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性格的理智特徵是性格結構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人在認識事物的態度和活動方式上的差異,表現在感知、記憶、思維、想象等方面:
1.在感知方面,有主動觀察型和被動感知型,前者不易受環境干擾,能按自己的目的和任務進行觀察,後者易受暗示,易受環境干擾。此外,還有知覺的詳細分析和綜合概括類型,前者特別注意事物的細節,後者多注意事件的整體和輪廓。再者,有感知的快速型和精確型,前者力圖迅速完成觀察任務,但不細緻;後者觀察深入,有準確的判斷力。
2.在思維方面,從思維的深度上可分出深刻型和膚淺型;從思維的創造性上可分出獨立型和附合型,前者善於獨立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後者則迴避問題,願意借用現成的答案附合他人之見。
3.在想象方面,就想象的主動性而言,有主動想象型和被動想象型;就想象的豐滿性而言,有狹窄想象型和廣闊想象型之分;在想象水平上,有創造想象型和再選想象型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