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

職業病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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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zhí yè bìng fáng zhì guī huà ( 2 0 2 1 - 2 0 2 5 nián )

2 基本信息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全國總工會於2021年12月7日《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國衛職健發〔2021〕39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職健發〔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總工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已經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

住房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礦山安監局

全國總工會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

4 全文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規劃。

4.1 一、職業健康現狀和問題

職業健康是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事關廣大勞動者健康福祉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健康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大力推進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範圍逐步擴大,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治法規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隨着健康中國戰略的全面實施和平安中國建設不斷深入,保障勞動者健康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一是新舊職業病危害日益交織疊加,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防控難度加大,工作壓力肌肉骨骼疾患等問題凸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病對職業健康帶來新的挑戰;二是職業健康管理和服務人羣、領域不斷擴展,勞動者日益增長的職業健康需求與職業健康工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職業病防治支撐服務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強,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滯後,職業健康專業人才缺乏,職業健康監管和服務保障能力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四是職業健康基礎需要進一步夯實,部分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基礎薄弱,一些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超標嚴重,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保障存在薄弱環節。

4.2 二、總體要求

4.2.1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強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四方責任,進一步夯實職業健康工作基礎,全面提升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和水平。

4.2.2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控,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採取工程技術和管理等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工程防護、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推進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估,實現精準防控。

堅持改革創新,綜合施策。深化法定職業病防控,開展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推進職業人羣健康促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機制,爲職業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堅持依法防治,落實責任。完善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落實地方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勞動者個人責任,合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4.2.3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十四五”職業病防治主要指標

指標名稱

目標值

(1)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穩步提升

(2)

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

≥90%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

≥85%

(4)

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90%

(5)

重點人羣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85%

(6)

塵肺患者集中鄉鎮康復服務覆蓋率

≥90%

(7)

職業衛生違法案件查處率

100%

(8)

依託現有醫療資源,省級設立職業病防治院所

100%

(9)

省級至少確定一家機構承擔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工作

100%

(10)

設區的市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

100%

(11)

縣區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95%

4.3 三、主要任務

4.3.1 (一)深化源頭預防,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

落實新發展理念,在行業規劃、標準規範、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中小微企業幫扶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健康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健康工作水平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健康培訓等制度。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爲重點,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機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加強職業活動中新興危害的辨識評估和防控,開展工作壓力肌肉骨骼系統疾患等防治工作。

專欄1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

行動目標在礦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築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職業健康幫扶行動,推動中小微型企業規範職業健康管理,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行動內容:

1.以防治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危害等爲重點,開展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活動

2.探索中小微型企業幫扶模式,總結幫扶中小微型企業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託管式服務,以“企業+託管服務單位+衛生監管部門”的聯動方式開展職業健康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通過“一企一策”方案幫扶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中小微型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或聘請專家團隊、技術支撐機構對企業進行精準指導和定點幫扶等。

預期產出:開發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輔助工具,總結推廣中小微型企業幫扶經驗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4.3.2 (二)嚴格監管執法,提高職業健康監管效率。

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重點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執法。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爲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推進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探索建立互聯網+監督執法、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監管模式。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加強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傷保險等監督管理。繼續在重點行業中推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真履行防治責任。落實平安中國建設要求,加強工礦商貿、建築施工、核與輻射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導中央企業率先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監督,提升監管和執法效能。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衛生執法隊伍和執法協助人員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業務水平。

4.3.3 (三)強化救治措施,提升職業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完善監測政策和監測體系,擴大監測範圍,開展風險評估,提高預警能力。按照“省市診斷、省市縣救治、基層康復”的原則,依託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網絡,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基礎數據庫,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建立職業病救治專家隊伍,加大臨牀診療康復技術和藥物研發力度。持續實施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將塵肺病等職業病嚴重的重點行業職工依法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探索建立工作相關疾病多元化籌資保障體系,逐步將相關職業人羣納入保障範疇,做好各相關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按規定做好相應保障工作。實施塵肺病篩查與隨訪,加強塵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落實屬地責任,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塵肺患者,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按規定落實醫療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減輕患者醫療與生活負擔。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4.3.4 (四)推動健康企業建設,提升職業人羣健康水平。

健康企業納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推進健康企業建設。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與勞動者健康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設整潔衛生、綠色環保的健康環境,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傳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輔導等健康服務,營造積極向上、和諧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業。鼓勵礦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管理等行業和醫療衛生、學校等單位,率先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定活動,進行重點人羣職業健康素養監測與干預,有效提升勞動者健康意識健康素養

