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縣級醫院2012年版)

臨牀路徑 縣醫院版臨牀路徑 2012年版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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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tū fā xìng ěr lóng lín chuáng lù jìng (xiàn jí yī yuàn 2012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縣級醫院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12月27日《關於印發慢性扁桃體炎等耳鼻咽喉科4個病種縣級醫院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5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慢性扁桃體炎等耳鼻咽喉科4個病種縣級醫院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級醫院醫療實際,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慢性扁桃體炎突發性耳聾鼻出血鼻中隔偏曲等縣級醫院4個常見耳鼻咽喉科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級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組織實施。縣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級醫院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級醫院亦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2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耳鼻咽喉科4個病種縣級醫院2012年版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7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縣級醫院2012年版)

4.1 一、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鼻咽喉頭外科學分會,2005年)。

1.突然發生的,可在數分鐘、數小時或3天以內。

2.非波動性感音神經聽力損失,可爲輕、中或重度,甚至全聾。至少在相連的2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 以上。多爲單側,偶有雙側同時或先後發生

3.病因不明(未發現明確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鳴、耳堵塞感。

5.可伴眩暈噁心嘔吐,但不反覆發作。

6.除第八顱神經外,無其他顱神經受損症狀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鼻咽喉頭外科學分會,2005年)。

詳細詢問病史,積極尋找病因,儘早病因治療。

1.一般治療:適當休息並治療相關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2.糖皮質激素藥物

3.改善內耳微循環藥物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藥物

5.神經營養藥物

6.其他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5-1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91.2突發性耳聾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功能、腎功能

(3)純音聽閾測試。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聲阻抗檢查:包括鼓室壓曲線和鐙骨反射

(2)聽性腦幹反應;

圖電流檢查(3)影像檢查(CT或MRI);

(4)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患者的純音聽閾受損程度、併發症的情況、全身狀況採取個性化的綜合治療

1.靜脈或口服藥物治療。

(1)糖皮質激素作爲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給藥途徑:口服強的松,首劑1mg/Kg體重(最大劑量60mg/天),5-7天后遞減(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可酌情靜脈途徑給藥。

(2)改善血液循環藥物:根據患者純音聽閾嚴重程度及全身狀況選擇用藥。

①降纖類藥物:治療前血漿纖維蛋白原在正常範圍內,治療過程中監控纖維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擴張劑。

(3)可選用神經營養藥物作爲輔助用藥。

2.對症處理。

4.1.8 (八)出院標準。

1.主訴聽力恢復病前水平且純音聽閾達到2005年濟南會議制定的治癒標準。

2.或綜合治療滿1療程。

4.1.9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藥物不良反應,須視具體情況調整用藥。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須監控相關疾病的發展,若有加重須聯合相關科室進行診治。

4.1.10 (十)參考費用標準:1500-4000元。

4.2 二、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5-17 天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根據純音測聽嚴重程度確定藥物治療方案並開始用藥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及其注意事項

長期醫囑:

□  耳鼻喉科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除了降纖藥視血液檢查結果決定用藥外,其他藥物治療可在入院當天進行。激素治療爲首選,同時視病人聽力損失的嚴重程度採用2-3種藥物搭配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肝功能、腎功能

□  純音聽閾測試

□  聲阻抗檢查(可選用)

□  其他特殊醫囑

□   高壓氧治療單(可選用)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CT或MRI(必要時)

□  聽性腦幹反應(必要時)

□  鎮靜、安神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主要護理

工作

□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病情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住院第3–16天

住院第15-17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患者聽力的恢復情況及眩暈等伴隨症狀的改善情況,調整用藥

□  根據CT/MRI、聽力檢查結果鑑別造成突發性聽力下降的其他可能原因

□  治療第7-10天覆查純音測聽,若聽力恢復不佳可考慮調整用藥

□  複查肝腎功能,使用降纖藥的患者要查凝血功能,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調整用藥

□  注意觀察激素副作用,並對症處理

□  完成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評估,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

□  口服藥物的服用指導

長期醫囑:

□  繼續入院長期醫囑

□  有藥物不良反應調整用藥

□  激素酌量遞減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純音測聽

□  複查肝腎功能

□  凝血功能(使用降纖藥物者)

□  調整用藥(7-10天療效不佳者,需要時)

□  其他醫囑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主要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表單下載: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表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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