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醫彀》

明 孫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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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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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前

(附∶論胎元論自產論收遲胎前十要盤腸產)《詩》雲∶誕彌厥月,先生如達(惟彌滿其月,雖首產,亦如羊子之易。)夫孕婦生育之難易,母子性命之安危,全賴人事調護之。其最者至八、九個月,極宜保養氣血,安和臟腑,謹慎起居,嚴避風寒,不妄作勞。加餐飲食,棲止適宜,身心悅逸,乃得胎元穩足。尤宜禁戒房幃,自然十月彌滿,此生生之道得也。設若孕婦氣血不充,形體羸,而復無藥餌之補益,飲食之滋養,反致勞役不息,怒忿憂愁,諸法乖違,必至危殆而生矣。凡能根據十法調理,可保萬無一失,明者細心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