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慢性光化性皮炎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1月3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皮膚性病科專業7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白癜風、淋病、慢性光化性皮炎、蕁麻疹、系統性硬化症、尋常痤瘡和尋常型銀屑病等皮膚性病科7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慢性光化性皮炎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楊國亮皮膚病學》(王俠生,廖康煌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面、頸、頭皮等光暴露部位出現慢性溼疹或假性淋巴瘤樣損害,表現爲持久性水腫性紅斑、丘疹、丘皰疹,可伴浸潤性丘疹或斑塊,避免光敏物接觸後仍存在慢性持久性光過敏狀態3個月以上。
2.非曝光部位最小紅斑量試驗顯示對UVB、UVA異常敏感,部分對可見光也敏感,部分病人光激發試驗和光斑貼試驗陽性。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楊國亮皮膚病學》(王俠生,廖康煌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防光措施。
2.避免致敏原。
3.具有光防護和治療的藥物。
4.外用藥物治療。
5.抗組胺藥。
6.糖皮質激素。
7.免疫抑制劑。
8.光療。
9.中藥治療。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57.8/L59.8慢性光化性皮炎(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光試驗:在非光暴露區域(前臂屈側或背部)分別
測定對UVA和UVB的最小紅斑量(MED);
(3)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ANA、ENA、IgE,必要時作硫代嘌呤甲基轉移酶;
(4)皮膚組織病理學檢查,必要時免疫組織化學檢查及直接免疫熒光檢測;
4.1.6 (六)藥物的選擇與治療時機。
1.防光措施:所有確診患者必須終身採取恰當的有效
的防光措施。
(1)物理性防光措施:①嚴格避免日光照射,白天盡
量減少外出,尤其上午10點到下午4點段;②外出時戴寬沿帽子或撐傘,穿戴具有防護作用的衣服、手套、戴遮陽鏡;③避免人工紫外線光源(如滅菌燈、日光燈、電焊弧光等)。
(2)正確使用遮光劑:選擇寬譜、高效、低致敏性遮
光劑(建議選用SPF值大於20,PA值++~+++的防曬產品)。遮光劑使用需達到一定標準,一般應當不少於2mg/cm2,塗抹後15-30分鐘纔開始起效。陰天仍然存在UVA,也應該塗抹遮光劑防護。
2.避免致敏原。
(TSCA),硫柳汞等防腐劑;避免服用光敏性藥物如喹諾酮類、磺胺類、氯黴素類、四環素類抗菌藥;雙氫氯噻嗪等利尿劑;水楊酸類抗炎鎮痛藥;氯磺丙脲、格列吡嗪等降糖藥;抗抑鬱藥和吩噻嗪類抗精神病藥等和防止食用光感性食物(如泥螺、竹蝨等動物和富含呋喃香豆素的蔬菜植物)。
(2)應用接觸變應原和光敏物進行斑貼試驗和光斑貼試驗以儘可能明確致敏原。
(3)嚴重者必要時通過改變工作和生活環境控制病情。
3.具有光防護和治療作用的藥物:口服大劑量煙酰胺、β-胡蘿蔔素或氯喹、羥氯喹、沙利度胺(反應停)。用藥時機和療程視病情和對UV的敏感度而定。氯喹、羥氯喹、反應停在症狀控制後需減量維持治療一段時間。
質激素和鈣調磷酸酶抑制劑。但應當注意面部損害選用糖皮質激素需慎重,注意選擇較爲安全的藥物和劑型,並且治療時間不應過長。
5.抗組胺藥:在瘙癢劇烈時可選用第二代H1受體拮抗劑,療程視病情而定。
6.糖皮質激素: 僅在急性加劇期,上述藥物治療控制不佳時使用。療程視病情而定,但不建議長期使用,病情控制後需逐步減量。糖皮質激素使用期間酌情采取輔助用藥,如保護胃粘膜、降糖、降壓藥物等。
7.免疫抑制劑:可選用硫唑嘌呤、環孢素等。在糖皮質激素減量困難、易復發或反彈的患者使用。療程視病情而定,病情控制後需減量維持治療一段時間。
8.光療:可選窄波UVB或PUVA脫敏治療,照射劑量、療程據治療反應而定。急性加劇,有明顯滲出的患者不能使用。
9.中藥治療: 辨證施治,但要注意避免使用含光敏物質的中藥。
4.1.7 (七)治療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採用光療脫敏的患者治療結束後可複查光試驗。
4.1.8 (八)治癒標準。
1.瘙癢症狀消失,無新發皮疹。
2.臨牀光敏性表現消失。
3.光試驗異常消退。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嚴重的伴發症狀,需進一步診斷
及治療,可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或住院治療。
4.2 二、慢性光化性皮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初診日期:年月日 標準門診治療週數:4–8周
時間 | 門診第1天 | 門診第2–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初診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 □ 開具光試驗和光斑貼試驗(近一週未服用抗組胺藥物,近一月未服用光防護類藥物、糖皮質激素、免疫調節和免疫抑制類藥物) □ 防光宣教 | □ 根據實驗室檢查的結果,明確診斷並制訂治療計劃 □ 根據光試驗和光斑貼試驗的結果對患者進行鍼對性的防光和避免致敏原的宣教 |
重 點 醫 囑 | 門診醫囑: □ 防光宣教 □ 光試驗 □ 光斑貼試驗 | 門診醫囑: □ 避免日光和人工紫外線光源 □ 避免致敏原和光致敏原 □ 具有光防護和治療作用的藥物:口服大劑量煙酰胺、β-胡蘿蔔素或氯喹、羥氯喹、反應停(根據病情選擇) □ 口服抗組胺藥(必要時) □ 系統使用糖皮質激素及其輔助用藥(急性加劇期患者根據病情選擇) □ 制定光療方案(接受脫敏患者) □ 中藥治療(必要時)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