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取供試品,混合均勻(如爲較大的結晶,應先迅速搗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約1g或各藥品項下所規定的重量,置與供試品同樣條件下乾燥至恆重的扁形稱瓶中,精密稱定,除另有規定外,照各藥品項下規定的條件乾燥至恆重。從減失的重量和取樣量計算供試品的乾燥失重。
供試品乾燥時,應平鋪在扁形稱瓶中,厚度不可超過5mm ,如爲疏鬆物質,厚度不可超過10mm。放入烘箱或乾燥器進行乾燥時,應將瓶蓋取下,置稱瓶旁,或將瓶蓋半開進行乾燥;取出時,須將稱瓶蓋好。置烘箱內乾燥的供試品,應在乾燥後取出置乾燥器中放冷至室溫,然後稱定重量。
供試品如未達規定的乾燥溫度即融化時,應先將供試品於較低的溫度下乾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後,再按規定條件乾燥。
當用減壓乾燥器或恆溫減壓乾燥器時,除另有規定外,壓力應在2.67kPa(20mmHg)以下;乾燥器中常用的乾燥劑爲無水氯化鈣、硅膠或五氧化二磷,恆溫減壓乾燥器中常用的乾燥劑爲五氧化二磷。乾燥劑應保持在有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