4.3.5 (五)加強人才培養,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加大職業健康檢測評價、工程防護、診斷救治等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建立職業健康專家庫,完善專家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將職業健康教育內容納入相關課程,鼓勵臨牀醫學專業普及職業醫學知識。健全以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爲主體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中心)爲主幹,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網絡。充分利用衛生健康系統內外技術資源,構建“國家—行業(領域)—省”的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網絡。充分發揮職業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作用,構建“國家—省—市”並向重點縣區、鄉鎮延伸的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絡。推進各級各類技術支撐機構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人才隊伍和信息化等達標建設,強化質量控制,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專欄2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建設目標:加快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並向鄉鎮延伸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

建設內容:

1.推進職業健康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建設。

2.依託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加強職業病診療技術研究和能力建設。

3.加強國家、省、市、縣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機構監測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市級公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縣級公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職業性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設。

4.實現省級職業病防治院全覆蓋,持續提升防治能力。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地市級、縣區級職業病防治機構的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和康復能力

預期產出: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三大技術支撐網絡基本建成,技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職健發〔2020〕5號)要求。

4.3.6 (六)推動科技創新,引領職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推動將職業健康關鍵技術、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圍繞重點職業病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壓力等突出職業健康損害的防治問題,開展前沿基礎性研究和早期篩查、干預及診療康復關鍵技術研究;圍繞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治理,開展塵毒危害生產性噪聲監測與防護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究,職業中毒監測預警、防控和應急救治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究,輻射危害監測、防控技術與裝備研究,大型核與輻射事故早期精準識別與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研究,形成一批先進技術成果,並推進示範應用及推廣。推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合作共建,深化產學研融合,儘快突破急需急用技術的“瓶頸”。加強職業健康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和技術,提升我國職業健康監管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專欄3職業健康科技創新重點任務

目標: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理論研究、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與裝備研發、職業病治療康復和診斷鑑定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防控水平。

內容

1.以嚴重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腫瘤放射性疾病及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和工作壓力等爲重點,開展職業健康損害發生機制研究。

2.以塵毒危害和放射性危害爲重點,研發職業病危害快速檢測、在線監測等技術;開展重大職業病風險綜合評估、預測預警和控制技術與裝備研究。

3.開展重點職業病診療、康復技術研究,研發職業病診療救治的新技術、新裝備;研發現代信息化智能化診療技術裝備,整合現有資源,形成集遠程醫療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等功能於一體的職業健康監護與診療救治平臺;開展職業病患者疾病評估、分級診治、康復評估標準化研究。

4.開展職業病危害損失的經濟學評價研究,開展工作相關疾病的疾病負擔評估研究。

5.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等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爲重點,研發防降塵、噪聲控制、防毒和毒物淨化、輻射防護等技術裝備。

預期產出:制定工作相關疾病防治技術指南,以及重點行業職業健康保護技術指南;推廣應用職業病危害監測評估及防護技術裝備、職業病診療康復技術裝備和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

4.3.7 (七)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效能。

將職業健康信息化工作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協同管理和服務。完善全國一體化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平臺,充分整合現有系統和數據資源,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報告、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稅務、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間信息共享,推動實現職業健康相關信息協調聯動。按照便民利企、優化服務的要求,大力實施“互聯網+職業健康服務”。規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數據安全。強化數據統計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在職業健康監管決策中的作用

專欄4全國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建設目標:基本建成覆蓋國家、省、市、縣的職業健康管理“一張網”,實現職業健康信息的上下聯動、橫向聯通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危害風險監測預警、智能決策的支持能力

建設原則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堅持業務引導、功能完備,堅持匯聚信息、共建共享,堅持安全規範、兼容拓展。

建設內容:

1.依託國家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完善全國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臺,構建全國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加強職業健康數據綜合分析和預警與決策支持軟硬件建設,建成職業健康預警與決策支持中心。

2.建成用人單位職業健康信息管理、職業病危害風險預警與決策支持、職業健康監護與診斷管理、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職業健康科普宣教培訓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等關鍵業務系統,實現各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

3.研究形成職業健康信息平臺總體框架標準、職業健康信息分類編碼規範、職業健康系統數據庫設計規範等指導全國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的系列標準規範,開展信息化建設試點。

