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流行性感冒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流行性感冒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流行性感冒 (ICD-10:J11.1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流行性感冒診斷與治療指南》(衛生部流行性感冒診斷與治療指南編撰專家組,2011年版),流感流行或非流行時期出現發熱伴上呼吸道症狀或原有慢性肺部疾病急性加重,具有以下1種或1種以上病原學檢測陽性的患者,可以確診爲流感:
(1)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可採用實時RT-PCR和RT-PCR方法);
(2)流感病毒快速抗原檢測陽性(可採用免疫熒光法和膠體金法),需結合流行病學史進行綜合判斷;
(4)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的流感病毒特異性IgG抗體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1)住院治療標準:①妊娠中晚期婦女;②基礎疾病明顯加重;③符合重症流感診斷標準;④伴有器官功能障礙。
(3)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藥物。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5-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11.101流行性感冒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3天。
4.1.6.1 1.必需檢查項目:
(2)生化檢查(含肝腎功能、乳酸脫氫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血糖、電解質等)、血沉、C反應蛋白(CRP)、降鈣素原(PCT);
(3)病原學相關檢查:鼻、咽拭子流感病毒快速抗原檢測、呼吸道標本病毒核酸檢測、呼吸道標本病毒分離培養、血清病毒抗體檢測(急性期及恢復期雙份血清對照);
4.1.6.2 2.根據患者情況進行:
血氣分析、胸部CT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適當休息。
3.如發熱、全身痠痛、鼻塞、流涕、咳嗽症狀重可使用解熱鎮痛藥、減充血劑、抗組胺藥、鎮咳藥等。
4.1.8 (八)出院標準。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3.病情較重,呼吸衰竭或累及多個器官,按照重症肺炎轉入相應路徑。
4.常規治療無效或加重,轉入相應路徑。
4.2 二、流行性感冒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流行性感冒 (ICD-10:J11.10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5-10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開化驗單,給予對症藥物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覈查輔助檢查的結果是否有異常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解熱鎮痛藥 □ 減充血劑 □ 抗組胺藥 □ 鎮咳藥 臨時醫囑: □ 生化檢查(含肝腎功能、乳酸脫氫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血糖、電解質等)、血沉、C反應蛋白(CRP)、降鈣素原(PCT); □ 病原學相關檢查:鼻、咽拭子流感病毒快速抗原檢測、呼吸道標本病毒核酸檢測、呼吸道標本病毒分離培養、血清病毒抗體檢測(急性期及恢復期雙份血清對照) □ 血氣分析(必要時) □ 胸部CT(必要時) □ 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解熱鎮痛藥 □ 減充血劑 □ 抗組胺藥 □ 鎮咳藥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複查異常實驗室檢查 □ 複查病原學檢測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戒菸、戒酒、接種疫苗的建議和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