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爲全面提高產科和新生兒科醫療保健服務水平,降低新生兒和嬰兒死亡率,2007年我司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制訂了《新生兒死亡評審規範(試行)》,並在5省12個區縣進行了試點。試點顯示開展新生兒死亡評審可有效提高醫療保健服務質量,加強產兒科合作,對降低新生兒死亡率起到積極作用。現將《新生兒死亡評審規範(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遵照執行。
2009年9月1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爲提高對新生兒的醫療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兒死亡率,特制定本規範。
新生兒死亡評審是通過組織專家和相關人員對死亡新生兒病例的診斷、治療、轉診、餵養及護理等環節進行系統回顧和分析,發現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3 一、評審目的
(二)發現在醫療保健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推廣應用相關的技術服務規範。
(三)完善產科與兒科的合作,提高產科和兒科的醫療保健服務質量。
(四)提出降低新生兒死亡率的干預措施。
4 二、評審範圍
(一)縣(市、區)級評審:對發生在本轄區內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全部新生兒死亡病例進行評審。 (二)市(地)級評審:對發生在轄區內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疑難、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進行評審。
(三)省級評審:進行專題和疑難病例評審。
5 三、評審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2.成立本轄區內新生兒死亡評審組。
3.提供和保障新生兒死亡評審所需的專項經費。
4.及時反饋評審結果,並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5.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技術服務規範的實施。
(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新生兒死亡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1.縣(市、區)級婦幼保健機構
(1)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收集和管理本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填寫的《醫療保健機構新生兒死亡調查表》(以下簡稱“死亡調查表”,見附件1)和《兒童死亡報告卡》(以下簡稱“死亡報告卡”,見附件2)。
(2)組織評審組專家對本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所有新生兒死亡病例進行評審,並收集評審組負責完成的“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見附件3),完成縣(市、區)級“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見附件4)。
(3)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地)級婦幼保健機構上報“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和“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同時將所有“死亡調查表”和“死亡報告卡”上報到市(地)級婦幼保健機構。
2.市(地)級婦幼保健機構
(1)組織市(地)級評審組成員參加縣(市、區)級評審。
(2)審覈本轄區內縣(市、區)級各婦幼保健機構上報的“死亡調查表”、“死亡報告卡”及“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
(3)組織評審組專家對疑難、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進行評審及專題培訓,並收集評審組負責完成的“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完成市(地)級“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4)收集省級評審要求的新生兒死亡病例資料,並上報到省級婦幼保健機構。
(5)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婦幼保健機構上報市(地)級“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和“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3.省級婦幼保健機構
(1)組織省級評審組成員參加或指導市(地)級評審。
(2)針對全省新生兒死亡的重點問題,組織相應的專題和疑難病例評審及培訓。
