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5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Ⅰ型新月體腎炎血漿置換治療、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急性腎盂腎炎、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終末期腎臟病常規血液透析治療和慢性腎臟病貧血等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血液淨化標準操作規程》、《腹膜透析標準操作規程》(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1.透出液渾濁伴或不伴腹痛;
2.透出液常規WBC>100/μL; 中性粒細胞>50%;
上述三條中符合兩條可確診。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血液淨化標準操作規程》、《腹膜透析標準操作規程》(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1.早期診斷一旦出現腹透液混濁,無論有無腹痛,應懷疑腹膜炎。及時留取第一袋渾濁透出液送檢,包括細胞計數和分類、革蘭染色和病原學培養+藥敏。
2.一旦考慮爲腹膜透析相關性腹膜炎,留取標本後即應開始經驗性抗感染治療。如腹水渾濁明顯或疼痛劇烈,可使用數袋1.5%葡萄糖濃度腹透液沖洗腹腔。
3.初始治療可經驗用藥,一旦明確病原菌應根據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素。應聯合使用抗菌素,選用覆蓋革蘭陽性菌和革蘭陰性菌的抗菌素,如第一代頭孢菌素或第三代頭孢菌素等抗生素加入腹腔。若對頭孢類抗菌素過敏,建議用氨基糖甙類或萬古黴素加入腹腔。儘量選用對殘餘腎功能影響小的藥物。一般病原菌抗菌素療程2周左右,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及腸球菌等爲3 周。
4.腹水感染時,爲避免纖維蛋白凝塊形成,可在腹透液中加入適量肝素。
5.腹膜炎時,超濾功能下降,可更改腹透液葡萄糖濃度,縮短存腹時間,夜間幹腹等措施保證超濾量,避免容量負荷。
7.結核性腹膜炎一般採取四聯療法,局部和全身用藥相結合,無效者拔除導管並繼續抗結核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3–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T82.7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酸鹼平衡、血糖、CRP、ESR及iPTH;
(2)超聲心動圖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3.必要時血液透析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1.腹膜炎症狀緩解,腹透液常規白細胞<100/μL,多核細胞<50%。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4.2 二、腹膜透析腹膜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ICD-10:T82.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3–7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5天 | 住院第6–7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入院檢查 | □ 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與患方溝通 □ 根據情況調整基礎用藥 □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 □ 完成出院記錄、出院證明書、出院病歷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飲食 □ 記出入量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 超聲心動圖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酌情使用降壓、利尿藥 □ 抗菌藥物 □ 對症支持治療(維持內環境穩定、保護腎功能、改善貧血、降低血脂等) 臨時醫囑: □ 腹透液常規 □ 其他特殊醫囑 | 出院醫囑: □ 預約門診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隨訪化驗單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健康宣教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