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chéng rén quán miàn jīng jué xìng diān xián chí xù zhuàng tài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0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1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病毒性腦炎、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肌萎縮側索硬化、急性橫貫性脊髓炎、頸動脈狹窄、顱內靜脈竇血栓形成、視神經脊髓炎和亞急性脊髓聯合變性等神經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GCSE)(ICD-10:G40.30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2007年)和》國際最新癲癇持續狀態指南》(2010年)。
經典癲癇持續狀態定義爲癲癇發作超過30min或兩次/兩次以上間斷髮作,發作間期無意識恢復。但GCSE按實際操作定義執行,即發作超過5min以上或兩次/兩次以上發作,發作之間無意識恢復。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1.一般措施
(1)生命支持:首先評估生命體徵:如呼吸、心率、血壓、血氧。隨即採取生命支持措施:如開放氣道/氧治療;開放靜脈輸液通路/生理鹽水輸注;維持內環境穩定,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低血糖和酸中毒等。
(2)實驗室檢查:血常規、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氣分析、心電圖、X線胸片等。
(3)病因檢查:根據病史和體格檢查進行相應臨牀檢查,以尋找GCSE病因,並予以病因治療。
2.終止GCSE措施
(1)一線藥物:首選地西泮,首次負荷劑量10mg–20m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2mg/min。發作未終止者,15-30min後重復注射一次。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爲二線藥物治療。
(2)二線藥物:選用丙戊酸鈉,首次負荷劑量15mg/kg–30mg/k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3mg/kg/min–6mg/kg/min;發作終止者可予維持劑量1mg/kg/h,24小時後口服丙戊酸鈉替換;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爲選用苯巴比妥,首次負荷劑量10mg/kg–20mg/k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50mg/min,發作仍持續者可追加5mg/kg–10mg/kg,此時須進入具有監測與救治條件的重症監護病房;發作終止者可予維持劑量2mg/kg/d–4mg/kg/d,24小時後口服苯巴比妥替換;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爲三線藥物治療。
(3)三線藥物:首選咪達唑侖/異丙酚。咪達唑侖首次負荷劑量0.2mg/kg,靜脈推注;維持劑量0.05mg/kg/h–0.4mg/kg/h,若有條件應當以EEG出現爆發抑制模式至少24h爲目標。異丙酚首次負荷劑量1mg/kg–3mg/kg,根據發作情況和EEG結果,必要時追加1mg/kg–2mg/kg;維持劑量4mg/kg/h–10mg/kg/h,以EEG出現爆發抑制模式至少24h爲目標;24小時後改爲肌肉注射苯巴比妥。患者在三線藥物治療治療期間,持續監測呼吸、心電,並在機械通氣前提下開始用藥,必要時請麻醉師協助。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和需要病因治療可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309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疾病編碼。
2.同時合併或伴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GCSE臨牀路徑實施患者。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血糖、肝腎功能、血清肌酶、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頭顱影像學檢查、腰穿腦脊液檢查、腦電圖和AEDs血藥濃度監測。
4.1.7 (七)選擇用藥。
1.靜脈輸注AEDs原則:快速達到治療血藥濃度,迅速終止癲癇持續狀態。
2.靜脈輸注AEDs注意事項:注意介紹的禁忌證和不良反應,特別是老年羣體。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主要是P450肝酶誘導藥物的作用。
(3)過敏體質患者慎用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等口服抗癲癇藥物。
(4)應用苯巴比妥患者合併用藥時考慮其P450肝酶誘導作用。
(5)應用抗生素等其他藥物時考慮對抗癲癇藥物血藥濃度的影響。
(6)用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異丙酚輸注綜合徵,表現爲嚴重代謝性酸中毒、橫紋肌溶解、心功能衰竭和腎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因此,須密切監測乳酸、血清肌酶、甘油三酯、澱粉酶、脂肪酶以及心腎功能。
4.1.8 (八)出院標準。
2.抗癲癇藥物的不良反應糾正,進一步治療方案確定,神經功能評估完畢。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4.2 二、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全身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ICD-10:G40.309)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基礎生命支持(氣道開放/氧療,開放靜脈輸液通路,物理降溫) □ 快速瞭解病史及查體 □ 初步診斷,包括SE發作類型、發作特點,查尋潛在病因及誘發因素 □ 開化驗單(血常規、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氣分析)及相關檢查單(如頭CT/心電圖/胸片等) □ 完成病程記錄等病歷書寫 □ 難治性SE 準備請麻醉科氣管插管,有條件的轉NICU,行牀旁腦電圖監測及呼吸機牀旁準備 □ 及時與家屬溝通:交待病情、治療目的、風險和診療計劃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重症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迅速糾正內環境紊亂 □ 檢查:血常規、血糖、肝腎功能、血清肌酶、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電圖 □ 服抗癲癇藥物者行血藥濃度測定 □ 補液:生理鹽水 □ 難治性SE有條件的轉NICU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及制度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意識、生命體徵、瞳孔、言語、肌力、外傷情況) □ 記錄發作情況(意識、生命體徵、瞳孔、頭眼偏向、四肢姿勢、發作起始部位、持續時間、發作間隔;發作後立即評估定向力、言語、有無Todd麻痹及有無外傷、大小便失禁) □ 做好防禦措施(牀檔保護套、準備通氣措施如吸氧、壓舌板、口咽通氣道、面罩、吸痰、氣管插管及呼吸機,抬高頭位30度) □ 做好發作護理:扶持患者側臥,頭偏向一側以防誤吸,發作後吸痰,大小便失禁更換衣服牀單 □ 協助做好檢查前準備 |
疾病變異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書寫查房記錄 □ 記錄並分析發作特點 | □ 必要時修正診斷和治療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SE控制後予以口服抗癲癇藥物維持療效 臨時醫囑(必要時): □ 不明原因者行腰穿腦脊液檢查 □ 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氣分析、凝血功能等 □ 胸片 □ 痰培養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口服抗癲癇藥物 臨時醫囑(必要時): □ 複查痰培養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運用安全流程,進行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意識、生命體徵、瞳孔、頭眼偏向、四肢姿勢、發作持續時間、發作間隔;發作後立即評估定向力、言語、四肢運動及有無損傷) □ 協助做好檢查前準備 □ 書寫護理記錄 | □ 做好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 □ 書寫護理記錄 □ 針對具體情況做個體化調整 |
疾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12天 | 住院第13天 | 住院第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完成病程記錄和查房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完成病程記錄和查房記錄 □ 書寫病程記錄及出院小結 □ 轉科病人書寫轉科錄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轉科病人辦理轉科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轉科(由NICU轉普通病房者)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明日出院或轉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做好安全護理 □ 督導服藥,避免自行用藥、減藥及停藥 □ 記錄發作情況 □ 書寫護理記錄 □ 健康教育:針對具體情況做個體化指導 | □ 做好出院指導 ①遵醫囑進行用藥指導 ③指導定期癲癇門診隨診 □ 完成出院護理病歷書寫 □ 健康教育 | □ 出院帶藥及服藥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