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製抗炭疽血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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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īng zhì kàng tàn jū xuè qīng

2 註解

3 精製抗炭疽血清製造及檢定規程

[1]品系炭疽桿菌抗原免疫的馬血漿胃酶消化後,用硫酸鹽析法製得的液體或凍幹免疫球蛋白製劑。用於炭疽病的治療和預防。

3.1 製造

1.1對血漿的要求

用於精製的血漿應符合附錄《抗炭疽血清生產用馬匹免疫方法》的規定。不得有嚴重溶血或嚴重黃疸。投產前混合血漿效力檢定應合格。

1.2 製造程序

按《精製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2項進行。

1.3 對製造工藝的要求及規定

按《精製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3項進行。

1.4 半成品檢定

製造部門進行理化檢定、無菌試驗、安全試驗、熱原質試驗、類A血型物質測定及效力試驗。熱原質試驗、類A血型物質測定及效力試驗可與質量檢定部門會同進行。檢定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檢定。

3.2 成品檢定

由質量檢定部門進行全面檢定,半成品已會同檢定的項目可抽檢。

2.1 鑑別試驗

按《精製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2.1項進行。

2.2 理化檢定

2.2.1 外觀

液體精製抗炭疽血清爲無色或淡黃色澄明液體、不得有異物。長期貯存可有微量可搖散之沉澱物。凍幹精製血清加入規定量的蒸餾水後應在15分鐘內完全溶解溶解後的外觀應與液體精製血清相同。

2.2.2 蛋白含量應爲6%~8%(g/ml);固休總量不超過12%(g/ml)。

2.2.3pH值應爲6.0~7.0。

2.2.4氯化鈉含量應爲0.85%~0.95%(g/ml)。

2.2.5液體血清及凍幹血清按規定溶解後的硫酸銨含量均不得超過0.1%(g/ml)。

2.2.6 液體血清內加三氯甲烷,含量不超過0.5%(ml/ml)。

2.2.7 凍幹血清用費休氏水分測定法測定。水分含量不得超過3%。

2.2.8 電泳檢查及F(ab)2含量測定按《精製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2.2.8及2.2.9項進行。

2.3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4安全試驗

體重300~400g的豚鼠2只,各皮下注射精血清5ml,於第3、5日觀察局部反應,除輕度紅腫外,無膿腫壞死,並於第7日局部反應消失,體重不輕於注射前,判爲合格。如體重有輕微下降,可繼續觀察3日,如體重上升且高於注射前可判爲合格。

2.5 熱原質試驗

按《生物製品熱原質試驗規程》進行。注射劑量爲3ml/kg。判定標準按該規程4.1項要求進行。

2.6 類A血型物質測定

按《精製 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2.6項進行。

2.7 效力試驗

體重350~400g豚鼠8只,各皮下注射精血清0.5ml,24小時後,攻擊1個MLD的PNo.2標準芽胞液,並用未注射血清的同體重豚鼠4只,各注射1個MLD作爲對照,觀察14天。結果判定:試驗組有6/8以上動物活存,對照組至少有3只動物死亡(允許另1只較晚死亡或發病),判爲合格。

3.3 保存與效期

保存地2~8℃。自效力試驗合格之日起,液體血清效期爲3年,凍幹血清效期爲5年。

4 抗炭疽血清生產用馬匹免疫方法

4.1 馬匹

1.1用於免疫採血之馬匹必須符合《生物製品生產用馬匹檢疫及管理規程》的規定

1.2在檢疫期間,馬匹先接種炭疽活菌苗1ml(含1000萬活芽胞),1個月後進行免疫

4.2 抗原佐劑

2.1製備抗原菌種,不得少於4株,包括有莢膜與無莢膜菌株、分解與不分解動物蛋白菌株。

2.2使用活菌全培養物抗原,可加適宜佐劑免疫佐劑應符合《精製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1中的有關要求。

4.3 免疫採血

3.1基礎免疫

根據經驗,應適當進行基礎免疫

3.2 超免疫

根據基礎免疫情況,制定超免疫計劃。

3.3 採血

經試血效力試驗合格之馬匹可進行採血分離血漿加適宜防腐劑(如0.5%苯酚等),並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做無菌試驗。

4.4 效力試驗

按《精製抗炭疽血清製造及檢定規程》2.7項進行。每隻試驗動物注射免疫血漿或原血清1ml。

5 精製抗炭疽血清使用說明

品系炭疽桿菌抗原免疫的馬血漿經精製而成的凍幹或液體免疫球蛋白製劑。用於炭疽病的治療和預防。

液體制劑爲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含防腐劑,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搖散的沉澱。凍乾製劑爲白色或乳白色的疏鬆體,按標籤規定量加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後呈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5.1 使用對象

炭疽病人或有炭疽感染危險者。

5.2 用法

1.作預防用皮下或肌內注射。作治療用根據病情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2.劑量

預防:1次20ml。

治療:原則應是早期給予大劑量,第1天注射20~30ml。待體溫恢復正常,水腫消退後,臨牀醫生可根據病情給予維持量。

5.3 注意事項

1.製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澱、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籤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安瓿打開後應一次用完。凍乾製品應按標籤規定的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輕搖使完全溶解

2.每次注射應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後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後反應情況、所用血清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

3.使用血清須特別注意防止過敏反應

注射前須詳細詢問既往過敏史,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曾有支氣管哮喘枯草熱溼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病史,或對某種物質過敏,或本人過去曾注射過馬血清製劑者,均須特別提防過敏反應發生

5.4 注射前必須先做過敏試驗

過敏試驗:用氯化鈉注射液血清稀釋10倍(0.1ml血清加0.9ml氯化鈉注射液),在前臂掌側皮內注射0.05ml,觀察30分鐘,注射部位無明顯反應者,即爲陰性,可在嚴密觀察下直接注射本血清。如注射局部出現皮丘增大、紅腫、浸潤、特別是形似僞足或有癢感者,爲陽性反應,必須用脫敏法進行注射,並做好一切準備,一旦發生過敏休克,立即搶救。

脫敏注射法:在一般情況下,可用氯化鈉注射液將本血清稀釋10倍,分小量數次做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後觀察30分鐘。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釋的血清0.2ml,觀察無紫紺氣喘或顯著呼吸短促、脈搏加速時,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無反應則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無反應即可將安瓿中未稀釋的血清全量做皮下或肌內注射。有過敏史或過敏試驗強陽性者,即應將第1次注射量和以後的遞增量適當減少,分多次注射,以免發生劇裂反應

門診病人注射血清後須觀察至少30分鐘始可離開。

5.5 過敏反應的處理

1.過敏休克:要在注射中或注射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內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鬱或煩躁、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氣喘、出冷汗噁心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嚴重者神志昏迷虛脫,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輕者注射腎上腺毒後可緩解,重者須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物維持血壓,並使用抗過敏藥物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救。

2.血清病:主要症狀蕁麻疹發熱淋巴結腫大、局部浮腫,偶有蛋白尿、嘔吐關節痛,注射部位可出現紅斑、搔癢及水腫。一般系在注射後7~14天發病,稱爲延緩型。亦有在注射後2~4天發病,稱爲加速型。對血清病應進行對症療法,可使用鈣劑或抗組織藥物,一般數日至十數日即可痊癒

5.6 保存

保存於2~8℃暗處。

6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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