(3)組織省級年度新生兒死亡評審報告會,及時反饋各級評審工作結果、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4)完成省級“新生兒死亡評審年度總結報告”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
4.國家級專家組
負責對省和市(地)級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1.對發生在本機構的所有新生兒死亡及時填寫“死亡調查表”及“死亡報告卡”,並在規定時間內交至轄區內縣(市、區)級婦幼保健機構,同時完成院內新生兒死亡病例討論。
2.選派瞭解死亡新生兒診治情況的相關人員參加新生兒死亡評審會,並提供死亡新生兒相關產、兒科病歷(包括轉診病歷)原件或複印件。
6 四、組建各級新生兒死亡評審組
(一)評審組構成
衛生行政部門、新生兒或兒科、產科、婦幼保健等相關專家與管理人員。評審組應至少由11-15人組成(縣級評審組成員至少7-9人)。
每次評審會時評審組人數應爲單數,至少有7人及以上參加,其中新生兒/兒科醫生及產科醫生應各不少於2人。
(二)評審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要求
1.省級評審組成員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其中主任醫師應占70%以上。
2.市(地)級評審組成員70%以上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3.縣(市、區)級評審組成員應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
(三)評審組職責
1.對醫療保健機構提供的新生兒死亡病例進行分析,明確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診斷或推斷。
7 五、評審原則
遵守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一)保密原則:評審結論不對社會公佈;評審人員不得將評審相關資料、評審經過與結論對外披露。所提供的病歷應隱去評審對象的個人和家庭等信息。
(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根據多數人意見確定評審結論。
(三)相關學科參評原則: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關學科時,應邀請相關學科專家參加評審。
(一)評審頻率
原則上省級評審至少每年一次,市(地)級至少每半年一次,縣(市、區)級每季度一次,或根據轄區內新生兒死亡的數量來確定。
(二)評審內容及程序
1.資料收集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在新生兒死亡發生後的7天內組織院內死亡新生兒病例討論;由產、新生兒/兒科醫生負責填寫“死亡調查表”及“死亡報告卡”,並報至轄區內縣(市、區)級婦幼保健機構。
2.召開評審會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召開新生兒死亡評審會。
(1)瞭解死亡新生兒診治情況的相關人員彙報“死亡調查表”(需攜帶隱去個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歷或複印件到會,以備專家詢問);
(2)評審組專家針對死亡病例進行提問並討論;
(3)評審組專家針對新生兒死前診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對每例死亡新生兒完成“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
3.完成“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婦幼保健機構對每次評審的所有“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報告”進行歸納總結,並在評審後2周內完成“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4.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將“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報至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婦幼保健機構。
5.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評審結果反饋給轄區內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將有典型意義的評審結果逐級向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新生兒死亡評審流程見附件5。
8 附件
請查閱產科、兒科、轉院病歷摘要等相關記錄填寫本表,在相應選項編號上畫“〇”或在空格/橫線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況 | ||
101 | 編號(按新生兒死亡數排序) □□□ | |
102 | 省 市(地) 縣(市、區) | |
103 | 死亡新生兒所在醫院 | |
104 | 醫院級別 | (1)省級 (2)市(地)級(3)縣(市、區)級 (4)其他 |
105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106 | 填表人姓名 所在科室 聯繫電話(加區號) | |