預期產出:建成全國職業健康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職業健康決策支持等關鍵業務系統;構建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形成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系列標準規範。

4.3.8 (八)加強宣教培訓,增強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

持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大力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推進將職業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機構和學校等活動,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推動建立職業健康科普知識庫。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做好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全員培訓。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或用人單位建設職業健康體驗場館,不斷提升重點人羣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4.4 四、保障措施

4.4.1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區要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目標和責任考覈制度,推動將職業健康有關指標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考覈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落實衛生健康、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國資委、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礦山安全監察、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責任,加強聯防聯控,形成工作合力。

4.4.2 (二)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策融合。

完善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體系,推動修訂《職業病治法》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推進工作相關疾病預防,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標準建設。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推動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療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協同推進和實施。綜合運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過項目覈准、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和費率浮動等,調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積極性。

4.4.3 (三)做好經費保障,確保任務完成。

各地區要強化職業健康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考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按計劃順利完成。

4.4.4 (四)加強督查評估,確保規劃落實。

各地區要結合本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別開展中期末期考覈評估,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按進度完成。

5 解讀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按照黨的十九大關於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依據《職業病治法》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研究制定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並經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由各成員單位聯合印發。

5.1 一、《規劃》基本框架和主要考慮

《規劃》由職業健康現狀和問題、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組成。

《規劃》總結了“十三五”期間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現在: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效顯著,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範圍逐步擴大,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治法規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規劃》分析了“十四五”期間職業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主要表現在:一是新舊職業病危害日益交織疊加,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防控難度加大;二是職業健康管理和服務人羣領域不斷擴展,職業健康工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職業健康監管、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能力還不完全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四是部分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基礎薄弱。

《規劃》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強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四方責任,進一步夯實職業健康工作基礎,全面提升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和水平。

《規劃》確定了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堅持改革創新,綜合施策;堅持依法防治,落實責任。

《規劃》確定的目標是: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11項主要指標。在指標設置上,對於“十三五”時期已經完成的指標,“十四五”時期不再體現;一些需要持續推進的指標在微調的基礎上繼續保留;爲了體現高質量發展對職業健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一些新的指標;爲了與健康中國行動的有關指標相銜接,把職業健康保護行動中一些指標也納入規劃指標之中。

5.2 二、《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

《規劃》明確了8個方面的工作任務,設置了4個專欄。

一是深化源頭預防,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一方面要通過調整產業政策、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等工作,強化傳統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控;另一方面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壓力肌肉骨骼疾患等職業病危害的預防控制

二是嚴格監管執法,提高職業健康監管效率強化監督執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爲。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加強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傷保險等監督管理。繼續在重點行業中推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真履行防治責任;落實平安中國建設要求,加強工礦商貿、建築施工、核與輻射等行業領域的監管,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提升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三是強化救治措施,提升職業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完善監測政策和監測體系,擴大監測範圍,開展風險評估,實施分類監管,提高預警能力。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網絡,提升救治康復能力。發揮多項保險制度的作用,減輕患者醫療負擔。落實救助政策,保障職業病患者基本生活。

四是推動健康企業建設,提升職業人羣健康水平。將“健康企業”建設作爲健康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推動健康企業建設,推進企業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等相關法定責任和義務。鼓勵礦山、冶金、化工、建材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公安、交通運輸等單位率先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定活動

五是加強人才培養,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大職業健康檢測評價、工程防護、診斷救治等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和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絡。

六是推動科技創新,引領職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推動將職業健康關鍵技術、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開展前沿基礎性研究、防護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究、診療康復關鍵技術研究,形成一批先進技術成果並推廣應用。

七是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效能。將職業健康信息化工作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協同管理和服務。建設全國一體化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平臺,加強部門信息共享。

八是加強宣教培訓,增強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持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大力開展職業健康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良好氛圍。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全員培訓,提升勞動者自我防護和依法維權意識

《規劃》在主要任務中設置了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全國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職業健康科技創新等4個專欄。設置這4個專欄,主要是爲了解決制約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短板與弱項問題,提升職業病防治的服務保障和科技支撐能力

5.3 三、《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爲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明確了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抓好《規劃》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策融合。推動修訂《職業病治法》,推動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綜合運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推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是做好經費保障,確保任務完成。各地區要強化職業健康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加強資金使用情況考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強督查評估,確保規劃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別開展中期末期考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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