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3月22日《關於印發耳鼻咽喉科專業11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3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鼻出血、鼻腔鼻竇惡性腫瘤、鼻中隔偏曲、分泌性中耳炎、甲狀腺腫瘤、慢性扁桃體炎、雙側感音神經性耳聾、突發性耳聾、下嚥癌、腺樣體肥大、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等耳鼻咽喉科11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1.突然發生的,可在數分鐘、數小時或3天以內。
2.非波動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可爲輕、中或重度,甚至全聾。至少在相連的2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 以上。多爲單側,偶有雙側同時或先後發生。
3.病因不明(未發現明確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鳴、耳堵塞感。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喉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2005年,濟南)。
詳細詢問病史,積極尋找病因,儘早介入治療。
6.其他治療,如混合氧、高壓氧等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5-1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91.2突發性耳聾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4)胸片、心電圖;
(5)純音聽閾測試。
(4)聽性腦幹反應,40Hz相關電位(或多頻穩態誘發電位);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患者的純音聽閾受損程度、併發症的情況、全身狀況採取個性化的綜合治療。
(1)糖皮質激素作爲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給藥途徑:口服強的松,首劑1mg/Kg體重(最大劑量60mg/天),5-7天后遞減(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或鼓室內激素給藥。
*可酌情靜脈途徑給藥。
(2)改善血液循環類藥物:根據患者純音聽閾嚴重程度及全身狀況選擇用藥。
①降纖類:治療前血漿纖維蛋白原在正常範圍內,治療過程中監控纖維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擴張劑。
2.可選用高壓氧治療。
3.對症處理。
4.1.8 (八)出院標準。
1.主訴聽力恢復病前水平且純音聽閾達到2005年濟南會議制定的治癒標準。
2.或綜合治療滿1療程。
4.1.9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須監控相關疾病的發展,若有加重須聯合相關科室進行診治。
4.2 二、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5-17 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根據純音測聽嚴重程度確定藥物治療方案並開始用藥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耳鼻喉科護理常規 □ 三級護理 □ 飲食 □ 除了降纖藥視血液檢查結果決定用藥外,其他藥物治療可在入院當天進行。激素治療爲首選,同時視病人聽力損失的嚴重程度採用2-3種藥物搭配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其他特殊醫囑 □ 高壓氧治療單(可選用)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CT或MRI □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16天 | 住院第15-17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患者聽力的恢復情況及眩暈等伴隨症狀的改善情況調整用藥 □ 根據CT/MRI、聽力學檢查結果鑑別造成突發性聽力下降的其他可能原因 □ 治療第7-10天覆查純音測聽,若聽力恢復不佳可考慮調整用藥 □ 複查肝腎功能,使用降纖藥的患者要查血凝,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調整用藥 □ 完成病程記錄 |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口服藥物的服用指導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繼續入院長期醫囑 □ 激素酌量遞減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純音測聽 □ 調整用藥(7-10天療效不佳者,需要時)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