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規文件 疾病預防控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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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n guān zhòng diǎn rén qún jiàn kāng fú wù gōng zuò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2年12月9日《關於印發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衛明電〔2022〕5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按照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關要求,爲做好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研究制定了《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

2022年12月9日

4 正文

新冠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開展新冠重點人羣健康調查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487號),對老年人(65歲及以上,下同)合併基礎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進行調查並分類登記。現就做好已登記重點人羣的健康服務制定本方案。

4.1 一、明確開展健康服務的原則

堅持分類分級、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患基礎疾病情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感染風險程度等分爲三個類別:重點人羣(高風險)、次重點人羣中風險)、一般人羣(低風險),分別用紅、黃、綠色進行標記,顏色不同,服務內容不同。

4.2 二、開展分類分級服務

4.2.1 (一)一級服務。

1.服務人羣。一般人羣(低風險,綠色標記)。

2.服務內容。

(1)社區(村)負責動員、宣傳,對未完成加強免疫的,經醫生評估後符合接種條件的,引導其儘快接種。

(2)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的作用,加強健康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個人健康防護。

(3)提供新冠肺炎相關諮詢服務。社區(村)通過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對現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進行宣傳,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值班電話或家庭醫生的電話通知到每一戶重點人羣家庭,協助開展健康教育

4.2.2 (二)二級服務。

1.服務人羣。次重點人羣中風險,黃色標記)。

2.服務內容。在一級服務的基礎上開展二級服務。

(1)居家治療的無症狀症狀輕微的感染者,主動向社區(村)報備,並與轄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通過網絡、視頻、電話、遠程或線下方式指導開展抗原檢測、健康監測,提供健康諮詢、用藥指導等。經評估後爲有需要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指夾式脈搏血氧儀等開展健康監測,如出現持續高熱呼吸困難、指氧飽和度<93%等情況儘快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3天隨訪一次,可根據需要加密隨訪頻次,至居家治療觀察結束。

(2)社區(村)協助落實對居家治療感染者的管理,對有定期就醫需求的指導協助就醫,協助提供購藥送藥等服務。

4.2.3 (三)三級服務。

1.服務人羣。

(1)重點人羣(高風險,紅色標記)。

(2)有緊急醫療需求的重點人羣

(3)其他有緊急醫療需求的嬰幼兒、孕產婦等人羣。

2.服務內容。在二級服務的基礎上開展三級服務。

(1)失能老人或高齡行動不便感染者,經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專家團隊或上級醫院評估後決定收治方式。對經評估後可居家的,在上級醫院指導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諮詢健康指導、健康監測抗原檢測等必要服務。經評估後不適宜居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協助轉診

(2)重點人羣(高風險,紅色標記)感染者和有緊急醫療需求的人羣,社區(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轉診,有緊急醫療需求的也可通過急診就診。

4.3 三、加強組織保障

4.3.1 (一)明確職責分工。

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牽頭負責,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別落實。以地市級爲單元,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定點(亞定點)醫療機構,組建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上級機構和專業團隊,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按分工提供重點人羣健康管理和醫療救治,加強對各相關機構開展分類分級服務的培訓。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兒童利機構等重點場所加強管理,在當地疫情防控機制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區(村)做好重點人羣管理服務,指導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羣,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繫上級醫院等工作。相關部門要落實對重點人羣調查、分級健康服務以及必要設備配備的經費保障。

4.3.2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盒儲備。

各地要加大供應保障力度,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國家和本省份推薦的中藥清單,按照服務人口總數的15—20%動態儲備中藥、解熱和止咳對症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可酌情增加。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藥師團隊爲患者提供藥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項等用藥指導。

4.3.3 (三)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室(門診)建設進度,2023年3月底前力爭覆蓋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設備配置,包括氧療設備、便攜式肺功能儀器、指夾式脈搏血氧儀、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等;升級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鼓勵有條件的爲人口密集的社區或偏遠的鄉村配備智慧健康驛站。

二是切實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級醫院相關科室醫師到基層出診的制度,醫聯體(城市醫療集團或縣域醫共體,下同)的牽頭醫院應派出醫師下沉基層。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量增加適時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的力度,可臨時返聘近五年內退休醫務人員以及在其他崗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允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人員或者通過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將非醫療衛生服務的任務交由其承擔。要建立完善遠程醫療服務網絡,通過遠程醫療的方式將二、三級醫院的優質醫療服務向基層下沉延伸。

三是做實重點人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快提升65歲以上老年人簽約服務覆蓋面,對合並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實現簽約服務全覆蓋,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監測。加強家庭醫生與簽約老年人的聯繫,確保其有就醫需求時,本人或其家屬能及時聯繫到家庭醫生。

4.3.4 (四)落實社區(村)對重點人羣的管理責任。

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協助做好重點人羣的日常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建立社區(村)與醫療機構、藥房之間的直通熱線,城市以街道、農村以鄉鎮爲單位,配置或更新醫療用車,指導協助轉診

4.3.5 (五)加強農村地區重點人羣健康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地區重點人羣健康調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支持和調度。以地市級爲單元確定定點(亞定點)醫療機構,明確鄉鎮衛生院向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的流程和路徑。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落實專人或專門團隊對轄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重點人羣服務提供人力、技術、設備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衛生室做好協調聯動,動員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爲轄區的重點人羣協助購藥送藥、協助就醫轉診等;引導村民提高個人健康意識,做好自我防護。

4.3.6 (六)加強對養老院、兒童利機構等重點機構的管理。

各地要指導養老院、兒童利機構參照本方案制訂院內分類分級服務方案,建立與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藥房的協作機制,明確轉診流程。養老院、兒童利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其建立協作關係的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爲重點人員提供分類分級服務。養老院、兒童利機構應動態儲備中藥、解熱和止咳對症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

4.3.7 (七)發揮醫聯體的作用

積極發揮醫聯體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用,加強對其成員單位發熱診室(門診)建設運行的技術指導。統籌醫聯體內人員調配,下派專業力量,指導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門診)日常診療工作。暢通雙向轉診通道,做好分級診療銜接,牽頭醫院要組建由呼吸科、兒科、重症科、中醫科相關科室組成的專科救治團隊,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支持、培訓、指導和質控。

4.3.8 (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統籌各方力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基層醫療服務保障中,壯大醫療服務資源,滿足羣衆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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