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鍼灸大成》

明 楊繼洲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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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針

火針即淬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燈上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燒時令針頭低下,恐油熱傷手,先令他人燒針,醫者臨時用之,以免手熱。先以墨點記穴道,使針時無差。火針甚難,須有臨陣之將心,方可行鍼。先以左手按穴,右手用針,切忌太深,恐傷經絡,太淺不能去病,惟消息取中耳。凡行火針必先安慰病患,令勿驚懼,較之與灸一般,灸則疼久,針則所疼不久,一針之後,速便出針,不可久留,即以左手速按孔,則能止疼。人身諸處皆可行火針,惟面上忌之。火針不宜針香港腳,反加腫痛,宜破癰疽發背,潰膿在內,外麪皮無頭者,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其闊大者,按頭尾及中以墨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一針腫上,不可按之,即以手指從兩旁捺之。令膿隨手而出,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迴避,恐膿射出污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