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睡行症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睡行症(sleep walking)又稱爲夢遊症,是一種以在深睡眠期突然出現行走爲主的一系列複雜動作行爲爲基本特徵的睡眠障礙。大約 14%的兒童有過至少一次睡行症發作,發病高峯年齡爲 11~12 歲,成人患病率爲 2.5%~4%,患病率本身沒有性別差異,但相關的有害行爲多見於男性。有些患兒伴夜驚症和遺尿症。
3.2 二、病因、病理及發病機制
3.2.1 (一)遺傳因素
睡行症有明顯的家族傾向,有報道 80%的睡行症患者中其父母至少一方有睡行症史,患病率隨着患病父母數目增加而升高。
3.2.2 (二)神經發育不成熟
此病可能與神經發育不成熟有關,有的患兒腦電圖慢波增多.隨着年齡的增長,腦電圖改變也逐漸消失,疾病能逐漸自愈。
3.2.3 (三)心理社會因素
家庭關係不和、親子關係欠佳、情緒緊張、恐懼、焦慮也可引起睡行症。睡行症的相關危險因素包括睡眠不足、噪音、膀胱充盈、經前期、妊娠、發熱及某些藥物(如安非他酮、唑吡坦、碳酸鋰、奧氮平及抗膽鹼類藥物等)。睡行症的病理及發病機制尚不清楚。
3.3 三、臨牀特徵與評估
3.3.1 (一)臨牀特徵
患者在睡眠中突然起牀,到室內外活動,如跑步、徘徊或做某些遊戲活動。不完全清醒,雙目向前凝視或閉眼,步態不穩或敏捷,面部無表情,常不語,動作似有目的性。動作可少而簡單,如捏弄被子、做手勢;也可精細複雜,如穿衣、開門鎖,甚至開車。患者意識模糊,有時被絆倒或撞牆,甚至從樓窗跌下,或未穿衣服走到寒冷的戶外,有時也能避開障礙。患者難以被喚醒,發作常持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之後能自動上牀入睡,或被人領回後再度入睡。患者在發作後的數分鐘或更長時間內可持續表現爲意識模糊或定向障礙。無論是在睡行症的發作中還是在次日清晨醒來,患者通常對發作經過都不能回憶。
3.3.2 (二)臨牀評估
目擊者的描述是臨牀評估的基本依據。PSG 顯示發病在 NREM 睡眠 3 期,常見於夜間睡眠前 1/3 階段 NREM期結束時。在清醒狀態下神經系統檢查無異常。
3.4 四、診斷及鑑別診斷
3.4.1 (一)診斷要點
按照 ICSD-3 的診斷標準,睡行症要符合 NREM 覺醒障礙的一般標準,並且伴有離牀活動和其他牀以外的複雜行爲。覺醒障礙的一般標準包括反覆發作的不完全覺醒(從睡眠中);發作期間對他人的干預重新定向或缺乏反應;沒有或僅有少量認知或夢境內容;對發作部分或完全遺忘;該情況不能被其他的睡眠障礙、精神障礙、軀體疾病、藥物或物質使用障礙所解釋。
3.4.2 (二)鑑別診斷
精神運動性癲癇極少只在晚上發作。在癲癇發作時,個體對環境刺激完全無反應,而且常見吞嚥、搓手等持續動作。腦電圖中有癲癇性放電可證實此診斷。然而並不除外癲癇與睡行症共存的可能。
2.分離性漫遊
在分離性障礙中,發作持續時間要長得多,患者警覺程度更高並能完成複雜的、有目的的行爲,典型發作開始於清醒狀態。此外,分離性障礙在兒童中罕見。
睡眠行爲紊亂發生於 REM 睡眠期,PSG 顯示 REM 睡眠期肌張力失弛緩,常伴有暴力夢境扮演行爲;而睡行症則發生於 NREM 睡眠期,少有暴力行爲。
4.夜驚症
突然從睡眠中醒來,常表現尖叫或哭喊,伴有強烈的恐懼情緒、過多的軀體運動及自主神經系統的亢奮,有瞳孔散大、心動過速、呼吸加快和出汗等表現。睡行症和夜驚症都被看作是覺醒障礙,特別是在最深的睡眠時相(NREM 3 期)的覺醒。當兒童期後這兩種狀況仍持續存在或首發於成年期時,很可能與明顯的心理障礙有關。這兩種狀況也可能首發於老年人或見於癡呆的早期。基於睡行症與夜驚症在臨牀及病因上的相似性,以及二者的鑑別診斷通常只是判斷何者爲主,因而這兩種障礙近來已被看作是同一疾病分類連續譜中的一部分。
3.5 五、治療原則與常用藥物
睡行症患者的治療包括一般治療和藥物治療。兒童患者常規無需藥物治療,約 15 歲左右自愈。成人患者需進一步檢查以明確病因。
3.5.1 (一)一般治療
以保證患者安全爲主,如清除環境中的危險品、換鎖或把鑰匙放在患者拿不到的地方等,除此之外,儘量避免睡眠剝奪。
3.5.2 (二)心理支持性治療
向患者家屬瞭解病情時,最好不要讓患者耳聞目睹。宜與患者單獨交談,消除患者的顧慮。根據病情分析和干預措施,通過解釋、鼓勵、指導、保證等技術,消除患者對疾病的恐懼,建立對治療的信心。
3.5.3 (三)藥物治療
頻繁發作的成年人、症狀嚴重者或有睡眠相關傷害行爲的患者需考慮藥物治療,如氯硝西泮(起始劑量 0.25 mg,推薦治療劑量 0.25~2 mg)和地西泮(推薦劑量 10 mg);也可試用抗抑鬱藥物口服,如氟西汀、曲唑酮、氟伏沙明、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等。對於難治性病例,可使用卡馬西平或抗組胺藥物。藥物只能以最低有效劑量短期使用。
3.6 六、疾病管理
睡行症疾病的管理原則是減少誘發因素,保證患者發作時的安全,告知疾病預後,定時隨訪。
3.6.1 (一)減少誘發因素,保證環境安全
保障患者充足的睡眠時間,建立良好舒適的睡眠環境,預防傷害發生。患者症狀發作時,應引導其回到牀上睡覺,不要試圖喚醒他,隔日儘量不告訴患者,以免加重其心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