2.新生兒母親的基本情況 | ||
201 | 母親的年齡 | 週歲 |
202 | 母親文化程度 | (1)小學及以下 (2)初中(3)高中 (4)大專及以上 |
203 | 母親職業 | |
3.新生兒母親妊娠和分娩情況 |
題號 | 調查內容 | 選項 | 跳至 | ||||||||||||
301 | 孕、產次數 | 孕 次, 產 次 | |||||||||||||
302 | 既往早產次數 | 次 | |||||||||||||
303 | 本次分娩孕周 | 周 天 | |||||||||||||
304 | 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兒 | (1)無 (2)有,名稱_________ | |||||||||||||
305 | 本次妊娠期間產前檢查次數 | (1)早孕 次 (2)中孕 次(3)晚孕 次 | |||||||||||||
306 | 本次妊娠期間有無併發症/合併症 | (1)有,名稱 (2)無 | 308 | ||||||||||||
307 | 請描述妊娠併發症/合併症的主要處理過程(併發症/合併症包括貧血、胎盤早剝、前置胎盤、早產、感染、過期妊娠、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疾病、肝病、腎臟疾病、性傳播疾病等)。如果內容較多,請另加附頁。 | ||||||||||||||
疾病名稱 | 出現孕周 | 輔助檢查 | 治療過程 | 是否轉診 | |||||||||||
308 | 分娩地點 | (1)醫院名稱 (2)家中 (3)途中 | |||||||||||||
309 | 分娩醫院級別 | (1)省 (2)市(地) (3)縣(市、區)(4)鄉(鎮) (5)其他 | |||||||||||||
310 | 分娩方式 | (1)陰道自然分娩 (2)產鉗、吸引器、臀牽引(3)剖宮產 (4)其他 | |||||||||||||
311 | 助產人員 | (1)醫生 (2)助產士/護士/村接生員 (3)其他人員 | |||||||||||||
312 | 有無分娩併發症 | (1)有 (2)無 | 401 | ||||||||||||
313 | 請描述分娩併發症的主要處理過程(併發症包括胎兒宮內窘迫、產時子癇、胎膜早破、產程延長、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宮破裂等)。如果內容較多,請另加附頁。 | ||||||||||||||
疾病名稱 | 發生時間 | 輔助檢查 | 藥物治療 | 是否轉診 | 兒科醫生是否在場 | ||||||||||
4.新生兒出生時情況 | |||||||||||||||
題號 | 調查內容 | 選項 | 跳至 | ||||||||||||
401 | 出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402 | 性別 | (1)男 (2)女 (3)不詳 | |||||||||||||
403 | 出生體重 | (1) 克 (2)未測 | |||||||||||||
404 | 胎數 | (1)單胎 (2)雙胎 (3)三胎及以上 | |||||||||||||
405 | 阿氏(Apgar)評分 | (1)1’ 分,5’ 分,10’ 分 (2)未評 | |||||||||||||
406 | 羊水污染 | (1)有, I0 II0 III0 (2)無 | |||||||||||||
407 | 新生兒窒息復甦 | (1)有 (2)無 | 501 | ||||||||||||
408 | 復甦人員 | (1)產科醫生 (2)兒科醫生 (3)助產士/護士 (4)麻醉師 | |||||||||||||
409 | 輻射搶救臺 | (1)使用 (2)未使用 | |||||||||||||
410 | 請詳細描述復甦搶救過程(在下表相應格內劃“√”) | ||||||||||||||
501 | 是否開始餵養 | (1)是 (2)否 |
502 | 餵養方式 | (1)母乳餵養 (2)混合餵養 (3)人工餵養 (4)其他 |
503 | 保暖方式 | (1)暖箱 (2)電暖器 (3)輻射臺 (4)空調 (5)其他 |
504 | 新生兒訪視 | (1)有 (2)無 |
6.本次異常情況就診經歷(如以前未就診,跳至701 ) |
601 | 本次病程中所就診醫院及診斷(按就診的時間順序列出) | 醫院 ,診斷 醫院 ,診斷 醫院 ,診斷 | |
602 | 請詳細描述主要處理過程(常見症狀/體徵包括:發熱、青紫、呼吸困難、拒乳、嘔吐、腹瀉、反應差、抽搐、臍帶殘端發紅或流膿、皮疹、皮膚黃染等)。如果內容較多,請另加附頁。 | ||
症狀/體徵及發現時日齡 | 用藥名稱及方法 | 其他處理(吸氧、輔助通氣、餵養方法、保暖方法) | |
7.本次入院情況 |
701 | 入院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702 | 入院時日齡 | _______天______小時 | ||
703 | 入院診斷 | |||
8.本次入院後治療和搶救過程 | ||||
801 | 請描述主要治療、療效和搶救過程(應包括臨牀表現及發生時間,輔助檢查,採取措施,如吸氧、輔助通氣,所用藥物名稱、劑量、給藥途徑,餵養,保暖等)。如果內容較多,請另加附頁。 | |||
9.新生兒死亡情況 | ||||
901 | 死亡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902 | 死亡時日齡 | ______天_______小時 | ||
903 | 死亡地點 | (1)產科 (2)新生兒科/兒科 (3)其他_________ | ||
904 | 死亡診斷 | |||
