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2016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腎盂腎炎(ICD-10:N1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急性起病,病程較短。
2.常有全身感染的症狀如寒戰、發熱、頭痛、噁心、嘔吐、食慾下降等。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選用對致病菌敏感的藥物,必要時聯合用藥,足夠療程,控制和預防敗血症。
3.糾正易患因素,防止反覆發作。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N10.X02急性腎盂腎炎疾病編碼。
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CRP、ESR、血培養等;
前列腺)。
(1)血、尿滲透壓,尿N-乙酰-β氨基葡萄糖苷酶(NAG)、
尿β2微球蛋白、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找支原體和衣原體、尿結核桿菌培養、尿液高滲培養、血G(1,3-β-D-葡聚糖)試驗、GM(半乳甘露聚糖)試驗;
腹部X線平片、靜脈腎盂造影、膀胱輸尿管反流造影,CT檢查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可於退熱後繼續用藥3天再改用口服抗生素,療程2 周。如未能顯效,應按藥敏結果更換抗生素。
果選用抗生素。
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生素靜注治療。
4.用藥期間,應每1~2 周作尿培養,以觀察尿菌是否陰轉。
應改爲靜脈給藥。
4.1.8 (八)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改善,非複雜性尿感者尿培養轉陰。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2.出現治療相關的併發症。
4.2 二、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腎盂腎炎(ICD-10:N1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5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書寫病歷 □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病情評估 □ 制定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初步的檢查結果制訂下 一步診療計劃 □ 根據情況調整用藥 □ 申請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完成急性腎盂腎炎及其合併症的診斷並制定治療方案開始治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CRP、 ESR、血培養+藥敏 □ 清潔中段尿培養+藥敏(標本儘量在使用抗菌藥物之前留取)、尿找抗酸桿菌 □ 泌尿系B超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繼續使用抗菌藥物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清潔中段尿培養+藥敏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調整既往基礎用藥 □ 根據尿培養結果調整抗菌藥 □ 根據併發症的診斷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血常規、腎功 能、肝功能、血培養 □清潔中段尿培養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