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級醫院醫療實際,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脣裂、齶裂、下頜骨骨折、乳牙中齲、乳牙慢性牙髓炎、個別乳磨牙早失、複發性口腔潰瘍、口腔扁平苔蘚、口腔念珠菌病等縣級醫院9個常見口腔科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級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並組織實施。縣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級醫院亦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2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口腔科9個病種縣級醫院2012年版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7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乳牙慢性牙髓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乳牙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
行根管治療術(ICD-9-CM-3:23.7)。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咀嚼食物嵌塞窩洞時有不適感;
2.檢查:表面可有顏色改變或呈墨浸樣變,牙齒表面完整性破壞,可見近髓齲洞,探診可有疼痛;叩診時無明顯疼痛或稍感不適。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凡確診爲慢性牙髓炎的患牙,牙根生理性吸收未超過1/3,應當選擇根管治療;
2.徵得患兒及其監護人的同意。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治療療程爲2-3次。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04.003,K04.011乳牙慢性牙髓炎疾病編碼。
2.當患兒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在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治癒標準或療效好轉標準。
1.治癒:無自覺症狀,功能良好,修復體完好,X線片提示根充物完好,根尖周組織無病理性改變。
2.好轉:無明顯自覺症狀,功能基本恢復,修復體基本完好,X線片示根充物基本完好,根尖周組織無病理性改變。
3.未愈:症狀未消失或加重,X線片示根尖周組織出現明顯病理性改變。
4.1.7 (七)變異及原因分析。
2.患牙大面積缺損、固位較差,需行預成冠等治療。
3.患兒因身心原因不能耐受或配合治療時,需在徵得監護人同意後採取全身麻醉、鎮靜或束縛下的治療方式,此前需完成必要的相關檢查。
4.1.8 (八)參考費用標準:800-1200元。
4.2 二、乳牙慢性牙髓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乳牙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
行根管治療術(ICD-9-CM-3:23.7)
患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 年齡:
門診號:就診日期:年月日 標準治療次數:2-3次
日期 | 診療第1-2次 | 診療第2-3次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完成臨牀檢查,明確診斷 □ 向患兒及其監護人交代診療過程 □ 局部麻醉下去腐、開髓、隔溼: ◎封失活劑(7-14天),延期拔髓 ◎拔髓 □ 根管預備 □ 根管消毒、封藥 □ 預約複診 | □ 詢問患兒上次治療後的反應 □ 墊底 □ 按所使用的充填材料要求完成對齲洞的充填 □ 修整、拋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口腔衛生宣教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定期複查 臨時醫囑: □ 按所使用充填材料交代術後注意事項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表單下載:乳牙慢性牙髓炎臨牀路徑表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