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適應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AD)是指在明顯的生活改變或環境變化時所產生的短期和輕度的煩惱狀態和情緒失調,常有一定程度的行爲變化等,但並不出現精神病性症狀。常見的生活事件包括居喪、離婚、失業、搬遷、轉學、患重病、退休等。
3.1 一、臨牀特徵與評估
3.1.1 (一)臨牀特徵
適應障礙的症狀包括:①焦慮和抑鬱情緒:輕度的情緒低落、無望沮喪、悲傷、哭泣等,焦慮緊張,擔心害怕,神經過敏,心悸氣短,胃腸不適等軀體症狀;②品行問題:青少年常見,打架鬥毆、危險駕駛、物質濫用,往往還會出現盜竊、破壞財產或逃學逃課,可伴有焦慮和抑鬱情緒;③上述症狀混合存在:如焦慮、抑鬱、做事依賴和矛盾性、無故發脾氣、行爲紊亂等。
3.1.2 (二)臨牀評估
由於應激源、負性情緒和功能失調在診斷標準中並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目前適應障礙主要是基於臨牀訪談和評估。
3.2 二、診斷及鑑別診斷
3.2.1 (一)診斷要點
ICD-10 界定適應障礙的起病時間在應激後的 1 個月內,而 DSM-5規定在應激生活事件後約 3 個月內出現心理和行爲問題。適應障礙的診斷要點如下:
1.有明顯的生活事件爲誘因。
2.患者病前具有易感人格基礎,生活事件發生前精神狀態正常,既往無精神病史,但社會適應能力差。
3.表現爲適應不良的行爲障礙,或以抑鬱、焦慮、恐懼等情緒障礙,或軀體不適症狀。
4.社會功能受損。
3.2.2 (二)鑑別診斷
適應障礙需要與抑鬱障礙、焦慮障礙或其他應激相關障礙以及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相鑑別。適應障礙的抑鬱和焦慮情緒一般較輕,且脫離應激環境後其症狀減輕或緩解。患軀體疾病後也可出現適應障礙,但與軀體疾病的嚴重程度不一定呈正相關,但其症狀大多圍繞軀體疾病的現實問題。另外從病程、發作特點可加以鑑別。
3.3 三、治療原則與藥物治療
採用心理治療措施,減少或脫離應激源是適應障礙的治療原則,必要時可採用藥物對症治療。
3.3.1 (一)心理治療
一般來說,適應障礙是對應激生活事件的過度反應,並損害日常功能或學習生活,最好的治療方法是以解決問題爲導向。也就是說,治療應有助於患者認識和理解應激源背後的含義,即消除或減少潛在的應激源,減輕症狀,培養應對和解決問題的技能,增強適應能力和自我管理壓力的能力(表 8-4)。
3.3.2 (二)藥物治療
適應障礙一般不首選藥物治療,但針對某些特定的症狀,如焦慮、抑鬱、失眠等,造成患者主觀痛苦和社會功能損害,可酌情采用藥物對症治療,以低劑量、短療程爲宜。曲唑酮(50~150 mg/d)可有效改善睡眠、焦慮及抑鬱症狀。嚴重的抑鬱情緒影響功能時可酌情考慮 SSRI 治療。
3.3.3 (三)自我調節治療
無論是離婚、失業、職業變遷還是重大疾病等,自我調節治療都有助於提高自信,應對壓力。支持小組提供一個表達並處理自己感受和經歷的平臺,有助於獲取額外的應對方法。此外,自助手冊和基於網絡的自助干預也是有益的。養成健康的生活節律,保證充足的睡眠,參加有趣的娛樂和體育活動。其他治療方法還包括寫日記、肌肉和呼吸放鬆練習、冥想等。
3.4 四、疾病管理
初高中學生、大學新生、新兵、退休人羣、重大疾病和致殘性疾病人羣易發生適應障礙。在小學、中學、大學均應設置心理課程,以增加人際溝通和環境的適應能力。設置新兵心理和體能性訓練,教授部隊的生活節律和方式。在社區設置健康講堂,幫助退休、離崗人員建立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豐富退休生活,幫助其再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