺、血型(如手術) □ 根據病情下達病危通知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複查頭CT(必要時) □ 依據病情需要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化驗複查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第4-6天 | 第7-13天 | 第8-14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各級醫生查房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相關科室會診 □ 康復治療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再次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出院後注意事項,出院後治療及家庭保健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檢查複查 □ 必要時複查CT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檢查複查 □ 必要時行DSA、CTA、MRA檢查 □ 明日出院 | 出院醫囑: □ 通知出院 □ 依據病情給予出院帶藥及建議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囑其定期門診複診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