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 B / T 1 7 2 2 5 - 2 0 1 7 zhōng xiǎo xué xiào cǎi nuǎn jiào shì wēi xiǎo qì hòu wèi shēng yāo qiú
3 基本信息
ICS 13.04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7225-2017《中小學校採暖教室微小氣候衛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s of microclimate for heating classroom in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1月01日發佈,自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GB/T 17225—1998。
4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17225—1998《中小學校教室採暖溫度標準》,本標準與GB/T 17225—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爲《中小學校採暖教室微小氣候衛生要求》;
——修改了標準的使用範圍(見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199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教室溫度和溼度的衛生要求(見4.1和4.2,1998年版的3.1和3.2);
——修改了教室溫度、溼度和風速測定方法(見第5章,1998年版的第4章)。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哈爾濱醫科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遼寧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瀋陽市衛生監督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憶軍、武麗傑、馬軍、潘德鴻、王光宇、張琳、夏薇、孫彩虹。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T 17225—1998。
5 標準正文
中小學校採暖教室微小氣候衛生要求
5.1 1 範圍
中小學校採暖教室微小氣候衛生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採暖地區中小學校冬季採暖教室微小氣候衛生要求及各指標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採暖地區有集中採暖設施的普通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及中等專業、職業技術學校教室。
非集中採暖地區中小學校教室可參照使用。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8204.1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採暖 heating
設計建築物的防寒取暖裝置,使建築物內部得到適宜的溫度。
3.2
集中採暖 central heating
由統一的熱源經管道或採用集中管理的地暖或中央空調把熱送到採暖場所的採暖方式。
3.3
水平溫差 horizont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教室四角處氣溫與同等高度的中部氣溫的差值。
3.4
垂直溫差 vertic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學生坐姿時,足部高度氣溫與頭部商度氣溫的差值。
3.5
相對溼度 relative humidity
空氣中實際水汽壓與同一溼度條件下飽和水汽壓的比值,用%表示。
3.6 風速 wind speed
在單位時問內空氣在水平方向上移動的距離,單位用m/s或km/h表示。
5.4 4 衛生要求
4.1 在學習時間內,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氣溫18℃~22℃;教室水平溫差和垂直溫差均不宜超過±2℃。
4.2 在學習時間內,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相對溼度30%~70%。
4.3 在學習時間內,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風速小於0.3 m/s。
5.5 5 測量方法
教室溫度、相對溼度和風速的測量方法按GB/T 18204.1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