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美國心臟/卒中學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定義和評估》(Stroke,2009;40:2276-2293)及《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4》(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 制訂)
3.除外其它非血管源性因素;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美國心臟/卒中學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定義和評估》(Stroke,2009;40:2276-2293)及《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4》(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 制訂)
3.如考慮心源性因素可應予抗凝治療;
4.病因、危險因素、併發症的治療;
5.明確有血管狹窄並達到手術標準者可考慮手術治療(支架成形術或頸動脈內膜剝脫術)。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的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同型半胱氨酸、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2.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抗核抗體、腫瘤標記、甲功、ENA、ANCA、纖維蛋白原水平、蛋白C、抗凝血酶 Ⅲ;
(2)TCD,CTA、MRA、磁共振高分辨血管掃描或DSA;
4.1.7 (七)選擇用藥。
2.抗凝藥物:排除抗凝治療禁忌症後可選擇:低分子肝素、肝素、華法令,也可選擇新型口服抗凝藥;
4.1.8 (八)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輔助檢查異常,需要複查和明確異常原因,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2.住院期間病情加重,出現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3.既往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可能導致合併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從而延長治療時間和增加住院費用;
4.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因明確,反覆發作並且有手術指徵者需介入治療或轉血管外科進一步治療,轉入相應治療路徑;
5.若住院期間轉爲腦梗塞者轉入腦梗塞臨牀路徑。 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初步診斷,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 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情 □ 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 必要時相應科室會診 | □ 根據患者病情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決定是否請外科或介入科會診 □ 記錄會診意見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纖維蛋白原水平、C同型半胱氨酸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或抗凝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根據特殊病史選擇相應檢查 □ 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6天 | 住院第7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生查房 □ 有手術指徵者轉科治療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轉科病人辦理轉科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明日出院或轉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