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重症肌無力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重症肌無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重症肌無力(ICD-10:G7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重症肌無力診斷和治療指南2015》(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5年)
1.臨牀表現主要爲受累骨骼肌肉的波動性無力,即活動後加重,休息後改善,可呈“晨輕暮重”。
2.輔助檢查:新斯的明試驗陽性;肌電圖低頻重複電刺激衰減10%以上,高頻無遞增;血清AChR抗體陽性或陰性。
3.臨牀分型(Osserman):I眼肌型,IIA輕度全身型,IIB中度全身型,III急性重症型,IV遲發重症型,V肌萎縮型。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重症肌無力診斷和治療指南2015》(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5年)
4.大劑量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用於危象期、胸腺切除術前準備或難治性重症肌無力輔助治療。
5.血漿置換:用於危象期、胸腺切除術前準備或難治性重症肌無力輔助治療。
6.胸腺切除術:適用於伴胸腺瘤的各型患者;伴發胸腺增生的全身型患者,女性首選;18歲以上藥物治療效果不明顯的全身型。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4-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70.0重症肌無力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沉、血氣分析、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2.有條件者可完成的檢查項目:
4.1.7 (七)選擇用藥。
3.免疫抑制劑:可選用硫唑嘌呤、環磷酰胺、環孢黴素、他克莫司等。
5.對症治療和防治併發症的相關藥物:補鈣、補鉀、胃粘膜保護劑等。
4.1.8 (八)出院標準。
1.肌無力症狀好轉。
2.併發症得到有效控制。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間合併感染(肺部、泌尿系、腸道等)等嚴重併發症,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使用糖皮質激素衝擊療法的患者,可能出現病情短期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發生重症肌無力危象的患者,需要呼吸機輔助呼吸,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4.2 二、重症肌無力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重症肌無力(ICD-10:G70.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行疲勞試驗、新斯的明試驗 □ 完善檢查 □ 做出初步診斷,進行Osserman分型 □ 告知該病禁用和慎用藥物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資料 | □ 肌力檢查 | □ 肌力檢查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沉、甲狀腺功能、血氣分析、免疫五項+風溼三項、感染性疾病篩查 □ 有條件者行AChR抗體檢查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激素治療 □ 免疫抑制劑 □ 輔助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根據情況可選用丙種球蛋白靜滴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調整激素 □ 免疫抑制劑 □ 輔助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輔助藥物治療 □ 根據情況可選用丙種球蛋白靜滴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一般狀況 □ 營養狀況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時間 | 住院第4-12天 | 住院第13-27天 | 住院第14-28天 (出院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肌力檢查 □ 觀察有無激素應用後的病情惡化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通知出院處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調整激素 □ 免疫抑制劑 臨時醫囑: □ 輔助藥物治療 □ 根據情況可選用丙種球蛋白靜滴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調整激素 □ 免疫抑制劑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指標 □ 輔助藥物治療 |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