905 | 是否放棄治療 | (1)是,原因: ①病情危重 ②經濟原因 ③擔心不良預後 ④其他 (2)否 | ||
906 | 是否做屍體解剖檢查 | (1)是,報告結果 (2)否 | ||
907 | 是否進行院內死亡病歷討論 | (1)是 (2)否 | ||
908 | 病歷號 | (1)新生兒病歷 (2)母親病歷 |
請查閱產科、兒科、轉院病歷摘要等相關記錄填寫本表,在相應選項編號上畫“〇”或在空格/橫線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況
101編號:由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統一排序後填寫,需與“兒童死亡報告卡” 編號一致。
301孕產次數:應包括本次,所以至少各爲1次。
302既往早產次數:不包括本次。
303本次分娩孕周:例:36-2周,應統一填爲35周5天,不要填爲36周-2天。
306本次妊娠期間有無併發症/合併症:包括貧血、胎盤早剝、前置胎盤、早產、感染、過期妊娠、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疾病、肝病、腎臟疾病、性傳播疾病等。
307妊娠併發症/合併症的主要處理過程:
輔助檢查:指診斷處理併發症/合併症做過的主要檢查,如:血尿常規、B超、肝腎功能檢查、陰道宮頸分泌物塗片、HIV、梅毒篩查等;
311助產人員:可以多選。
312有無分娩併發症:分娩併發症包括胎兒宮內窘迫、產時子癇、胎膜早破、產程延長、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宮破裂等。
313分娩併發症的主要處理過程:
輔助檢查:指診斷處理併發症/合併症做過的主要檢查的結果,如:胎心監護、血尿常規、B超等;
4.新生兒出生時情況
405阿氏(Apgar)評分:應分別填寫出生後1、5、10分鐘時的評分結果。
408復甦人員:可以多選。
5.新生兒餵養與護理
504新生兒訪視:指新生兒出院後兒童保健醫生入戶對新生兒進行全身檢查、指導。
6.本次異常情況就診經歷
601本次病程中所就診醫院及診斷:按就診的時間順序列出醫院名稱和主要診斷。
602描述主要處理過程:
輔助通氣:應詳細說明氣囊面罩復甦器加壓給氧,或氣管插管加壓給氧等。
8. 本次入院後治療和搶救過程:描述要具體,並注意描述採取每項治療措施後患兒的臨牀表現的改變情況。
輔助檢查:指新生兒本次住院後治療搶救過程中所做的各種檢查結果,如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胸片、B超、CT、核磁檢查等。
9.新生兒死亡情況
905是否放棄治療:如爲放棄治療,在“(1)是”上劃圈後,詢問放棄的原因,並在其後相應的選項上劃圈。
908病歷號:如新生兒死亡發生在產科需提供母親病歷號,如發生在新生兒/兒科,需提供母、兒病歷號 ,以備查閱。
附件2
編號: 住址: 鄉 村 父親姓名 母親姓名 患兒姓名 (3)非本地戶口居住1年以上 性別: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體重 克 (1)測量 (2)估計 孕周 周 出生地點:(1) 省(市)醫院 (2) 縣(區)醫院 (3) 鄉(街道)衛生院 (4) 村(診所)衛生室 (5) 途中 (6) 家中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年齡: 天 死亡診斷:
| 死因分類: 死亡地點: (1)醫院 (2)途中 (3)家中 死前治療: (1)住院 (2)門診 (3)未治療 診斷級別: (1) 省(市)醫院 (2) 縣(區)醫院 (3) 鄉(街道)衛生院 (4) 村(診所)衛生室 (5) 未就醫 未治療或未就醫主要原因:(單選) (1) 經濟困難 (2) 交通不便 (3) 來不及送醫院 (4) 家長認爲病情不嚴重 其他(請註明) 死因診斷依據: (1) 病理屍檢 (2) 臨牀 (3) 死後推斷 |
編號: 省 市(地) 縣(市、區) 病歷號
評審組級別: (1)省 (2)市(地) (3)縣(市、區)
評審組長姓名: 評審日期: 年 月 日
本報告由評審組完成。應包括以下四部分內容:
一. 新生兒死亡診斷及診斷依據
應包括:診斷與處理、輔助檢查、護理、操作、病歷記錄、技術人員及相關人員、設備、藥品、規章制度、科室協調、儀器設備維修、設備運轉、病歷管理、重症搶救組織等方面。
三. 評審結論:以首次就診的醫院(包括出生醫院)作爲評估起點。
1.該新生兒死亡爲: (1)可避免 (2)創造條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2.詳細描述理由:
四. 建議
根據評審結論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附件4
新生兒死亡評審總結報告
包括死亡例數、主要死因、死亡病例的一般特徵(如戶籍情況、保健及住院治療情況等)、評審情況(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比例)等。
第二部分:新生兒死亡評審發現的主要問題
包括醫療保健系統存在的知識技能、資源、管理各方面的問題,應將問題進行歸納、提煉、分類,言簡意賅。
第三部分:根據評審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干預措施
干預措施不能太籠統或過於簡練。要符合當地的實際,具有可操作性,能夠通過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健系統的努力得以實現。
附件5
新生兒死亡評審流程圖
新生兒死亡評審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